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出軌的人道德敗壞,人人都瞧不起,為什麽中國社會不能用嚴刑峻法來徹底杜絕出軌現象?
無論是在公眾號還是其他地方,我都經常收到類似於這樣的私信與評論:
「我覺得對配偶忠誠和絕不出軌就應該寫到婚姻法裏去!對出軌這件事應該單獨立法約束!」
「出軌成本太低了,再這樣下去,婚姻的神聖性將不復存在!」
「出軌成風,讓婚姻顯得悲哀!如此下去,人人都將出軌,將會導致嚴重社會治安問題,使得社會動蕩……」
他們對出軌的憂慮是如此真心實意,恨不得所有負心男女在下一刻就被抓到大牢裏為自己的作為承擔代價。
有的人會覺得,這些言論雖然誇張了點,但出發點不過是因為痛恨出軌,可以理解;還有的人會表示贊同,覺得出軌的人是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出軌就該被寫進婚姻法,出軌的人就該去蹲大牢嗎?
這樣看待出軌的人,可以說是既不懂法律,更不懂婚姻。
將這些說法總結起來,想表達的意思無非是兩條:
只要有了嚴刑峻法來懲罰出軌者,就可以杜絕出軌現象,人們再也不用擔心配偶的忠誠;
如果不這麽做,人們在感情裏會隨時移情別戀,使社會動蕩,國將不國。
按照這樣的邏輯順著捋下來,你很容易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如果不將對出軌的懲罰寫入婚姻法,社會的未來就完了,世界要淪陷了!
可是你忘了考慮一個前提:這兩條論述是否成立,是否是事實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律做不到保證每一個人在婚姻中對配偶忠誠,人們在感情中的選擇也不會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前者不過是你基於 天真現實主義(naive realism) 的幼稚妄想,後者更是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 的典型範例。正是這兩種心理特點蒙住了你觀察現實的眼睛,讓你在誤解的迷霧中越走越遠。
之所以人類社會不將禁止出軌寫入婚姻法,不是因為大家都比你傻以至於想不到這一點,而是因為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看不可行。
只不過由於天真現實主義對部份人的影響,總有人覺得只要法律加上了這一點就可以杜絕出軌跡象,於是時時提出這一類的疑問。
什麽是天真現實主義?就是指人們多數時候傾向於相信自己能客觀看待世界,所以總是 天真地認為現實如他們所想的那樣運作,把一切不同意他們觀點的人打為無知、道德敗壞。
比如我時常會收到這樣的質問:老師,為什麽你還要分析出軌的人的心理?為什麽你要指出他們內心也是有痛苦的?你是不是站在出軌的人那一邊?你是不是也贊同出軌?此時只要你沒有和他們一起把石頭砸向出軌者,就會被天真現實主義的人們也分到出軌的隊伍裏,實在令人無奈。
但我們之所以不把出軌的人一桿子打死都送到大牢裏蹲著,不是因為我們站在出軌這一邊,而是因為看到了現實的復雜性。出軌沒有被寫入婚姻法,是因為從現實的角度來說不可行。
首先,法律有其局限性,不適合用來約束出軌。
法律是一種相對剛性的社會規範,講究證據,在處理界限分明的行為和事件上更好用。而婚姻是一種高度復雜的社會關系,既涉及情感也涉及經濟和文化,正好落在了法律無力處理的領域裏。
立法禁止盜竊、暴力、詐騙等罪行有用,因為這些罪行會留下實際的痕跡,大眾的樸素善惡判斷也相對統一。比如你偷了東西就是偷了,失主可以透過各種證據來證明自己原本擁有的財產,執法者可以透過痕跡和銷贓軌跡來找到小偷和團伙;你打了人就是打了,傷情可以由法醫來鑒定等級,透過證人的證詞和監控等證據弄清打人的前因後果,法官來判斷誰該負責。
而出軌恰恰相反,婚姻與情感問題是模糊又主觀,私下中發生的地下情更是難以取證。 比如,出軌的詳細定義該怎麽算?只有肉體關系算出軌?那精神上的曖昧算嗎?具體到哪一步的肉體接觸才算越過了界限?你的老公每天和女同事摸小手擁抱但就是不開房,在底線上來回摩擦,是不是就不算?
在主張伴侶出軌前,你得證明ta出軌。你說你的另一半和第三者出軌,總不能你空口白牙一說就把別人送進監獄吧?對方是不是也能反咬一口,拍一張你和異性出行的照片,把你也送進監獄,夫妻雙雙鐵窗淚?
