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歷史

歷史的塵埃——民國軍閥混戰下的川鹽入黔

2024-01-08歷史

原創 湯光旭

歷史上,貴州產鹽鮮少,食鹽依賴川滇粵淮等地輸入。清朝時期,清廷推行鹽政改革,川鹽逐漸成為貴州最主要的食鹽供給來源。民國時期,貴州沿襲清朝以來的鹽政管理辦法。1912年至1935年間,貴州政局紛繁復雜,先後經歷了滇系軍閥唐繼堯,舊興義系軍閥劉顯世,新興義系軍閥王文華、盧燾、袁祖銘,桐梓系軍閥周西成、毛光翔、王家烈等的統治,動蕩政局的影響,導致川鹽入黔鹽政多變,影響了貴州百姓的日常生活。對此,本文透過系統梳理,從而回顧這一段鹽貴食淡的艱苦歲月。

一、短暫的「無限制自由運銷」

清末以來,大鹽商利用各種手段長時期壟斷食鹽運銷,使得貴州零售商及小商販在長期的壓榨和掠奪中苦不堪言。在辛亥革命之際,發起了「打倒官鹽店」運動,結束了光緒三年(1877)以來的「官運商銷」體制,使貴州四岸的鹽務機構及鹽商被迫停業。

1912年,民國政府成立,新生的政府將四川鹽運使改為鹽政部,後又改為鹽務局,推行「無限制之自由運銷」的鹽政改革(由於貴州川鹽銷區受四川影響,故隨川省一同調整)。

首先,據鹽商楊仁體【永岸鹽業運銷狀況】載:「取消了引額限制,將官運撤銷,舉凡清時鹽法,稅率一律廢除,改為‘就場征稅,商運商銷’,不論廠區,不分銷岸,任民自由販運。一稅之後,不問所之,無論何廠之鹽,何岸之地,隨地皆可售賣,時稱‘無限制之自由運銷’。」

其次,四川取消過去協餉(稅收富裕的省份撥款協助貧困省份)黔省的制度,黔省恢復自行征收鹽稅,以充軍費。據【川鹽紀要】載:「凡川鹽入黔,則每包重百六十斤,征銀二兩。」

繁忙的鹽運碼頭

隨著鹽法的調整,川鹽入黔的管理機構也發生了改變。如1912年,貴州軍都督政府上台,其政務部財政司下設貴州鹽務總局,負責黔省鹽務。同年10月,貴州鹽務總局改組為貴州鹽務處,隸屬於貴州行政公署。「貴州鹽務處內設總務、統計兩科,並於永、仁、綦、涪四岸及正安州各設川鹽稽查正局一所,專管稽核鹽務稅票事宜」。對於鹽稅的征收,民國初年政府曾設立貴州國稅廳籌備處負責。袁世凱上台後,貴州國稅廳命令:「十一月一日號,準民政長將本省現充經征鹽稅各官吏姓名匯造清冊函送接管……查業處於十一月一號,正式接手鹽務處事宜。」於是1913年11月1日,川鹽入黔鹽務改由貴州國稅廳籌備處負責辦理,並修改了部份章程。

短短兩年川鹽入黔鹽政已數次更叠,同時還存在相當之弊病。如自由運銷制度推行後,廢除了引岸制(引岸指中國歷代官府對商人引鹽行銷的專賣制度。鹽商獨占運鹽引銷區域的專賣制度稱引岸制),將過去引鹽全部改為票鹽(引鹽:即官鹽,以鹽若幹斤為一引,每引納稅若幹,未納稅的為私鹽;票鹽:商販繳納鹽稅發給憑證運銷食鹽),最終鹽商為謀取厚利,囤積居奇,控制食鹽供應量,導致鹽價升高,形成積鹽、積稅,嚴重妨礙了民食。其次,袁世凱上台後妄圖擴充實力,以鹽稅為抵押,向四國銀行團借款。當時四川在鄰省征收重稅,取消了四川協餉黔省制度,這直接導致貴州開征鹽稅,加重了百姓負擔。據【川鹽紀要】載:「四川雖行一稅制度,而鄰省大多數鹽斤,仍不免負重稅之累。」可見,政府鹽稅衰減,鹽稅征收時淡時旺,雖名義上為自由販運,實際上仍是新興鹽商代替舊鹽商下的官商勾結。鹽價沒有改變,缺鹽的問題仍十分嚴重。因此,著名鹽商楊仁體評價當時的鹽政為:「其法雖簡,其弊亦深。」

二、舊鹽法的回歸與公司運鹽下的川鹽入黔

此後,袁世凱妄圖稱帝,為完成他個人稱帝的理想,大舉外債並以鹽稅做抵押。1915年11月北京政府任命晏安瀾前往四川對當地鹽務進行整頓,據【川鹽紀要】載:「川省鹽務,自反正後,漫無紀律,商民交困,國稅大受影響。」其到任後,同樣指出:「以自由販運,稅收時旺時淡,不能保障平衡,撥償外債不便。」遂頒布【公司大綱】,對川鹽區進行調整。

