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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富家千金」,被判了!

2024-06-06推薦

在KTV酣暢嗨歌,在酒吧手舞足蹈,經常出入高檔商場,在奢侈品店消費,一公司的年輕女出納王某用公司的錢款把自己打造成富家千金,在奢靡場所揮金如土,享受著朋友的吹捧、恭維……經江蘇省溧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5月7日,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1994年出生的王某,在讀大學期間就養成了奢侈消費的習慣,經常因聚餐、購置包包和化妝品等,導致生活費不夠用。那時,她開始接觸網貸,大學期間一共借了七八萬元,在三四個網貸平台互相周轉。2016年大學畢業後,王某在親友的介紹下到溧陽某置業公司做出納,負責公司賬務往來的打款和現金保管。由於她是公司合作方老板的親戚,公司對她十分信任,為了匯款退款便利,給了她一張公司資金往來的銀行卡。

工作後的王某並未改掉奢靡的生活習慣,為了維持消費水準,她繼續在網上借貸,並且辦理了信用卡,將網路貸款和信用卡的資金互相周轉。到了2019年,王某已經欠下20萬余元,再也無法透過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來維持紙醉金迷的生活。這時,她就對手中那張存有400余萬元流動資金的公司銀行卡動了歪心思,因為她了解財務總監的工作習慣:一般只查自己做的賬,並不會去查詢銀行卡內的余額,於是她就大著膽子將手伸了出去。

2019年5月14日,王某第一次從該銀行卡中轉賬1萬元到自己的卡內,用來還網貸。過了幾天,王某發現沒有人察覺,膽子逐漸大了起來,隔三差五地取卡裏的錢用,到最後取用公司的資金幾乎變成了一種習慣,只當那卡上的錢就是自己的錢。錢的用途也從一開始的歸還網貸變成了消費揮霍。

卡裏的余額讓王某「底氣」十足,她出手大方,出去和朋友消費均由自己買單,在各種KTV、酒吧一晚上動輒消費數萬元,送戀人奢侈品、紅包等,一個月下來竟有10萬余元的消費。就這樣,王某漸漸在燈紅酒綠中迷失了自我。

2022年11月,該公司財務總監和會計在稽核賬務時,發現公司賬上的余額和核算的金額對不上,透過進一步核查,發現9月有3筆現金支票取款沒有入賬,後又核對了公司保險箱中的現金及公司銀行卡上的存款情況,發現均有大額的資金缺口。此時,會計受公司委托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偵查後以王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官經審查發現,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王某除了取用公司銀行卡內資金230萬余元,還出售了公司5張承兌匯票共計125萬元,填寫空白現金支票套取現金16萬余元。案發時,王某已將侵吞的370余萬元揮霍殆盡。2024年4月10日,溧陽市檢察院以王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提起公訴。

轉自: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錢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