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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火災致2死:1樓龍蝦店失火,5樓租戶不幸身亡

2024-08-07推薦

2023年12月27日4時37分,福建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南安市侖蒼鎮侖蒼大道212-1號店面著火。該起火災過火面積約15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輕傷。

日前,南安市人民政府釋出了該起事故調查報告,公布了事故詳情。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起火原因為林某明廚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

基本情況

(一)起火建築基本情況

火災現場位於南安市侖蒼鎮侖蒼大道212號進財樓,起火建築為框架結構自建房,共5層,局部6層,占地面積約300平方米,建築面積約1500平方米,1層為店面,2層為正在裝修的美容院,3層為出租房,4層房東吳某財自住,5層為出租房,局部6層為房東自設放置房龕場所。起火建築東側毗鄰水暖城店鋪,南側為道路,西側為道路,北側毗鄰一幢5層,局部6層民房。

(二)有關單位場所情況

1.南安市林某明小吃店,店面招牌名:小龍蝦世界城,註冊日期:2020年7月20日,型別:個體工商戶,地址:南安市侖蒼鎮侖蒼大道212-2號,經營者:林某明,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2350583MA34DHREX0。

2.南安市侖蒼千禾面線糊店,店面招牌名:小李子燒烤,註冊日期:2019年3月21日,型別:個體工商戶,地址為:南安市侖蒼鎮侖蒼大道216號,經營者:李某清,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2350583MA32KTQWX3,實際經營者為李某約。

3.吳某財經營的出租房,未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者:吳某財,經營範圍:南安市侖蒼鎮侖蒼大道212號進財樓三、五樓。

(三)起火建築消防設施情況

起火建築一層小龍蝦世界城、小李子燒烤各配備4具滅火器;三、五樓出租房僅配備滅火器,僅有西側1部疏散樓梯(其中東側樓梯於2010年經房東吳某財同意後租戶截斷起火店面通往二層的樓梯下半段梯段,並采用木板吊頂隔斷分隔)。

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12月27日4時31分01秒,一男子從小龍蝦店內拿外賣出來;

4時34分0秒,廚房有微弱火光顯現,其余位置未發現明火,小龍蝦店招牌通電明亮;

4時34分5秒,廚房火光明顯;

4時34分10秒,廚房火光慢慢變大;

4時34分15秒,廚房火光明亮;

4時35分07秒,店內包廂吃夜宵楊某、胡某、唐某、徐某琪跑出,隔壁小李子燒烤老板也發現火情;

4時35分09秒,小龍蝦店招牌廣告燈熄滅;

4時35分22秒,廚房火勢向四周蔓延,火勢越來越大。

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該起火災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具體傷亡人員情況如下:

1.石某義(五樓租戶),男,漢族,經南安市醫院確認死亡。

2.李某(五樓租戶),男,漢族,經南安市醫院確認死亡。

3.陳某鳳(五樓租戶),女,漢族,輕傷。

4.石某婷(五樓租戶),女,漢族,輕傷。

5.石某賢(五樓租戶),男,漢族,輕傷。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該起火災直接原因可以排除人為放火、雷擊、自燃、外來飛火、電氣路線故障引起火災的可能性,起火原因為林某明廚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

(二)間接原因

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廚房記憶體放液化石油氣罐,且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根據吳某財證言,原一樓梯段下半梯段於2010年被拆除,利用吊頂隱蔽,采用木板隔斷,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二至四層采用鐵門進行分隔,一定程度有效堵截了高溫濃煙的蔓延,但五層采用鏤空的金屬柵欄門,導致煙氣集中向建築五層內部突破並引燃樓道記憶體放的可燃物。

安全疏散條件不完善,進財樓每層外墻的視窗設定影響逃生的金屬柵欄且未能從內部易於開啟;根據後期火災調查及現場勘驗,進財樓僅有西側單樓梯通道,東側一部疏散樓梯通往小龍蝦店內,東側疏散樓梯一層下半梯段被拆除,破壞防火分隔,導致煙氣向上蔓延。

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吳某財作為建築物的產權人及出租人,未明確建築業主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職責,東側樓道內堆放可燃物,其中二、三層東側樓梯樓道記憶體放多張席夢思床墊及鞋架、紙皮等大量可燃物,建築火災荷載大,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火災發生時樓梯通道形成煙囪效應;未組織承租方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演練,致使進財樓被困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火場逃生自救能力意識不足,盲目開門逃生,導致吸入過多高溫、有毒煙氣,中毒窒息。

撲救初期火災能力不足,店裏工作人員對消防安全常識認識不足,缺乏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要領,撲救初期火災能力不夠,無法實作初期火災的初期處置。

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涉事單位場所及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1.林某明,南安市林某明小吃店經營者。該起火災直接原因為林某明廚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店主林某明消防安全意識薄弱,油煙管道未定期清洗,積存大量油垢;廚房頂部使用PVC塑膠可燃材料、電氣路線亂拉亂接。店主林某明在未確定燃氣爐具關閉的情況下離開廚房,致使炊事用火不慎,起火燃燒到竈台附近的油脂及油煙機罩,油煙管道內明火及高溫煙氣蔓延至小龍蝦餐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失火罪,其已於2023年12月27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2024年1月11日被檢察院批準逮捕,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吳某財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出租房管理混亂,未與林某明、李某約、石某義、李某等人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協定或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未確定責任人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進行統一管理;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或者場所,一層店面與二層樓梯間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二層及以上出租房只有一部疏散樓梯,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由公安機關對其依法進行查處,同時,由侖蒼鎮人民政府牽頭會同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住建局、侖蒼派出所對進財樓進行綜合整治。

