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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竊取中國雜交水稻親本種子!案件詳情公布

2024-04-16推薦

日前,國家安全機關公布

5起典型案例

其中「境外間諜情報機

關竊取我稻種及制種技術案」

引發網友關註

親本種子,一般是第一代

用於雜交實驗的種子

其留種不會產生性狀分離

影響產量

是中國糧食安全領域重要的種質資源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在工作中

發現了境外某間諜情報機關

在國內設立的一個公司

主要就是非法搜集中國親本種子資源

透過對該公司的偵查

警方順藤摸瓜發現了朱某某及其公司

國家安全機關查明:

朱某某,原為國內某農業科技公司總經理。為了撈取個人經濟利益,朱某某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建立所謂「合作」關系,並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要求「來者不拒」,以「合作制種」名義,先後向對方違規出售5種親本稻種,獲得了超出正常售價的回報。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主要以

高價購買種子為誘惑

朱某某及其公司為了拉攏客戶

為了開拓市場

私下將中國禁止出口的

雜交水稻親本種子

提供給對方進行試種

經過試種以後

對方進行選擇

再大量出口親本種子

主要就是為了謀取私利

在利益的驅使下

朱某某明知故犯

選擇鋌而走險

為了逃避監管

朱某某還對稻種進行了精心的偽裝

朱某某把親本種子

放在其他申報出口的貨櫃裏面

外面用紙箱包裝

從外觀上看

跟其他出口的商品包裝是一模一樣

以逃避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對種質資源享有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或者與境外機構、個人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的,應當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批準,並同時送出國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在向境外售賣

中國親本稻種過程中

朱某某收獲了豐厚的經濟回報

而為了進一步拓展他所謂的「業務」

朱某某又創辦了一家新的農業科技公司

繼續向境外大量的出賣

中國的優質親本稻種

本案中

經國家相關保密部門鑒定

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種子為情報

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依法對朱某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2024年1月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

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此外,國家安全機關還依法對

其余17名涉案物件給予行政處罰

本案的查處

有效消除了中國糧食領域存在的

重大安全隱患。

在評論區,不少網友表示

必須嚴懲!

提醒!國家安全無小事

4月15日是第9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什麽是國家安全?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哪些重點領域?哪些人群容易成為間諜策反的目標?

日常工作生活中

守護國家安全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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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中國青年報(整理:張小松)綜合自央視新聞、@人民日報、網友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