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 戴 茵
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的兴起,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取信息和分享内容,这也催生了与出版相关的各种新业态发展。然而,伴随着自媒体和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图书盗版问题愈发严重。
盗版的新特点
盗版技术更加先进。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盗版图书的制作技术也越来越高超。一些盗版图书能做到在外观、纸张、印刷质量等方面与正版图书高度相似,而图书电子化也使得盗版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打击,同时,盗版也出现了按需印刷的情况,待平台产生销售订单后,盗版商家按需进行印刷。
盗版渠道更加多元。线上渠道成为盗版图书销售的主渠道之一。一些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成为盗版图书销售的渠道,使得盗版图书的传播范围更加广泛。因为直播等销售手段具有时限性,直播结束后一般难以回溯直播画面,也使得盗版现象日益加重。
盗版品种与规模扩大化。盗版书的品种越来越多,甚至很多并不畅销的新书一经上市即被盗版,一些出版社的几乎所有图书品类均能找到对应的盗版。图书盗版行为表现出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特点,盗版书制作的地域比较集中,背后有完整的产业链。
打击盗版维权困难。一是知识产权投诉在审核端耗时久,投诉处理周期长、见效慢,且在投诉期间,盗版链接仍可以在平台销售,丝毫不受投诉影响;二是盗版链接下架后,商家在另一平台马上重开一店,重新上架盗版,打击不尽;三是在线大批量购买盗版图书的方式确实能使盗版商家迅速下架,但多次购买后,账号就会出现异常而无法再次购买。
盗版猖獗的原因
利益驱动,技术助推。盗版图书制作和销售的成本相对较低,而市场需求比较大,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从事盗版活动。同时,短视频营销和直播带货的形式带来更大的流量。盗版商通过各大平台的直播间,以「降价销售」「清仓甩卖」等为噱头,推销多条盗版链接。不清楚状况的读者纷纷下单,致使盗版图书的销量大大增加。
平台纵容,监管不力。短视频平台初期,其商业化建设基础薄弱,监管较弱,盗版商家利用平台漏洞上传销售链接,盗版现象严重。平台进入商业化阶段后,图书折扣比拼越来越低,而营销端的成本却越来越高,不管是达人带货佣金还是短视频投流费用,严重挤压商家的利润空间,造成部分不良商家通过真假混卖来获取利润。与此同时,网络监管也存在一定难度,属地监管部门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监管力度不足,也导致了盗版行为屡禁不止。
作者版权意识薄弱,出版社被侵权后举报无门。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作者个人资源的分享便捷性提高,许多人为了博取流量,在平台上肆意发布图书的扫描版资源,为盗版提供了空间。另外,短视频营销和直播带货作为新兴领域,部分平台还未建立并完善权利人举报反馈机制与渠道。目前微信品牌维权平台采用的是邀约机制,未受邀的品牌很难审核通过, 小红书 等平台还未发现举报反馈渠道。再者,个别平台对商家的审核和管理不足,出版社或读者举报盗版后,平台没有及时处理核查,也没有对盗版商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罚,反而任由盗版商继续上架盗版链接,进一步助长了盗版现象的蔓延。
国际反盗版经验
国际组织对数字版权的保障始于和版权有关的多边条约。1886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开启了版权法的国际法进程。在版权国际化的进程中,各国由于经济和文化基础不同,对于文化交流和跨国的版权贸易的需求不同,导致对于版权保护的国际化矛盾突出,由此,相关组织作为国际合作和协调的平台在对于版权的反盗版保护上起到了关键作用,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版权的合作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各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巨大差异导致国际贸易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时便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为其一揽子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各成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文件为版权及数字版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伯尔尼公约】在第9条和第10条中对于版权的复制权进行了限制,即要求「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在此基础之上,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逐渐关注到了有关数字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继【伯尔尼公约】之后,一些有关版权保护的公约陆续颁布,进而形成了目前国际化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
对策与建议
在法律层面,强烈呼吁标本兼治,保护知识产权。在立法、行政管理等方面,为出版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另外,对于诉讼的判赔金额,部分地区的法院对电商平台盗版图书销售侵权的判赔金额过低,甚至不能完全覆盖权利人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大大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因此,建议法院等仲裁单位应理解知识产权市场的价值所在,鼓励保护创新,考虑适当提高盗版侵权判赔金额。
在平台层面,鼓励和支持平台主动打击盗版。对于正规店铺采取白名单制度,充分发挥旗舰店的作用,对于旗舰店或品牌方举报的店铺严加管理,确认盗版后,采取关店等严厉管理措施。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商品,图书的供货价格透明,利用大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解决盗版问题绰绰有余。对于以「低价」为卖点的电商平台,建议进一步压实电商平台责任,合理调配其信息数字领域的技术优势及资源,切实解决盗版图书销售泛滥的问题。
在公众层面,数字时代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薄弱已成为全球性话题,值得进一步关注。用户已经习惯了免费使用或传播数字产品,甚至有的用户认识不到数字产品也受到版权保护。即使有人知道数字版权,也会借助网络平台更为方便地下载和复制。可以说,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公众对于数字版权的漠视心理共同造成了当前的数字盗版行为猖獗,进而制约了有关数字版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发展。因此,建议定期宣传教育,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