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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盜掘醇親王墓,8人被判刑

2024-09-25推薦

近日,一8人團伙因組團盜掘醇親王墓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據微信公眾號「北京海澱法院」訊息,被告人王某等八人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七王墳墓葬,海澱法院23日以盜掘古墓葬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等八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並分處罰金。

2023年6月間,被告人王某與被告人韓某合謀盜掘位於本市海澱區的七王墳墓葬(即清道光皇帝第七子醇親王奕譞之墓,又稱醇親王墓,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後被告人王某糾集被告人朱某、李某、王某、李某負責實施盜掘墓葬,被告人韓某糾集被告人石某、邢某負責出資和購買盜墓器材。被告人王某、韓某等人經事前踩點後,確定墓址及盜墓方案。2023年6月26日20時許至23時許,被告人王某、韓某夥同朱某、石某、邢某、李某、王某、李某,攜帶探針、尖頭鎬、抽水機、電鉆等盜墓工具盜掘七王墳墓葬。其中,被告人韓某、石某、邢某一夥人負責放風,被告人王某、朱某、李某、王某、李某一夥人負責清理盜洞口樹枝、被子並潛入盜洞探尋墓葬,因所盜掘的墓葬已被盜掘,被告人未盜取到文物。八名被告人於2023年6月27日被抓獲到案。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針對在案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部份犯罪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等八人盜掘具有歷史價值的古墓葬,其八人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部份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的無罪、犯罪預備等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符,無證據支持,亦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鑒於被告人犯罪未遂等情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減輕處罰。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法官提醒:古墓葬作為人類活動的實物遺存,從不同側面和領域揭示了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生活、文化習俗、藝術美學,體現了古人的社會關系、文明發展、技術水平,它是連線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歷史文化紐帶,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盜掘古墓葬的行為方式集盜竊和毀損於一體,古墓葬不可再生、無法復制,一旦受損則無法挽回,亦會使未出土的文物脫離特定環境而失去珍貴的科學價值,中國依法嚴厲打擊盜掘古墓葬犯罪,是保護文物、制止倒賣文物犯罪活動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