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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戒杀放生文】到【了凡四训】:明清放生会是怎样通俗化传播的

2024-06-16国风

放生会放生理念的通俗化

明清时期的放生会组织在其放生思想理念的传播上有通俗化的特点。

明清放生会的放生理念通俗化 是放生会在明清之际兴盛并逐渐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之一,而放生思想的通俗化是此时期放生会的一个重要特点之一。

放生会在明清时期兴盛 与其放生理念通俗化的特点是分不开的

就如放生会所传播的放生理念类善书与文章有莲池大师的【戒杀放生文】、袁黄的【了凡四训】、颜茂猷的【迪吉录】、周安士的【安士全书】、徐谦的【物犹如此】以及诸多的放生诗、放生民谣等。

关于云栖祩宏的【放生文】笔者在第一章中对其有了具体的论述,莲池大师在【放生文】中, 用举例说明的通俗方式来向世人介绍放生可以获得福报

「一放龟也,毛宝以临危而脱难,孔愉以微职而封侯。 屈师纵鲤于元村,寿增一纪 。」

上述引文讲述了几个关于救济动物与放生动物而在现世中获得了福报的天人感应故事。可见在【放生文】中有许多浅显易懂的例子去 劝诫人们多多放生,必得福报 的感应故事。

由于前面章节在叙述莲池大师【戒杀放生文】的影响时因福报感应思想不是论述重点,故没有展开论述,特在此处对其放生福报思想进行一个简单的论述。

这里指出了 放生是顺应天意、顺应佛法的 ,放生可以了结冤屈、延长寿命、官运顺畅、家门兴旺、没有烦恼以及少生疾病。

可见莲池大师以通俗的方式向人们宣传放生理念, 讲述放生的好处 ,能获得各种福报。

笔者以为像【放生文】这样通俗、雅俗共赏的劝善文章以及「功过格」这样记录善恶的形式为明清时期江浙地区放生会的兴起与兴盛提供了重要的放生思想保障。

除此之外,这一思想 随着放生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也逐步变得更加地通俗化

如周安士的【安士全书】,这是被民国高僧印光大师称为「善世第一奇书」的一本通俗善书。

收入其中的【万善先资集】就像前文一样,用 因果报应劝善 的方式加之通过举例来劝诫人们戒杀放生,多多行善。

【万善先资集】中有许多因果报应的例子记载,如劝当官之人不宜杀生,要广积阴德,挽救生命。

劝赡养亲人的人不能杀生 ,这里举例了各种因为杀生而得到报应的例子,像「捕蟹养母,母得怪病、贪食肥鸭,死后受报」等等。

也有劝节日、祭祀、宴客杀生、食牛狗的人,都是通过举例说明,用最通俗的语言劝诫人们戒杀放生,日行善事。

此外,在【安士全书】中讲到买物放生时引证了六条因果报应的故事来论证放生后对现世以及后代的福报,常言道:「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

总之, 其一切的终极目标还是劝人为善,多行善事 ,从思想上让人们认识到放生动物与救济动物的重要性。

再如颜茂猷的【迪吉录】,这是一部与【了凡四训】齐名并被明清期间众多官员与文人追捧的一部经典善书。

【迪吉录】以果报观念为基础并认为人们的幸福生活是 可以依据某种因果定律来决定的一套通俗劝善理论

台湾学者吴震指出「颜茂猷【迪吉录】的劝善学说企图将儒家的伦理学说引向宗教并反映出明末时期开始注重讨论道德与幸福、行善与功利的关系问题与将德福如何一致的问题诉诸‘上帝’,进而凸显出儒学宗教化的趋向。」

其【迪吉录】就是这一趋向的一次重要尝试。此外,东林党人陈龙正称其【迪吉录】为「救世之宝书」,明末大儒刘宗周则称「 其说渐进于学人,友人有叹赏者 。」

可见颜茂猷的书及其思想在明末江浙一带有很大的威望。

放生会组织成员的民间化

明清时期放生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 民间化 也是该时期放生会的一个主要特点之一。

像胜莲社这样庞大的放生社其人员结构是非常复杂的, 但是仔细划分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出家人即僧人与在家人即居士佛教徒这两大类

之所以民间化的程度高,其原因在于明清时期的放生会不同于明朝以前的放生会,居士佛教徒的大量涌入给这一时期的 放生会增添了新的活力

如胜莲社有记录的居士佛教徒具有72人,主要有虞淳熙兄弟、冯梦桢、屠隆、杨苏门、吴用先、汤宾伊、吴柏霖、金太初、黄汝亨、葛寅亮、宋应昌、韩求仲、杨中麓、陈孟典、金学曾、郑孔肩、吴二水、罗元甫、翁子先、钱长人等等。

