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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议会请愿团抵达东京车站时,与前来欢迎的当地台湾留学生合影

2024-01-13生活

摄于1924年。#台湾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发生于台湾日治时期,是由新民会发起,向日本议会争取在台湾设置自治议会的政治运动;该运动是台湾对日本统治从武力反抗转为近代式政治运动的转捩点,也是日治时期历时最久、规模最大的政治运动。其起源可追溯至1918年的【六三法】撤废运动。林呈禄认为撤废【六三法】无异于接受当局的内地延长主义政策,有损于台湾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受其主张影响,运动的方向遂由撤废【六三法】转为设置台湾议会的诉求;基于日本立宪政治的精神,应设置台湾议会,将台湾总督府的立法权交归还民众。

发起背景

日本在甲午战争取得对台的统治权后,一开始并未做好殖民准备,故请来英、法两国的顾问前来提出建议。但在遭逢武力反抗的情况下,没有实施原来的构想。1896年3月底,日本政府遂依据台湾总督府的要求,由帝国议会通过【关于应在台湾施行的法令之法律】,俗称【六三法】。

实施【六三法】虽令台湾在名义上是日本领地,实际上却成为殖民地,即使日后经过【三一法】和【法三号】的修正,让台湾的立法体系逐渐被编入日本的体系中,但仍然无法享有日本内地的民主成果。

台湾知识分子视【六三法】为总督府独裁的依据,在争取民族自决运动的过程中,便将撤废【六三法】视为主要任务。从1914年开始,林献堂、蔡培火、林呈禄、蔡式谷和郑松筠等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一方面透过台湾同化会的参与,寻求日方同情者的支持,另方面则组织新民会从事废除运动。并在其机关刊物【台湾青年】和【台湾】中发表文章争取台湾人的政治和法律权利。1920年11月【六三法】期满前,时任台湾总督田健治郎「本岛现况尚未至能达废弃本法的程度」言论一出,200余名新民会会员随即于当月28日在麹町区富士见町展开示威。然而【六三法】的撤废运动有其局限,参与者往往主要诉求集中对经济、政治和社经地位的平等,意味着若获得公平对待,可能不会从事民族运动。明治大学毕业的林呈禄就指出,此一运动否定了台湾的特殊性,变相承认了「内地延长主义」。1920年12月15日,他在【台湾青年】第5号上发表的文章已有以「设置台湾议会」取代「撤废【六三法】」的思考。

林呈禄的主张影响了日本留学生的想法,但他的「完全自治」主张被蔡培火认为不太可能,于是提出「设置民选议会」的构想。1920年底,在林献堂的裁决下,【六三法】的撤废运动告终,转向以台湾议会请愿为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