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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迁西马树山案:不受制约的权力,只能成为个人以权谋私的工具

2024-07-24历史

1215 年 6 月 15 号,英国国王约翰被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还有城市市民联合起来施压,然后签了【大宪章】,保证国王权力得受法律管着,私有财产能得到保护,人身自由不能随便被侵犯。

这份文件明确规定:任何自由人,要是没有合法判决,就不能被逮捕、监禁,财产不能被没收,也不能被放逐出境。历经 80 多年的周折,到 1297 年,【大宪章】总算成为固定的法律一部分。

【大宪章】算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前奏,不过得说明一下:它本质上保护的是官僚权贵集团的利益,真正的普通劳苦大众压根不在【大宪章】的保护之列。

大概过了 500 年,法国启蒙运动里的重要人物孟德斯鸠讲了「三权分立」这个原则,意思是立法、行政还有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让不同的机关把控,各自单独行使,并且相互制约平衡。

这样一来,就推出了西方民主代议制度的基本模式:议会管立法,法院管司法,政府管行政,不过政府还得受议会监督。

要评价一种制度先进不先进,就得看它能不能带来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从这三个方面来讲,西方民主制从 17 世纪晚期到 20 世纪晚期这 300 多年,是有先进性的。

1911 年辛亥革命结束后,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因为深受西方民主制的作用,再联系中国历史的特征,想出了「权能分立」的主意。

所谓「权」,说的是人民群众具备的管理国家的权力,这里面包含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这四项核心权力。

所谓「能」,说的就是治理国家的本事,这里面包含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项核心的治理本事。

孙中山以「三权分立」作基础,再加上中国古代实行的考选权和监察权,主张「考选权要独立」以及「监察权要独立」,搞「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

孙中山的想法挺特别:「三权分立」这制度虽说不错,可要是行使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人本身就不咋地,干脆就是个坏人咋办?

所以呀,把考试和监察的权力好好使出来,保证选出来担当相关职务的人清正廉洁、没有私心,这可太重要啦。

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后来的国民政府弄了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个院,当作人民托付的专业机构,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但这「五权分立」的体系压根没做到权力平衡,掌握着军权的蒋介石事实上把大权都攥在自己手里,完全把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当成了只会签字盖章的傀儡。

抗战胜利之后,身为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介石依旧推行他的独裁政治,还在 1948 年借着所谓的「大选」当上了「中华民国总统」。

这时候那所谓的「国民政府」立法院、行政院等各个院的头儿,不过就是给蒋介石独裁政治当摆设罢了。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了,在设计新的国家治理体系时,虽说明确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还是能瞧出「三权分立」的痕迹,像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法院、检察院有司法权,政府有行政权。

新中国的开国元勋们早就有了共同的看法:谁都不能把三大权力都拢到自己身上,不然就又回到中国古代封建制度那一套了:能随便决定人的生死,把大权都握在自己手里。

为了达成党为人民执政、「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宗旨,第一届全国人大把工人、农民、解放军、工商业主等各界的代表广泛吸纳进来,精英云集,人才汇聚。

为了强化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1958 年成立了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这个机构多次变化,到 1990 年才正式明确下来。

就这么着,在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所属的部门里又弄出了各级政法委。因为政法委责任不轻,通常得由同级的副职来担当,像县政法委书记起码得是县委常委那个级别的。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这三个部门,虽说业务上各自独立,可在政治方面一定得听从政法委的领导。

那这就有问题啦:县政法委书记通常都是县委书记的手下,县委书记当然能通过政法委给公检法的工作带来影响。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啊,得按照政法委的意见来办事,要不然自己的官路没准就受影响了。

人家根本不用把话挑明,只要在党委会议上说一句:「某某人的工作不太中用」,那某某人的升职机会可能就没了。

要是还不行,赶上政府机关换届,就给你使绊子,把你从一线岗位调到同级的二线岗位去,好比从县法院调到市仲裁委,原本挺大的权力一下子就少了一多半。

而且细分到迁西县,李书记不光是唐山市的副市长、县委书记,还是 2021 年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选出来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级别比普通县委书记高,更是县里公检法部门的上级领导。

就一个县委书记,想靠本县同级的司法部门去制衡他的权力,那都很难做到,更别说还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了。在县这一级的权力架构里,能制约李书记的差不多没有,原先设计权力体系时设想的「权力平衡」差不多就是白想了。

县委书记一发话,公检法忙不迭地答应,哪有功夫去琢磨这样做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其实真怪不得那时候制度的设计人,就算制度设计得再恰当,也预料不到人性中的自私、贪婪、冷酷这一连串的问题。

人要是有了权力,往往都会拼了命地保住权力,甚至还会借着权力去干些哪怕违法乱纪的勾当。

结果呢,就弄出了一堆乱子,像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打击迫害啥的都冒出来了。

那到底咋样才能实实在在管住失控的权力呢?还是老话说得好:只有被人民群众监督着的权力,才是能给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好权力。

也就是当年毛主席回应经典的「黄炎培之问」给出的答案:「咱们已经寻到新路子啦,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新路子就是搞民主,走群众路线。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偷懒。只有人人都负责,才不会人走政亡。」

要是权力不受人民群众监督,那就只能变成个人用来谋私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