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庆高新区公安分局
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持有
和非法买卖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
李某今年27岁,现住高新区,是一家洗浴中心的保安。
李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十分崇拜警察,对警服情有独钟,一次在网上偶然发现有人售卖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于是花了3000多元购买。
警服、肩章、警帽……李某兴奋地将以上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摆在一起拍照留念。事后,他还将照片发布在短视频账号上,然而,这一行为引起了警方注意。
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五队副队长戴紫龙说,他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及制式服装,便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很快就锁定了李某的踪迹。
3月13日,在大庆高新区一洗浴中心内,民警将李某抓获。当时他正在上班,网购的警用标志及制式服装全部放在宿舍收藏。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其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3月20日,民警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线索,在巴彦县某小区内将邱某抓获。
经询问,邱某对其非法买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李某、邱某分别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非法物品被予以没收。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大庆日报
记者:王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