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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患者的长期体重管理及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24版)】解读

2024-10-12健康

为了更有效地促进肥胖症的长期体重管理,规范新型减重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以指导临床实践,近期,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发布了 【肥胖患者的长期体重管理及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24版)】 (简称指南)。 【医师报】特邀该指南的共同通讯作者和共同执笔专家,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上海矅影医疗曲伸教授,对指南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曲伸教授指出,肥胖是最复杂的慢性代谢性疾病,它需要综合的医疗干预措施。早干预、早用药以及可能的联合用药策略,都是长期管理肥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 不存在所谓的减肥「一招鲜」和「杀手锏」。所有减重手段均存在停止干预后体重反弹的问题,对此,只有通过中心化管理和个性化治疗,才能真正有效预防体重反弹,并维持健康状态。

亮点一 建立肥胖患者管理路径

与【肥胖症基层诊疗指南(2019年)】【基于临床的肥胖症多学科诊疗共识(2021年版)】【中国居民肥胖防治专家共识】相比,本指南从患者识别、全身评估、综合诊断、目标设立、策略实施、长期维持入手,提供了全面患者管理路径。

指南指出,肥胖的初步识别主要包括 直观评估 即医生对就诊者的主观感受 )和 人体测量指标 如BMI、腰围、腰高比、体脂率、内脏脂肪等 )。特别针对 有肥胖相关问题但表征不明显者 如BMI正常的腹型肥胖患者 ), 体脂率和内脏脂肪的评估尤为重要。其中明确为肥胖者,建议进行全身评估。

指南指出,临床医生应对患者自出生以来的体重变化轨迹进行全面评估,了解体重显著增加的年龄段及发展速度、饮食、运动等生活方式的变化轨迹、肥胖聚集史、并发症及合并疾病、体格检查、特殊伴随症状及可致体重增加的药物使用史和疾病史,识别潜在的肥胖继发因素。除了病因学评估,指南还强调要评估肥胖患者的代谢及合并症情况。

对于肥胖的诊断(表1),指南指出, 在临床上,肥胖症的诊断依据仍以BMI为标准 (由身高和体重计算得出,各地区间标准不同) ,但BMI并不能准确反映脂肪分布和身体成份,因此仍需要测定腰围、臀围、腰高比、体脂率、内脏脂肪等进行综合评估。

指南建议所有从事肥胖诊疗的医疗机构合理配置 体重秤 软尺 体脂分析仪 ,对所有超重和肥胖患者( 包括腹型肥胖 )均应测量 BMI及腰围 。如条件许可,尽可能评估体脂率或内脏脂肪。

亮点二 设定长期体重管理目标

长期体重管理的 目的是降低相关并发症风险或控制已有并发症的进展,提高整体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因此, 指南提出, 肥胖症治疗的长期目标应当是实现个体化最佳体重 (使该个体长远身心健康最优的体重,对大多数患者而言是多维度体重正常化) 并长期维持,以谋求远期结局 (如心血管结局、全因死亡) 的改善,提高整体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指南提出,基于肥胖症的慢性和复发性特征,肥胖管理应遵循 及时性、长期性、个体性 的原则,即在患者体重出现超重和(或)持续增加风险时即 起始干预 ,并根据患者的全身状况、对体重管理方法的接受度和依从性等,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长期甚至终身的体重管理。

图1 肥胖症患者的诊疗路径

亮点三 提出长期体重管理办法

长期体重管理通常包括 强化治疗阶段 治疗维持阶段 强化治疗期 指从起始治疗到最接近个体化最佳体重的阶段 。考虑到大部分肥胖症治疗周期较长,实现个体化最佳体重时间较久,为增进行为激励,提高依从性,控制合理体重变化轨迹,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强化治疗期可根据个体情况分解为数个阶段,设立多个短期阶段目标逐一攻克。

治疗维持期 指接近个体化最佳体重后的长期维持阶段 。该阶段的首要目标为长期维持体重在个体化最佳体重,尽量避免体重波动和反弹,实现长期体重管理目标。

图2 长期体重管理的阶段实现

体重管理干预越早,获益越大。 体重管理的关口应当前移,即在体重出现上升时即起始体重管理计划,而非等到并发症的出现甚至加重。 生活方式干预需贯穿长期体重管理的始终,但单纯的生活方式干预往往效果欠佳或者出现反弹 。因此,指南还指出, 在强化治疗期,建议对于所有达到肥胖或腹型肥胖标准的患者,或者存在肥胖相关合并症的患者,可联合减重药物起始治疗。对于尚处于超重且无合并症的患者,也可在生活方式干预效果不佳(如3个月减重<5%或未达预期)后,尽早联合减重药物治疗。

针对肥胖的生活方式干预具有高度个体化的特点,患者的依从性对于干预效果的影响颇大。因此,指南建议多学科临床医生与患者共同讨论,在现有生活方式偏好和习惯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制定患者易于接受和坚持的个体化干预方案,这是生活方式干预的重要原则。

而对于药物减重治疗,指南建议, 对于大多数超重或肥胖 (包括腹型肥胖) 患者,尤其是既往减重失败或无法维持减重效果的个体,符合适应证可直接起始减重药的治疗。对于部分患者,如肥胖程度较轻 (如BMI 24~27.9 kg/ m2 且无明显合并症的患者,也可在尝试生活方式干预效果不佳时 (如3个月减重<5%或未达预期) ,起始减重药物治疗。 当然临床上也需要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综合评估,特别对于一些使用药物风险较高或药物耐受性较差的患者( 如合并用药较多的老年人、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等 ),须在充分评估利弊后,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减重药物。

图3 减重策略实施的总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