3.侖蒼鎮人民政府聘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晉江某某安全科學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晉江某某安全科學技術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份對進財樓進行大排查大整治中,排查結論為暫無安全隱患。建議市住建局對晉江某某安全科學技術有限公司依法依規查處,並將處理結果於7月15日前報送火災事故調查組。建議市行政服務中心即日起將晉江某某安全科學技術有限公司列入「網上中介超市」黑名單,不得在南安市範圍內執業。

(二)對負有消防監管職責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由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對侖蒼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2.建議由侖蒼鎮人民政府責令侖蒼鎮侖蒼村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三)對負有消防監管職責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吳某炎,男,中共黨員,南安市侖蒼鎮侖蒼村支委,分管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沿街經營店面場所消防宣傳培訓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起火建築存在出租管理混亂、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隔墻分隔不到位、疏散樓梯配備不齊全等安全隱患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侖蒼鎮紀委給予其黨紀立案(警告處分)。

2.吳某章,男,中共黨員,南安市侖蒼鎮侖蒼村村委會書記兼主任,組織領導侖蒼鎮侖蒼村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網格化管理和消防宣傳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侖蒼紀委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3.李某通,男,中共黨員,侖蒼鎮副鎮長,派駐侖蒼村駐村領導,組織領導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建議由侖蒼鎮黨委給予其提醒談話處理。

4.洪某芳,男,中共黨員,侖蒼鎮消防工作站負責人,侖蒼鎮派駐侖蒼村工作隊隊長,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不到位,未能按照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宣傳和培訓演練不到位,建議由侖蒼鎮紀委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5.吳某春,男,侖蒼鎮侖蒼村村民,侖蒼村三級網格長,未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員力量,未全方位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對沿街經營店面場所消防宣傳培訓不到位,建議由侖蒼鎮政府給予其解聘處理。

6.陳某毅,男,中共黨員,南安市公安局侖蒼派出所侖蒼村社群民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2023年11月17日對進財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不具有兩個安全出口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問題未督促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7.林某暉,男,中共黨員,南安市公安局侖蒼派出所綜合指揮辦公室副主任,落實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2023年3月21日對進財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不具有兩個安全出口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問題未督促整改。2023年11月17日對進財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不具有兩個安全出口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問題未督促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給予其提醒談話處理。

8.方某振,男,中共黨員,南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安全業務幹部,指導督促鄉鎮開展排查整治不到位,鄉鎮在排查進財樓自建房中排查結論為「暫無安全隱患:可繼續正常使用,但應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未能發現進財樓東側疏散樓梯一層下半梯段被拆除,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9.施某展,男,中共黨員,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侖蒼片區燃氣站幹部,落實燃氣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經查詢泉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智慧系統,該裝置未發現問題,火災事故調查組在火災勘驗調查中,發現起火竈具無熄火保護裝置、使用可調節出口壓力的調壓器,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駐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10.蘇某坤,男,中共黨員,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10級,在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隊工作分工中掛點指導侖蒼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蘇某坤未嚴格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8〕89號)檔規定,未能有力督促侖蒼鎮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隊黨委給予其提醒談話處理。

居民自建房

一旦發生火災

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2023年11月16日0時36分許,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鳳塘鎮湖美村張某旭個人自建住宅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

近日,廣東省潮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潮州市潮安區鳳塘鎮「11·16」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火災是一起村民自建住宅因電氣路線短路引發的較大火災事故。

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為張某旭自建房首層東北角上方電源線短路,高溫熔珠引燃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災。

人員死因分析

1.火災荷載大,產生大量有毒煙氣

一樓起火部位處存放了大量的雜物、書桌、冰櫃等,火災荷載大,火災產生大量高溫濃煙毒氣迅速蔓延導致人員窒息死亡。

2.火災發生時間是住宅亡人火災高發時間段

本次火災發生在淩晨0時30分許,是人體生理上第一次深度睡眠周期,火災發生時,二樓六名被困人員正處於熟睡中,當發現發生火災時,火勢已處於猛烈燃燒階段,錯失了最佳的逃生時機。

3.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識

起火建築為村民自建住宅、鋼筋混泥土結構,內部有疏散樓梯,一樓起火後,火災產生的高溫濃煙順樓梯向上蔓延,封堵逃生通道,在二樓睡覺的張某河經住一樓的張某旭喊話通知,在下樓處置滅火時,二樓客廳通往樓梯間的木質門和防蚊門均未關閉,導致有毒高溫濃煙迅速蔓延至二樓客廳、房間,二樓迅速形成的高濃度的煙霧環境,加之被困人員缺乏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識,造成在二樓房間被困的五人(2個大人和3個小孩)吸入過多的有毒高溫煙氣無法逃生。

火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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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突發火災

火場逃生「六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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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潮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南安市人民政府 中國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