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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礼法并用?

2023-12-07历史

今天我们来介绍汉代以后「礼法并用」 的情形。

内容主要涉及三个层面: 一个是礼法并用的历史背景, 一个是礼法并用的具体表现, 另一个是礼法并用的实质。

先说第一个问题: 礼法并用的历史背景。

前面几次课我们介绍了周制、 也就是周礼的制作过程和崩坏过程, 然后又介绍了孔子、 荀子、 韩非子提出的解决方案, 无论是孔子的「复礼」, 荀子的「隆礼重法」, 还是韩非的「法术势」, 都可以看作针对周初封建宗法制度的崩坏, 而特别提出的使天下重归于治的理国方案。

从实际的历史进程来看, 最终胜出的是韩非。 因为战国末期的秦国, 正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南, 最终完成了统一六国、 混一宇内的霸业。 而且, 秦朝在制度方面几乎可以说彻底摒弃了周朝的封建制, 并开创了全国性的郡县制度; 秦朝的皇帝, 不再是像周天子那样安于做诸侯的大宗、 天下的共主, 而是做成了独掌天下之权, 独享天下之利的专制帝王。 这个历史过程, 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周秦之变」。

按照秦始皇的预想, 他本是希望将秦朝的国祚传至万世的, 但是很不幸, 短命的秦王朝刚到二世就亡了。 继秦而起的汉王朝, 最初部分地恢复了周初的分封制, 但很快就剪灭了异姓诸侯王, 到武帝时期, 连同姓诸侯王, 也事实上名存实亡了。

西汉最终确立的制度, 依然是秦代推行的君主制和郡县制。 所以我们常说「汉承秦制」。 而儒家思想, 也在西汉早中期, 随着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 表彰六经」 的建议, 逐步取得了正统学派的地位。

从表面上看, 既然儒家思想被奉为正统, 那么, 以礼为国的儒家理想也应该顺势成为西汉治理观念的主导了吧?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汉代政治的特色, 其实是兼用儒法, 或者说「礼法并用」。

为什么这样说? 汉代的「礼法并用」 又有怎样的表现呢? 这个问题,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 在理论学说层面上, 先秦的法家思想, 发展到韩非那里, 理论上已经趋于完备, 汉代的法家已经基本上终止了学术方面的进展。 以此同时, 汉代的儒家已经和先秦原始儒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汉朝之儒, 像陆贾、 贾谊、 董仲舒等人, 他们的学说已经吸纳了很多先秦其他学派的思想, 尤其是阴阳家、 法家的内容, 呈现出儒法合流的趋势。

其次, 汉代的帝王, 从汉高祖刘邦开始, 基本都是秉持一种儒法并用的治国理念和策略。 这种理念和策略, 虽然在汉初推行「黄老之术」 的时代, 处于隐伏的状态, 但到了汉武帝以后就开始清晰地呈现出来了。 宣帝时发生的一段故事,最能体现汉朝儒法并用的治国理念。 据【汉书· 元帝纪】 记载, 当时还在做太子的汉元帝评价他的父亲宣帝说:
「陛下持刑太深, 宜用儒生。」结果「宣帝作色曰: ‘汉家自有制度, 本以霸王道杂之, 奈何纯任德教, 用周政乎!’ 」「以霸王道杂之」, 正是西汉治国理念的经典表述。

最后, 从具体的政治实践来看, 汉代的「礼法并用」 也是很明显的。 例如,武帝时的张汤
决大狱欲傅古义, 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 补廷尉史, 亭疑法。这是典型的任法而饰以儒学的例子。

又比如, 董仲舒以经义断狱, 作【春秋决事比】, 主张以「【春秋】 决狱」,这又是以儒术应用于刑法的例证。 其他的, 像贾谊、 晁错等人, 都是兼受孔孟申商之学。

在汉朝的国家治理中, 刑和法扮演了处理政务的标准的角色, 而儒家的经典和经义, 则带有现代所谓「宪法」 的意味, 二者常常是相互结合的。

以上是介绍的汉代礼法并用的具体表现。 其实, 不仅汉代如此, 从西汉到清代的大体情况也是如此。「礼法并用」, 是我国传统君主专制时代的通则; 而儒法的合流, 也是专制天下环境下的自然结果。

现在我们还有一个问题, 就是「礼法并用」 的实质。 这个问题很复杂, 我们可以把他分解成几个小的问题, 比如: 汉代以后的「礼」 和周代的「礼」 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秦汉以后所谓「法」 和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 同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法」 和「依法治国」 又有怎样的区别与联系? 等等。

这些问题, 既关乎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传统政治哲学的演变, 同时也和我们当下的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关联, 值得深入去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