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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家中起火「救命水」却不翼而飞,真相让人怒了

2024-03-24推荐

洗衣服、洗车、洗菜……

消火栓设备常常被不懂法的人

开发出让人大跌眼镜的离谱用途

而这次

它又被人研究出了一种

意想不到的功能

近日

浙江温州

一农村民房发生火灾

经消防救援人员奋力扑救

火势得到控制

无人员伤亡

虽然火势很快被扑灭

但是在火势初期村民自行扑救时发现

该村的消防取水点设备水箱内无水

(为民生实事项目)

未能在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作用

导致了火势的蔓延

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到场

使用手抬泵抽取池塘水源

最终成功扑灭现场明火

经查明

该村村民潘某在消防取水点水箱出水口处

接了一条水管到礼拜堂

当作生活用水使用

这才导致发生火灾时

取水点消防水箱内无水

潘某行为导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潘某被罚款500元。

如遇火灾

应急消防设施的损坏

会错过最佳扑救时机

增加火灾扑救难度

相关案例

2019年,安徽芜湖长江市场园某干货冷冻批发部发生火灾,导致经济损失94万元。

据查明,距离火灾现场相隔3米左右设有消火栓,但该消火栓前置阀门位于地面以下,用水泥块遮盖,无法正常使用。

阿消提示

消防取水点水箱、消火栓等

是重要的消防设施

普通市民或者是企业工厂

千万不可以打着歪主意

为了省点水费

就私自接驳使用消火栓里的水

私自占用、擅自挪用消防设施

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中国消防 浙江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