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8-03 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作者:吳文博
中藥超大劑量套用,是指中藥處方劑量超過了該藥法定劑量的上限範圍。中藥超大劑量套用屬於臨床中藥學的研究範疇。
中藥劑量在中醫文獻中的分布特點
按一般統計規律,藥的劑量在醫學文獻當中應當是常態分布。但是,大量方劑分析表明,附子、大黃、人參、杏仁、當歸、甘草等20味中藥的湯劑和散劑劑量在中醫文獻中的分布卻不是常態的。
若以某一味藥的某個劑量在中醫文獻中出現頻率為縱座標,劑量為橫座標進行畫圖的話,這種非常態分布在圖上表現出如下特點:一般都有三個集中區,可以劃成」山「字形曲線,中間一個集中區數量最多,與一般所說的常用劑量範圍較為接近,稱為中劑量;兩側兩個集中區分別稱大劑量和小劑量範圍。相鄰兩側劑量範圍相差一個數量級,大劑量與小劑量相差一般可達兩個數量級。散劑劑量比湯劑劑量平均約小一個數量級,但分布趨勢與湯劑相同。小兒劑量比成人劑量略小,分布趨勢相同。
產生這一分布特點的原因
首先,中藥劑量有一般為整數、近似、不精確的趨勢,使大多數中藥劑量在每個數量級內部都有一個常有的整數集中區。
其次,因每味中藥都是一個復方,具有多種功能,不同的功能有效劑量不盡相同。
第三,由於中藥的副作用小,安全系數高,使有效量至中毒量間常有較大的距離,從而使劑量有了較大的靈活性。
第四,中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相差懸殊,使人體的個體差別較大,對中藥的耐受性不同,反映在劑量上,便呈現較大的離散度和多個集中區。
第五,產地、采收、炮製、劑型等因素,也是影響劑量變化的原因。
第六,眾多醫學流派在用藥理論上的不同,以及不同的配伍形式,也是造成劑量區域分布不用的原因之一。
中藥劑量應至少有三個劑量範圍
由以上分析可知,中藥劑量在中醫臨床套用過程中,可能至少有三個劑量範圍。作為來自中醫臨床實踐、為中醫臨床用藥提供依據,並起約束作用的中藥劑量,單一劑量範圍過窄,恐不足以適應中藥多功能特點;而兩個數量級跨度的寬劑量範圍,對應當使用小劑量的病證,若使用大劑量不但浪費藥材,且必然增大毒副作用發生率;對需使用大劑量的病證,較小劑量恐達不到所希望的療效,從而耽誤治療。因此,單一劑量範圍恐不能適應中藥用藥特點,而應當改變為多劑量範圍。
事實上,中藥多劑量範圍已有記載。如【中藥學】(高等醫藥院校教材)中地龍的用量用法為5~15克,鮮品10~20克,研粉吞服每次1~2克,外用適量。然而,這雖把中藥的劑量劃分了幾個範圍,但這只是形式上的劃分,應從理論深度進一步改變。
筆者認為,改變後的中藥劑量範圍,應對應每味中藥的某一功能,而不是簡單地對應每味中藥。同時,在此基礎上,把中藥的劑量分為如下三個劑量範圍:一是入散劑量範圍:指服用生藥粉以及含生藥粉藥品時每味中藥的一日量;二是入煎劑量範圍:指服用中藥萃取物及含中藥萃取物藥品時每味中藥一日量;三是超大(特殊)劑量範圍:指特殊用法服中藥時的每味中藥的一日量。
中藥超大劑量套用註意事項
盡管中藥超大劑量套用是中藥套用特點之一,但對中藥的超大劑量套用,還應持謹慎態度。
一是要辨證精當,用藥準確。比如細辛治療風寒表證的劑量一般用3克,最多不超過9克,而當用細辛治療各類痛證時,用量常常超大,有時甚至用至30克或更大方能起效。當風寒表證時用超大劑量細辛,不僅於證無益,且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相反,若要發揮細辛的鎮痛作用而用常用劑量,則是杯水車薪,於痛無濟。
二是要劑量遞增。劑量遞增原則是有毒中藥套用的重要原則,同樣適用於中藥的超大劑量套用,特別是在經驗不足時,更應該遵循這一原則,以避免因盲目使用超大劑量而引起毒性或不良反應。
三是藥嚴格炮製、制劑規範。現代藥化、藥理研究結果證實,上述炮製、制劑規範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能夠保證在不影響藥效的前提下,有效地降低這類中藥的毒性。
四是要善用特異性配伍。如半夏配生姜、甘草;馬錢子配甘草等,其目的是防止和減少超大劑量用藥可能引起的毒性及不良反應。臨床套用時必須嚴格遵循。(責任編輯:高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