法律操作層面難以界定和處理出軌,如果把遏制出軌的希望都寄托在法條上,反而會導致更多的爭議和不公平。
其次,法律不是萬能的,懲罰也沒法把所有人都變成不犯錯的聖人。
只要單獨立法約束、嚴懲出軌的人,增加出軌成本,就能杜絕出軌現象?別開玩笑了,小孩子都知道殺人可能被判死刑,從古至今都會被寫入法律,但殺人案也從古至今都一直在發生。有的人自衛反擊,有的人利欲熏心,有的人殘酷冷血……只要促使一個人犯罪的因素存在,罪行就有可能發生。
同理,即便法律可以嚴懲出軌行為,也無法改變個體內在的情感需求和心理狀態。 無論懲罰有多嚴重,只要出軌的心理動機存在,就一定會有人鋌而走險,無非是做得更隱蔽小心,盡量讓自己逃脫懲罰罷了。
另外,法律幹預婚姻不僅難以操作,還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
夫妻倆因為財產和撫養權分配不均而打個民事離婚官司都可能打成仇人,何況是誰被證明出軌就得被嚴懲的情況下呢?夫妻雙方會為了證明和擺脫出軌的罪名而產生更多激烈沖突,加劇情感的破裂。
結婚後就有可能因為出軌而被嚴懲也會導致個體對婚姻關系產生恐懼和壓力,阻礙正常的情感交流和信任的建立。
我敢說,如果出軌坐牢真被寫入婚姻法,那麽大家不會歡歡喜喜毫無後顧之憂去結婚,而是紛紛對婚姻敬而遠之,幹脆維持戀愛或同居關系來規避風險,這時婚姻才會真正變得多余而可笑。
看明白了吧?想要用法律的強制力來保護婚姻不會達到目的,過度依賴外界的強硬手段反而會讓婚姻關系變得更加形式化和工具化,失去夫妻間本應有的溫情與信任。
出軌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這個錯誤並不會可怕到讓社會動蕩,這樣想也太小看人類社會一路發展幾千年所形成的韌性了。
這種觀點本質上是滑坡謬誤,從邏輯學角度來講是錯誤的推理,滑坡謬誤總是假設某一行為或事件會不可避免地發生一系列負面結果,仿佛一片雪花就會引發雪崩。之所以會犯這樣的錯誤,是因為你忽視了你的推測中每一層的結果之間其實並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系,每個「坡」的因果邏輯強度不一,明明只有可能性,卻被你視為了「一定會發生」。
在你的敘述裏,滑坡謬誤是這樣發生的:出軌成本太低,沒有辦法有效控制→婚姻神聖性不復存在,大眾不再需要婚姻→只有戀愛,沒有婚姻,喜歡上別人就會馬上拋棄伴侶→產生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使社會動蕩。在你的想法裏,你自然覺得自己的推理縝密、論證充分,但只要仔細拆開來一層層地觀察,馬上就能看出這樣的邏輯鏈條有多脆弱荒謬。
婚姻不再神聖,大眾就不需要婚姻? 現實中本來就沒有幾個人是因為神聖性而結婚的。 有人結婚是為了讓長輩安心,按部就班度過一生;有人結婚是為了更輕松地獲得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繁衍生息傳遞基因;有人結婚是為了階級跨越,給自己找一個長期飯票;有人結婚是為了家族利益,強強聯合……人們結婚的理由繁多,數不勝數。
沒有婚姻約束,所有人都會隨心所欲拋棄伴侶? 現代婚姻制度誕生不過百來年,人類深層次的感情需求卻已經伴隨人類走過數千年。 馬洛斯需求層次理論指出,歸屬感和愛是人類的基本心理需求之一,就算沒有婚姻的約束,人們也依然渴望與他人建立深厚的情感聯系,體驗被支持和被愛的感覺。封建社會的男性可以公然三妻四妾,也依然有人對發妻不離不棄;婚姻制度不同的國家,有的情侶始終不領證結婚,照樣同居數十年。現實中的事例就已經完美反駁了這一論點。
被戀人拋棄,就會引發社會動蕩?別忘了社會環境影響著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個人, 如果社會真的變成了戀愛中的人會隨意拋棄伴侶的形態,那麽所謂「被拋棄的人」也一定不會是對此憤恨不已的怨婦怨夫。 道理很簡單,如果人人如此,那麽這樣才是「正常的」,能夠接受這一點的人才會進入戀愛關系,受不了的人幹脆就不談戀愛專心過自己,就像現在獨身主義的人也過得多姿多彩。
看清楚了吧,你的邏輯推理中的「坡」其實都沒有那麽陡峭,也並不是通向唯一的終點,從「出軌現象成風」推導不出「社會動蕩」的結果。
說到底, 感情生活只不過是我們人生中的一部份,重要但不足以致命 ,人類社會形態的發展和變化更多取決於生產力的提升,而不在於個體愛得是否專一。
具體到個人身上,道理也是一樣的,出軌對於感情是致命的打擊,但不要害怕,這並不會讓我們頭頂的天塌下來, 我們依舊能夠好好生活,不要讓別人的錯誤毀了你的一切。
以此類幼稚心理來看待出軌的一類人,他們的思維特征還停留在孩童的前運算階段(preoperational stage)。 發展心理學在解釋人類認知和情感發展時,將兒童的認知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這是其中的第二個階段,這一階段的思維特征是自我中心化與單一維度思考。
自我中心化的思維讓你難以理解他人的視角和感受,傾向於認為所有人都和自己有相同的觀點。 這種思維特征如果一直持續到成年,就會導致個體在情感上無法與他人共情,不明白他人為什麽會有與自己不一樣的復雜情感需求。
你覺得愛與神聖就是婚姻的全部內涵,卻想不到婚姻中還有責任、妥協和矛盾的情感互動;你以為出軌一定是因為不愛與厭棄,卻也有許多人在出軌之後依然割舍不下家庭,進退兩難,沒法轉頭拋下另一半就走。
單一維度思考讓你做不到同時考慮多個維度的因素,只能從單一視角看問題。 保留這種思維模式的成人在看待實際問題時總會表現出簡單化的理解,比如你認為立法就可以解決出軌,卻想不到頒布法律會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與實際操作上的困難,也看不到懲罰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
婚姻屬於成年人,用孩童的幼稚思維來解決出軌問題無異於妄想用兒童蠟筆畫出蒙娜麗莎的微笑,只會徒增笑柄。
婚姻中的每一個行為和選擇都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情感上的失落、心理上的需求、溝通中的障礙……許多個因素共同構成了你們的婚姻,也共同導致了出軌的結果,僅靠懲罰不能真正解決這些深層次的矛盾。
要想有效處理出軌問題,需要從根本上提升思維的成熟度,才能理解和應對婚姻中的各種復雜情況與實際挑戰。
唯有內心的秩序能讓我們真正約束自己,寄希望於外界的規則與法律只是孩子的天真想法。
做個大人吧,一個能成熟面對挫折,看待現實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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