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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陰性乳癌新藥臨床試驗:ADC藥物戈沙妥珠單抗

2024-08-25健康

腫瘤浸潤淋巴細胞(TIL)療法是一種基於患者自體腫瘤浸潤淋巴細胞的細胞藥物,具有腫瘤特異性靶點豐富、腫瘤趨向性好、浸潤能力強和副作用小等優點。已有大量臨床證據證實,TIL療法對黑色素瘤、頭頸癌、宮頸癌、非小細胞肺癌等實體腫瘤有著 獨特的優勢

GT101註射液是一款基於患者自體腫瘤浸潤淋巴細胞的細胞藥物(TIL)。該療法透過從患者體內獲取腫瘤組織並提取TIL,再經過沙礫生物特有的StemTexp®生產平台擴增至10億量級後 輸註回患者體內以對抗腫瘤

研究藥物: GT101註射液(II期)

試驗型別: 對照試驗(VS 吉西他濱)

適應癥: 復發或轉移性宮頸癌(二線)

申辦方: 蘇州沙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沙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用藥周期

GT101註射液的規格:125ml/袋;用法用量:靜脈一次性輸註GT101註射液(5.0×10^9~1.0×10^11個活細胞/劑),總體積375ml,125ml/袋,3袋/人;用藥時程:給藥1次。

入選標準

1、自願加入研究,簽署知情同意書,願意而且能夠遵守研究方案。

2、年齡18~70周歲(年齡超過70周歲由研究者和申辦者醫學監查共同決定)。

3、復發或轉移性的 宮頸癌 :既往接受過 一線系統性充分治療 (含化療或者免疫治療),且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經影像學確認的疾病進展。充分治療:需包括足夠(完整)的治療周期,或無法完成完整治療周期的原因。如:患者對治療產生的毒性反應「不耐受」,且該「不耐受」的判斷需有客觀指標的支持。

4、至少有一個未接受過放射治療的、未接受過其他局部療法的、可切除的 腫瘤病竈 (由研究者判斷),且切除後的病竈至少能分離出≥1.0cm^3的組織塊(可單一病竈來源或多個病竈合並)用於制備自體腫瘤浸潤淋巴細胞;盡可能微創處理。

5、腫瘤取樣後,還至少有一個符合RECIST 1.1標準定義的 可測量病竈 ,且該病竈沒有接受過放療或其他局部療法(除非這些療法早於3個月前發生,且該病竈顯示出進展)。

6、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或1。

7、預期生存時間≥12周。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手術前14天內不允許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細胞生長因子治療):a)血常規檢查:嗜中性球絕對計數(ANC)≥1.0×10^9/L;淋巴細胞計數(LC)≥0.5×10^9/L;血小板計數(PLT)≥80×10^9/L;血紅蛋白(Hb)≥90g/L;b)肝功能檢查:谷草轉氨酶(AST)、谷丙轉氨酶(ALT)和堿性磷酸酶(ALP)≤2.5×ULN,總膽紅素(TBIL)≤1.5×ULN,但下列情況除外:若確診肝轉移:AST和/或ALT≤5×ULN;若經證實肝或骨轉移:ALP≤5×ULN;若確診吉爾伯特(Gilbert)症候群:總膽紅素(TBIL)≤3.0mg/dL;c)腎功能檢查:血清肌酐(Cr)≤1.5×ULN;且尿蛋白(Pro)≤2+;d)凝血功能檢查:APTT≤1.5×ULN,同時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PT≤1.5×ULN;e)良好的心功能;f)良好的肺功能。

9、非手術絕育的育齡期女性,需同意在研究治療期間和研究治療期結束後1年內采用至少一種經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如宮內節育器,避孕藥或避孕套)進行避孕;非手術絕育的育齡期女性受試者在細胞回輸前的7天內血清HCG檢查必須為陰性。

10、在腫瘤取樣前,既往治療引起的不良反應已經恢復(CTCAE 5.0,≤1 級),或由研究者和申辦者醫學共同判斷對本研究無幹擾。

11、在腫瘤取樣之前,必須有上一次治療後疾病進展的影像學記錄。

排除標準

1、手術和/或放療未能解除脊髓壓迫的情況不能入組(經治的患者,手術取樣前,臨床證據顯示癥狀已經緩解≥1周,可以入組)。

2、由研究者判斷的伴有無法控制的 腫瘤相關疼痛 者。需要止痛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必須在進入研究時已經有穩定的止痛治療方案;適合姑息放療的癥狀性病竈應該在進入研究前完成治療。

