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介绍战国年间「由礼而法」 的演变进程。
前面我们曾提到, 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礼, 可以指礼的仪式, 广义的礼可以指国家和社会的制度。 和礼的情况相似, 法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法, 可以专指刑律、 法条; 广义的法, 则可以指治理国家、 统治民众的制度。
就它们各自的狭义来讲, 礼和法是有明显区别的; 但是从它们各自的广义上来说,礼和法又很容易混淆, 或者说, 到了战国时期, 人们在使用「礼」「法」 的概念时, 经常是混用的。 而这种混用, 本身就表现了一种思想演进的趋势, 即「由礼而法」, 这是由周制到秦制, 也就是从封建宗法制, 向君主专制制度过渡的一种表现。
这次课主要来梳理下面两个问题: 就是「由礼而法」 的这种过渡是如何产生的? 它经历了怎样的发展阶段, 又具体表现为哪几种路径? 当然, 这些问题每一个都很复杂, 这次课恐怕只能开一个头儿。
先来说这个过渡是怎么产生的。
我们知道, 周代的礼制有一个特点, 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宗法身份决定政治身份, 平民没有染指权力的可能。 这种制度在经历了春秋战国几百年的发展演变之后, 逐渐解体了。 那些原本掌握政治权力的人,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很多失掉了他们的权力和地位; 相反, 那些本来处于宗法边缘的人、 甚至一般的平民, 由于他们自身的能力和历史的机缘, 开始走向政治舞台的核心。
相应地, 周初的那一套礼制, 也就很难再起到维护政治、 社会秩序的作用了。 这些问题, 最终摆到了那些致力于代周而兴、 一统天下的诸侯国君面前; 当然, 它同时也成为那一时期的思想家们必须尝试去解答的问题。 这是「由礼而法」 背后的历史原因。
另外, 这个过渡的历程, 其实是非常漫长的。 它大约起于公元前六世纪末, 到公元前四世纪末才初告完成。
我们可以粗略地把这种转变历程分为两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以礼为国」的观念仍然占据主导的地位, 但是「法」 的重要性开始增强, 并呈现出进一步壮大的趋势, 这个阶段大约对应于春秋时期, 标志性的事件有「郑铸刑书」 和「晋铸刑鼎」。
据【左传· 昭公六年】 的记载, 这一年, 也就是公元前 536 年, 郑国的子产将法律条文铸在铜鼎上, 向全社会公布。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这个事件招致了晋国上大夫叔向的批判, 他派使者给子产送信说:
民知有辟, 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 以征于书, 而徼幸以成之, 弗可为矣。……
民知争端矣, 将弃礼而征于书。 锥刀之末, 将尽争之。 乱狱滋丰, 贿赂并行,终子之世, 郑其败乎!
叔向的意思是说, 子产不遵周公的礼治精神, 将郑国的法律条文公布于众, 这样一来, 百姓们就不会再守礼、 也不会再畏惧贵族了, 他们会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漏洞, 争取自己的利益, 郑国早晚要乱。
子产回复说:若吾子之言, 侨不才, 不能及子孙, 吾以救世也。
他也不否认叔向说的话有道理, 但是他又说这是没办法的事, 我只能用这种方略来救世了。 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是「晋铸刑鼎」, 发生在公元前 513 年, 比子产铸刑书晚了 20 多年。
这次是晋国的大夫赵鞅, 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 向晋国民众公布。 对于这件事, 孔子发表了他的评论。 据【左传· 昭公二十九年】, 孔子说:
「晋其亡乎! 失其度矣。 夫晋国将受唐叔之所受法度, 以经纬其民, 卿大夫以序守之。 民是以能尊其贵, 贵是以能守其业。 贵贱不愆, 所谓度也。 ……今弃是度也, 而为刑鼎。 民在鼎矣, 何以尊贵, 贵何业之守? 贵贱无序, 何以为国? 」
显然, 孔子对赵鞅铸刑鼎的事情是持批判态度的。 他说, 这样一来, 原本的那一套尊尊贵贵的等级制度就要遭到破坏了, 老百姓不会再尊重贵族, 而是按照刑律去做事, 贵贱失去了秩序, 晋国必然不能治理的好。
以上是春秋年间的情形, 统治者中的改革派已经意识到社会现实的发展和变化, 开始主动去调整治国的策略, 来弥补礼制的不足; 但是, 守旧的或者说对周代礼制充满感情的大夫们, 并不以这种改革为然, 并坚持着批判性的立场。
这种新旧观念的对抗继续延伸到战国时期, 「由礼而法」 的过渡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也就是「法」 占主导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主张法治的代表人物中, 有温和派和激进派之别。
荀卿可以作为温和派的代表, 他是战国晚期儒家的后劲, 也是先秦礼论的集大成者。 但是, 正如萧公权先生所指出的那样, 荀子所讨论的「礼」, 从总体上来看, 已经不再是封建天下的旧礼, 而是新旧交糅的「治法」 了。 他提出了「隆礼」 的主张, 同时也表达了「重法」 的倾向。 对于礼法的关系, 荀子也提出了新的看法, 如他说:礼者, 法之大分, 类之纲纪也。(【劝学】)
他想表达的意思大概是说,「礼」 是立法的总原则, 礼代表了一种合乎「义」的道德立场。 良好的政治治理, 不能仅仅用「法」 来进行利益的分配, 还要兼顾「礼」 所蕴含的道德理想。 如果能够达到「礼」「法」 的平衡, 那也就实现了荀子所说的王道政治。
激进派的代表比较多, 像活动在战国中后期齐国一带的学者编纂的【管子】一书, 就明确提出了:
「威不两错, 政不二门。 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管子· 明法篇】
的观点, 并且较为深入地讨论了法的概念、 法的作用、 立法和推行法治的策略,以及以法治国的理想目标等内容。
除【管子】 外, 战国中期秦孝公任用商鞅(约前 395-前 338) 在秦国施行变法。 商鞅提出了:
「圣人苟可以彊国, 不法其故; 苟可以利民, 不循其礼。」
「治世不一道, 便国不法古。」的主张。
秦国的这次变法, 可以视作「以法治国」 的一次完整实践。 从提升国力,富国强民的角度看, 这次变法是很成功的, 尽管商鞅后来被旧势力反扑, 落得个车裂的下场, 但以法治国作为历史发展的趋势, 已经不能挽回。
再到后来, 荀子的学生韩非, 站在维系君主专制制度的立场上, 进一步总结和发展了荀子与商鞅的学说, 提出了「法术势」 相结合的「法治」 思想, 实现了从「以礼为国」 向「以法治国」 过渡的彻底完成。
总而言之, 这个过渡的实质:
就是从西周时代血缘族群组织形式下的礼治,向秦代「编户齐民」 组织形式下的法治的过渡。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礼治强调以仪文等差之教为维持制度之主要方法, 而以刑罚为辅; 法治则强调以刑罚之威为维持制度之主要方法, 而以仪文等差辅之。
当然, 我们这里只是笼统而简略的介绍, 希望同学们围绕这个思路提前阅读相关材料, 以便到课堂上继续开展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