首先,在鹽法上沿襲清朝「官督商銷」的辦法。其次,在黔省恢復了仁懷、涪陵、綦江、敘永四岸,招商辦理,創立鹽運公司以管理水運的相關事務。

當時,晏運使將四川鹽運公司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制鹽公司;第二類為鹽運公司。鹽運公司共計十八家,而川鹽入黔主要由以下四家鹽運公司負責承辦:綦邊鹽運公司、仁邊鹽運公司、涪邊鹽運公司、永邊鹽運公司。而這四家公司主要配運犍為和富榮兩地所產食鹽。

隨著公司組織結構、資本籌集的日趨完善,新制度逐漸實施。當時四川省還對黔省「川鹽四岸」所征鹽稅稅率及所銷鹽引數進行了重新計劃。

黔省所征收鹽稅數額相當高,這顯然與過去川省協餉貴州的情形完全不同。由於貴州鹽稅多為鹽厘(舊時對鹽征收的厘金,清鹹豐三年開始征收,為鹽的附加稅),造成黔省鹽價過高。據【貴州省誌財政誌】載:「1914年,中央命令貴州省鹽務機構取消鹽稅征收,鹽稅征收改歸中央設立之黔岸檀運局負責,中央則給貴州援助。鹽運公司對於四邊銷岸,仍系責成商人按照舊額認銷。」意圖解決貴州鹽價高的問題。而關於貴州的財政收入,袁世凱呈奉財政部核準,「按年由川省撥付八十萬元以資協助」。即使采取協餉,仍不能滿足黔省財政需求,也未能解決鹽價高的問題。最終,鹽稅攤派到食鹽的銷售上導致鹽價過高,百姓淡食。據【鹽行街與貴州鹽務】載:「鬥米斤鹽(一鬥米老秤二十五斤至三十斤換一斤鹽)的高昂鹽價,乃出現於城鎮農村,即在貴陽省城區內,市場上的食鹽零售價亦高達銀五六角一斤,持續經年。」

顯然,鹽運公司的運銷制度是失敗的,原因有幾點:

1.壓榨性質的鹽業制度,並非服務於百姓。因為鹽稅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故為軍閥所看重。如當時計劃取消黔省征收鹽稅,但卻遭受反對。據【大總統覆核黔省請停鹽款一案】載:「若將黔稅停止,疏於鹽務收入大受影響……請停征黔鹽稅,就國課言之,甚有窒礙者一也。」由於沒有取消黔省征稅制度,導致鹽厘直接攤派給了百姓,使得百姓鹽貴食淡。因此,食鹽仍為軍閥所服務,而非顧及民食。

2.地方軍閥割據戰爭頻繁,兵匪猖獗。1915年12月,袁世凱稱帝,西南地區以雲南軍閥為首,發起了討袁護國運動,而這場戰爭波及西南三省,對當時川鹽入黔產生了一定影響。1916年2月,護國軍攻陷宜賓的足(蕨)溪及牛喜場等地,據鹽商楊仁體【永岸鹽業運銷簡況】一文載:當時護國軍「將永邊公司所運犍鹽67引全行提賣。其到納溪之犍鹽30引又被北洋軍第七師封船將鹽帶引,沿途變價,僅余1180斤。兩筆合計97引,共4850包,重97萬斤,約合銀五萬余元,無從交涉,概作損失。」「。1916年2月初,川軍第二師師長劉存厚在敘永舉兵發動起義,響應護國討袁:「即在永邊鹽運公司提銀款22000兩(約合銀元30800元),銀元52100元。」此後,蔡鍔將軍到達永寧,也向永邊公司提借了相當數量的鹽款銀。當時鹽款受軍閥無序抽用,對貴州造成的影響極大。

3.交通及貿易不暢。戰爭的原因,川黔兩省鹽商及船夫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據【川鹽紀要】載:「夫役船支,一經邊境,多被扣留軍用……運鹽到岸銷售,勢必匯銀回廠購鹽。但兵燹匪患,相因而至,匯兌不通,商人鹽本,中途被劫時有所聞。」

隨著討袁護國運動的爆發,敘永、瀘州、納溪等地護國軍的集結,遂對各運鹽公司展開了剝削,提取大量鹽款以充軍餉,使得四岸運鹽公司損失巨大,加之匪患四起,資本進一步損耗,已達過半。鹽運公司無力經營,於1916年8月宣告結束。隨後,川鹽入黔又逐漸恢復了自由運銷的舊制,仍由四岸十三家私商負責經營。

