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來了,好酒好菜好招待,這本是熱情待客之道,但有人卻把這種「好客之道」用錯了地方,竟然容留他人在自己家裏,並與他人一同吸食毒品,「體驗」所謂的一時「快樂感」,結果害人也害已。近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樣的一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和宣判……
原來,這起案件的被告人靳某系一名吸毒人員,其具有多年的吸毒史,因吸食、註射毒品曾被行政罰款和拘留。
今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靳某在其借住的大慶市某一小區的商服內,先後三次容留他人進行吸毒。其中容留好友孫某,並與其共同吸食毒品兩次;容留孫某和周某,並與二人共同吸食毒品一次。此外,靳某還在其停放於該小區的車輛中,容留孫某並與其共同吸食毒品一次。
後因他人舉報,被告人靳某心生害怕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靳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靳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上述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切勿因一時好奇或好友慫恿而沾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則為吸毒人員提供了違法的溫床,切勿因「好意」「礙於情面」等,在自己所能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車輛等場所內,放任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此提醒,吸毒易成癮,不要因一時「嗨」變成終身「悔」。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紂為虐,害人害己,千萬不要存有僥幸心理。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識,珍愛生命,遠離毒品,不得參與吸毒、販毒以及走私毒品的任何環節,一旦發現吸食毒品或販毒行為,都要及時進行報警,共築無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