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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的「格物致知」和朱熹的究竟有什麽不同

2024-05-21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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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是致知功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則是「致知」工夫亦未嘗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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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釋:

格物是致知的功夫,明白了「致知」就已經明白了「格物」;若是不明白「格物」,那麽「致知」的功夫也就不會明白。

壺天山人詮釋:

陽明先生與朱熹的格物致知觀不同。朱熹認為,格物致知是推究事物的原理而獲得知識,與我現代人對原理、知識這些概念的理解不同,古人所說的原理,是指的事物的性質及其運動變化的道理,是人在生活、事業等社會實踐活動中對於事物內容、規律的正確理解和運用,不能混同於現代人頭腦中的科學原理。

致知就是人對事物的性質及其運動變化的道理所形成的理性認識。陽明先生認為,格物致知是一回事,致知是發明良知,格物即是「在事上磨」。從格物到致知,是透過人的實踐活動來體認良知,是從外走向內;從致知到格物,是發明良知以後,良知流行發用,表現為人的言行舉止、待人接物,是從內走向外。

從本原上說,致知與格物,就像知與行一樣,是一體的,但從分辨上說,致知與格物又有著內在體認與外在表現的區別。由此可見,陽明先生與朱熹在治學的路數和旨趣上確實是有很大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