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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發生後放棄治療回家有哪些風險?

2024-01-26健康

前面已經出過一期發生醫療糾紛後放棄治療回家會不會影響糾紛處理結果的作品,但仍然有一些患方朋友存在疑惑的地方,今天再給大家講解一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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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棄治療回家的原因。

1.當地的風俗習慣。

有一些地方的風俗是人死後如果死在外地,其靈魂將無法返回家鄉,無法得到家鄉祖先的庇佑和祭祀,可能會變成孤魂野鬼,在世間遊蕩。因此,許多地方有「死在外面的,不能入祖墳」的說法。這一風俗盡管是封建迷信的說法,但是要予以尊重,比起醫療損害的賠償而言,中國老百姓更看重風俗習慣、更重感情。

2.進一步搶救治療耗費很大。

家屬放棄治療的時候往往醫院已經告知患者生還無望,此時病情極度危重,繼續維持生命需要很多昂貴的藥物、生命支持裝置、反復檢驗檢查,每天的費用幾千上萬,一般家庭是耗不起的。既然家屬放棄繼續治療,醫院都會動員家屬將病人帶回家。

3.受醫院引導放棄治療回家。

基本上所有醫院都不希望患者死在醫院,不管是否涉及醫療損害,死亡原因是什麽,一是因為死亡病歷整理、質控非常麻煩,二是死亡病例減少了醫院搶救成功率;當然,如果涉及醫療損害,患者不在醫院死亡,醫院可以大大減輕賠償責任甚至避免賠償。醫院引導家屬放棄治療回家的理由有:遺體不能出城或上高速、必須火化才能轉運、交警發現私自轉運屍體是犯法的……。

二、放棄治療必須轉移病人回家嗎?

放棄治療是家屬的權利,患者到了臨終狀態繼續積極治療維持生命不僅費用高昂,還徒增患者痛苦,但是放棄治療讓患者在醫院自然死亡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如果醫院說既然放棄治療就必須帶病人回家,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說法,讓患者接受基本的輸液治療然後安靜去世,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

三、患者在醫院死亡後不能隨意轉移遺體回家嗎?

目前確實有不少關於禁止土葬的地方政策,但是這也只是安葬方式的規定,而沒有規定遺體處理地點必須在哪裏,家屬自行轉移遺體出城、上高速、回家是合法的,只要不是涉及傳染病必須就地盡早火化的情形,林律師在醫療行業這麽多年,還沒有見過所有在醫院死亡的患者必須就地火化的政策,所以實踐中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死亡不可避免的,不要輕信醫院的說辭,以為遺體不能運回家土葬而放棄治療是錯誤的做法。

四、醫療糾紛發生後放棄治療回家有哪些風險?

1.死亡原因無法確定。

絕大多數患者放棄治療回家後會死亡,但是因為不是在醫療機構死亡的,沒有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記錄、死亡診斷證明書,有一些只有村委會或社群開具的死亡證明,僅僅寫「因病死亡」,這就導致確切的死亡原因在法律上無法明確。

2.醫院可以提死亡原因異議。

不是在糾紛醫院死亡的,醫院可以提死亡原因異議,這在實踐中都認為是合理的質證意見,但是這一異議的提出會給患方帶來很大的舉證責任,也即患方要證明患者的死亡原因是客觀、真實的,實踐中基本上只有屍檢可以證明,如果沒有屍檢,走法律程式幾乎走不下去。

3.鑒定機構會以未行屍檢為由不受理。

實踐中也有醫院願意配合鑒定,不提死亡原因異議的,但這不代表案件可以順利走法律程式,因為鑒定機構對於這種沒有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診斷的案例,他們大多數都不會鑒定,除非有屍檢報告。

4.放棄治療回家喪失了最大的談判籌碼。

大部份的醫療糾紛還是經協商解決的,患者繼續在醫院治療,或者經治療後在死亡的,醫院面臨的壓力比較大,首先他們不知道家屬是否會屍檢,是否會正常走法律程式,另外只要患者還在醫院,不管是活著的還是已經死亡,家屬就會聚集到醫院,有理由待在醫院,而且有可能做出過激行為。所以患者放棄治療回家喪失了最大的談判籌碼。

五、林律師建議。

林律師建議發生醫療糾紛後,如果醫院極力建議患方放棄治療回家,家屬不想屍檢的,可以要求醫院承諾患者死亡後會出具一個死亡原因說明或者死亡證明,以避免日後走法律程式遇到醫院提死亡原因異議的問題。同時想放棄治療又不願屍檢的,那就要在醫院裏死亡,要醫院出具死亡記錄、死亡診斷。當然放棄治療,並沒有必須將患者帶回家,可以讓患者在醫院自然死亡。最後,如果被醫院引導放棄治療回家的,患者在轉移途中或家中死亡的,糾紛醫院不願意出具死亡證明的,那就要慎重考慮是否屍檢的問題,否則走法律程式很可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