三、軍閥混戰下川鹽入黔動蕩鹽政的結束

1917年至1924年,鹽運公司結束後,川鹽入黔主要以「有限制的自由運銷」進行營運。由於各岸鹽商財力及人力的不足,各口岸食鹽難以抵達各銷售點,因此,鹽商們決定采取分段經營的辦法管理川鹽入黔。據吳魯欽【解放前貴州運銷川鹽狀況】載:「仁岸由合江到赤水土城為一段;由土城到鴨溪、金沙為一段;由鴨溪、金沙到安順、貴陽為一段。每段組織二三十家,或三四十家不等。其它三岸,亦同樣分段經營。」這種辦法一定程度削弱了黔省鹽商對食鹽的壟斷經營,由於政府在鹽政管理上仍有疏忽,一旦遇上匪患、災荒、戰亂導致鹽運受阻時,各岸鹽商就會采取套購手段,囤積居奇,操控鹽價,使鹽價波動不斷。如「貴陽鹽業市場,即被大商人操縱,買空賣空,投機倒把。倘鹽運窩缺時,曾高到四十余元一包(每包九十六斤),零售價高到每斤五六角」。1917年護法運動爆發,全國再度爆發大規模軍閥混戰。川省決定開征鹽商營業稅,據載稅率為:「每鹽一包征捐2元,後增為3元。先由省財政廳鹽捐局征收,後為節約開支,歸並厘金局兼征。」1920年,四岸鹽商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各口岸鹽商成立鹽幫事務所,選出正副所長主持鹽務。1923年,鹽幫事務所又改組為鹽幫公所,為保護解款,還設立鹽防軍加以維護。

鬥米斤鹽的生活狀況

1926年桐梓系軍閥周西成入主貴州。上台後為鞏固勢力,夢想建立「周家的獨立王國和萬世之功績」。於是擴寬財路,提高鹽稅,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1.疏通鹽道。首先,肅清常年騷擾鹽岸的土匪,並溝通商旅,促使內外物資得以交流。同時,他還修建公路,發展交通,為此後汽車運鹽奠定了基礎。

2.改革鹽法,推行包稅制。1927年,周西成召集各岸鹽商對貴州鹽政進行改革,決議推行(招商認岸制),恢復四岸認商制度(光緒時期丁寶楨所推行之鹽法),在貴陽設立貴州鹽務總局,由趙文麟擔任局長。同時,為加強川鹽入黔的監管,又在各口岸設立督銷局,負責各岸運銷核定售價等具體事宜,每包給鹽商利潤五角左右。據【解放前貴州運銷川鹽概況】載:「仁岸十家,每月銷鹽二十二載;綦岸八家,每月銷鹽二十載;永岸六家,每月銷鹽十六載;涪岸因土匪尚未肅清,無商承認,暫時擱置。」另設立鹽務統帶部,統領鹽防軍,並將經費、軍餉全部附加於鹽價中。

3.調整鹽稅,提高財政收入。「包稅」制規定:「計黔省仁綦涪永四岸,年共定稅額每年150萬元,所有四岸銷售鹽斤,由認商負責運銷,其他商人不得運黔銷售,其認商運入鹽斤,仍由各厘局按現行稅率代征稅款,年終結算,如有繳稅不足額時,則由認商照數補足。」

仁岸鹽幫公所所長向炳榮

周西成主黔對川鹽入黔有積極影響。其采取「定稅」制,將過去浮動稅收廢除,有利於減輕鹽商負擔,間接降低鹽商對消費者的剝削,以利民食。

1929年黔省戰端再起,李燊夥同滇軍龍雲部進攻貴州,企圖奪取貴州政權,貴州政局再次陷入混亂。好在動亂持續時間較短。1929年5月,鎮寧雞公坡一戰,周西成中彈身亡。後毛光翔率部隊入主黔政,貴州政局穩定下來。毛入主後,對於川鹽入黔鹽政,采取「蕭規曹隨」辦法,在制度上並無改變。

1932年,王家烈接管黔政,此時黔省政局受地方小軍閥劃地割據的影響,川鹽入黔鹽政上又再次發生叠動。首先,侯之擔、蔣在珍、猶國才等人分別獨占赤水、遵義、安順等地,各自為政,常截留稅款。對此,王家烈拒不承認,要求鹽商照補,果鹽商付稅後,轉嫁於消費者,鹽價提高,殃及百姓。其次,在鹽法上,廢除了周、毛時期的認商制度,頒布【貴州鹽務暫行簡章】,采取「自由運銷」制。規定:「鹽商登記營業期限,由政府以布告定之,經登記確定開始營業。」

此後,紅軍長征進入貴州,蔣介石為圍剿紅軍,命中央軍進入貴州,結束了黔省軍閥交替主政的局面。1935年國民政府開始主政貴州,川鹽入黔進入了國民政府采取「統制」鹽政的新階段(「統制」:指全面抗戰時期的戰時經濟政策。對於食鹽則采取行政手段,直接幹預及管制生產、流通、銷售、分配,從而滿足軍隊與百姓吃鹽的需要。在一段時間內,切實滿足了前線將士吃鹽及後方百姓用鹽的需求,鹽貴食淡的現象有所緩解)。

政權更叠引起的川鹽入黔的動蕩,大鹽商們壟斷,數次引發了貴州百姓反對川鹽加價的群眾運動,百姓鹽貴食淡的這段歷史,值得深入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