这其中有些人是知名文人,有些则是官员, 几乎绝大部分的社友都在科举上考取了功名 ,而且很多都有担任京官或是地方官的经历,同时有些人是辞官在家,有些则时当地父母官。

又如在祁彪佳放生会中其会友有王云岫、王云瀛、沈用期、汪照隣、祁承勳、祁麟佳、祁凤佳、祁骏佳、祁象佳、赵孟迁、王伯含、张毅孺、张子威、蒋安然、郑九华、钱溪云等等。

这与胜莲社有些许不同,这其中有部分是祁彪佳的家人们,同时也有很多的文人与在职官员。但是他们 相对于出家人都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就是居士弟子

这些居士佛教徒们的加入就如上面所说给兴起的放生会添加活力。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能看出,这些人的加入说明了 当地政府对于放生事业的支持与认同 ,这同时说明了放生社在当地及民间很受欢迎,以至于很多的文人与官员都相继加入。

他们的加入扩大了放生会的参与群体, 不在局限于寺庙僧人等 ,而且有一传十,十传百的效应,直接的扩大了放生会及其放生活动的影响力。

使得有更多的普通百姓能够受到吸引而参与其中 ,这就是明清时期江浙地区放生会组织成员上的民间化趋向与特点。

当然,此特点 与明末兴起的结社风气是离不开 的,人们普遍喜欢结社,其他结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促进着放生会的民间化。

因为上文已经论述过一个人是可以加入多个放生会或者社团组织的,所以当人们参与多个放生会与社团组织的时候也是在进一步扩大民间化的程度。

因此,由此可见明清时期江浙地区放生会成员在参与人数以及参与人数的 文化水平都是比较高的 ,尤其是越来越多在官场上不尽如人意的人群加入更是进一步带动了参会人员的民间化。

而放生会的民间化特点又为其进一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 有更多的知识阶层与普通百姓参与其中,宣传放生理念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又促使民间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强,与之也就加强了放生会内部管理的要求。

使得放生会运作管理上更加规范与制度化,当然放生会成员之间的民间化在一定程度上也 有助于佛教的复兴

放生会运作管理的制度化

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放生会组织在内部运作与管理放方式上具有制度化的特点。

当然制度化与规范化不是一蹴而就的, 是明清放生会逐渐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鲜明特点。

我们以现有资料整理得出了明清时期江浙地区放生会在运作管理上的制度化。

这类相关的文献史料有 莲池大师祩宏的【上方善会约】、吴陈炎之【放生会约】、虞淳熙的【胜莲社约】

以及余治在【得一录】中的【放生会规条】、【苏州彭氏放生池规约】、【放生官河条约】、【又小云栖放生园规条】等等都说明了明清时期江浙地区放生会在逐步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发展。

具体对明清时期江浙地区放生会组织制度化特点的论述结合前面章节与如下,在【胜莲社约】中就明确 规范了胜莲社及其成员之间要遵守的制度规范

诸如,捐款专为放生、各种不遵守社规而罚款的制度、固定的放生日期、固定的放生地点、每次放生推举负责人以及在放生期间吃素食等等制度规范。

「众议立此清规,取裁自大师,而淳熙操笔书焉。 幸鉴公心,何敢争长 。」

可见这些制度规范都是每位社友相互之间讨论的结果,甚至每位社友都有权利决定其中的条约, 带有一定的民主倾向 ,其制度化规范化不言而喻。

明清时期放生会组织在设立条约规范的时候, 不仅对会员有严格的要求,在对放生环境以及后期的管理上也有严格的要求 ,像苏州彭氏放生池就对放生环境有着严苛的条件。

诸如不能放天敌入池、不宜杂草过多等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放生会组织在动物保护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规范。

而且这一时期的放生会组织在其运作与管理上的制度化水平非常高,形成了一个鲜明的特点之一。

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放生会呈现出 通俗化、民间化与制度化 的趋势与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该时期江浙地区放生会的放生思想、组成放生会的会员与放生会的规章制度这几个方面。

然而这些特点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 是中国传统的护生思想的一种体现 ,同时也是明末开始基督教与佛教之间关于保护动物。

放生动物之间的不同立场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因素变化的结果。放生会之所以能有上述几个特点,与下文即将论述的明清以来中西方即基督教与佛教之间爱物立场的不同有着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