3、篩選前3個月內發生的出血事件:包含但不局限於胃底或食管靜脈曲張致消化道出血、門脈高壓致出血風險增高、活動性消化道出血等情形;或經研究者評估有大出血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腫瘤包繞或浸潤主要血管[即,頸動脈、頸靜脈、支氣管動脈]和/或表現出其它高風險特征(如瘺管、顯著空洞病變、既往出血史[距離簽署ICF≤60天])。

4、篩選前6個月內發生的動/靜脈血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等。

5、患有間質性肺炎或篩選時具有臨床意義的活動性肺炎,或其他嚴重影響肺功能的呼吸系統疾病。

6、顯著臨床意義的 心血管疾病 史者,包括但不局限於:(1) 充血性心衰(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 分級>2級);(2) 不穩定性心絞痛;(3) 過去3個月中發生過心肌梗塞;(4) 任何需要治療或者幹預的室上性心律不整或室性心律不整。

7、篩選時,有≥3個 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竈 的受試者(若受試者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竈≤3個,且最大直徑<1cm,並且在腦成像上沒有腫瘤周圍水腫(MRI 或CT),並且在治療後至少3個月的腦部影像學檢查中沒有進展性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證據,則可納入)。

8、任何活動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類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藥物治療的疾病(>10mg/天的潑尼松或等價激素)。

9、在篩選前5年內患有目標適應癥以外的惡性腫瘤(不包括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上皮細胞皮膚癌、根治術後的乳腺導管原位癌等)。

10、存在難治性或頑固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的胸水、腹水、心包積液等,活動性消化道出血,或IL-2使用禁忌癥的情形。

11、篩選前1年內有傳染性疾病,如HIV,梅毒,活動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EBV和/或CMV活動性感染者,或超過1年以上有活動性肺結核感染病史但未經正規治療者;活動性B肝或C肝;HBsAg或HBcAb陽性的受試者,如果HBV DNA檢測小於所在研究中心檢測正常值下限,可參與本研究;HCV抗體陽性的受試者,如果HCV RNA檢測小於所在研究中心檢測正常值下限可參與本研究;攜帶者參加研究,需酌情安排抗病毒治療,並在研究期間定期復查進行核酸拷貝數定量檢測。

12、取樣前 4周內使用抗血管生成藥物 ,如VEGF貝伐珠單抗。

13、既往接受過 同種異體骨髓移植或實體器官移植 的患者。

14、清淋化療前 4周內接受過系統性抗腫瘤治療 ,除外以下情況:橋接治療;如果先前接受亞硝基脲或絲裂黴素化療,化療結束與預計的FC方案用藥時間間隔應不少於6周才能入組;如果先前接受小分子靶向藥物治療,治療結束與預計的FC方案用藥間隔不少於該藥物5個半衰期才能入組。

15、既往接受過 基因修飾或編輯的細胞治療產品 (至細胞回輸日超過1年的無基因修飾或編輯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產品除外)。

16、對研究中擬使用藥物【包括但不限於自體腫瘤浸潤淋巴細胞、環磷醯胺、氟達拉濱、白血球介素-2,吉西他濱,二甲基亞碸(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右旋糖酐-40,抗生素(β-內醯胺類抗生素,慶大黴素,兩性黴素B)】的任何成分有過敏反應病史。

17、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藥物濫用等情況。

18、既往接受免疫治療發生3級或以上不良反應且28天內未能恢復至CTCAE 1級及以下的,或其他任何可導致產生合理懷疑以至禁止使用試驗用藥品、或影響研究結果解讀、或使受試者處於高風險的治療並行癥的疾病或病癥(任何其它疾病、代謝功能紊亂、體檢結果或實驗室檢查異常結果)。

19、妊娠期或哺乳期婦女,或在細胞回輸後1年內,有妊娠、哺乳或懷孕計劃的婦女。

20、篩選前4周內接受過其他臨床試驗用藥品治療者或計劃在研究期間參與其他臨床試驗用藥品治療者。

21、研究者評估不適合入組的其他情況。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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