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對門鄰居裝探頭,法官判了!

2024-09-27推薦

對門鄰居裝網路攝影機,是否侵犯了鄰居的私密權?居民的行蹤資訊是否屬於保護私密權的範圍?網路攝影機拍攝的樓道、樓門範圍屬於公共場所還是個人私域?

原告李女士認為對門鄰居王女士家安裝的網路攝影機,侵犯了自己的私密權。李女士把王女士和王女士的女兒告上了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要求王女士拆除網路攝影機,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王女士拒絕拆除網路攝影機,她們說,李女士住對門,行為反常,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這才裝了網路攝影機。 王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一段視訊,證明自己的說法。

原告李女士說,這段視訊正好印證了自己向法庭陳述的情況,被告家的網路攝影機正對自家門口拍攝、網路攝影機拍攝的畫面、聲音都非常清楚,而且視訊可以進行下載、保存和上傳。

被告王女士說,網路攝影機不是無緣無故裝的,就是因為鄰裏不和,和對門李女士摩擦不斷。

兩家人的第一場糾紛,是因為樓下花壇。

王女士說,她在花壇裏種下的花草總是活不了。

法庭上,說起兩家的小矛盾,小糾紛,原被告是你一言我一語,原告說,即使兩家有些小摩擦,都不能成為,被告在門口裝網路攝影機侵犯私密權的理由。被告則說,原告經常對他們家的門口敲敲打打,情緒激動,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只得在樓道內加裝了網路攝影機。法官到原被告家進行了實地檢視。

原告方認為被告家裝的這三個網路攝影機明確記錄了原告的行蹤、往來人員,侵犯了自己的私密權,堅持要求被告拆除網路攝影機。

在法庭上,被告反復強調的是,兩家矛盾越演越烈,裝網路攝影機只是為了保證自身安全。

但原告認為,被告的這些說法只是為裝網路攝影機對她和家人進行拍攝,而找的借口。

開庭當天,法官沒有就本案做出判決,我們也將繼續關註本案。

記者:王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