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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門口安裝網路攝影機是否侵權?法院:可能侵犯私密權

2024-09-28推薦

央廣網北京9月27日訊息(記者李洪鵬)「我在自己家安裝帶有網路攝影機的智慧門鎖,為的是安全,我招誰惹誰了,憑什麽告我?」

「我們住的地方公共通道很窄,這帶網路攝影機的門鎖侵犯到我的私密了。」

近日,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審結了一起私密權糾紛案。據查,原告與被告系固鎮縣某小區的鄰居,雙方房屋的進戶門緊鄰且成直角。原告於2024年4月發現被告安裝了帶有網路攝影機的智慧門鎖防盜門,該網路攝影機將公用走道全納入攝像可視範圍內。雙方協商未果後,原告起訴到法院,認為被告擅自安裝攝像監控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私密權及人身和財產安全,要求被告拆除。

這起事件並非個案。9月25日,記者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北京、上海、天津、湖南、四川等地均發生過類似判例。那麽,鄰居家安裝帶有網路攝影機的智慧門鎖是否侵犯私密權?記者采訪了律師和相關專家。

安裝帶網路攝影機的智慧門鎖侵權了嗎?

在上述案件中,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認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套用,很多人出於個人安全和防盜的考慮,選擇安裝具有攝錄功能的智慧門鎖,這種型別的智慧門鎖,當有人或物靠近時,就會自動啟用攝像功能進行抓拍。

上述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安裝的智慧門鎖的攝錄範圍包括門前的公共走道,甚至波及原告家中,網路攝影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私密權,公共走道是與原告生活有密切聯系的公共區域,鄰居日常進出住宅、出行人員、出行規律、訪客來往、居家生活等反映個人活動和生活狀況的資訊,與私人的生活習慣以及家庭、財產的安全等直接相聯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也屬於私密權。未經對方允許,攝錄、留存他人的這些資訊,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私密權。

9月25日,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梳理發現,北京、上海、天津、湖南、四川等地均發生過類似判例。從公布案件來看,法院均支持了被智慧門鎖或電子貓眼拍攝到一方的私密訴求。

其中,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份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張某和孫某是鄰居,兩家入戶門成直角,張某必須從孫某門前經過。一天,張某發現鄰居換上了帶網路攝影機的智慧門鎖,認為侵犯了自己的私密權,便將孫某訴至法院,要求拆除智慧門鎖。孫某提出,安新門鎖是保障自家安全和預防快遞遺失,主觀上沒有偷窺、侵犯鄰居私密的想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某電子鎖上的網路攝影機,雖未直接拍攝鄰居張某家,但攝錄範圍包括門前的公共走道,相對於社會公共空間,該走道的通行使用人員更為具體特定,正常情況下只有張某、孫某兩家人。孫某的電子鎖網路攝影機,記錄和儲存了鄰居家不願為別人知悉的個人資訊,對私密權構成了威脅和侵犯,判決其拆除門鎖。

公共空間會侵犯個人私密?

北京鼎世律師事務所主任龐理鵬表示,法官認為被告的智慧門鎖侵犯了原告的私密權,故勸解被告拆除案涉智慧門鎖,此事件說明社會大眾對私密權保護問題的廣泛關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私密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享有私密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密權。

龐理鵬表示,公共走道作為公共空間,一般情況下是公眾共同使用的區域,不屬於個人的私密空間。然而,在特定情境下,即使在公共走道上也可能發生私密行為。比如,個人在走道上接聽私人電話、處理私密事務時,如果這些資訊被他人無故窺探或記錄,就可能構成對私密的侵犯。因此,雖然公共走道本身不是私密空間,但在進行某些行為時可能涉及個人私密。

他認為,住戶出入家門的資訊通常屬於個人私密範疇,這類資訊包括個人的出入時間、頻率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等,它們反映了個人的生活習慣和私人事務。如果這些資訊未經授權被收集、使用或泄露,就可能對個人的生活安寧和私密安全造成威脅。因此,出入家門資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龐理鵬認為,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傾向於采取一種精細化的調控策略,也就是保留智慧門鎖中對於保障基本安全至關重要的功能,以確保住戶的基本安全需求得到滿足。同時,對於超出合理必要範圍的功能,比如,動態監控、自動抓拍等可能過度侵入他人私密的部份,則可能要求予以關閉或限制使用。這種做法既維護了住戶的安全利益,又充分尊重並保護了相鄰方的私密權。

如何平衡個人安全和他人私密?

「這起智慧門鎖的案件,是個人安全與他人私密互動問題的一個典型案例。」龐理鵬表示,私密權的邊界問題依然復雜。一方面,私密權需要保護個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資訊秘密,使個人能夠免受外界不必要的幹擾和侵犯。另一方面,私密權並非絕對,它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讓位於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司法公正等更高層次的價值追求。

在龐理鵬看來,上述智慧門鎖案件中,反映了司法實踐中對財產安全、人身安全和私密權三者法益保護的精妙平衡。一方面,智慧門鎖的普及強化住戶的安全防護,能夠有效捍衛財產及人身安全的權益。另一方面,在使用不當時,卻有可能觸及鄰裏私密權的敏感邊界,引發權益沖突。在此類案件的裁決中,核心在於如何妥善協調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私密權之間的權重關系(即利益平衡)。

他認為,在實踐中,私密權的邊界往往需要透過利益衡量的方式來確定。比如,在公眾人物私密權的問題上,公眾人物的某些私密資訊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受到一定限制,但這種限制並非無原則,而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量,確保在保護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不侵犯公眾人物的基本私密權。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表示,對於個人安全和他人私密的平衡問題,這是一個治理難題,需要廠商有足夠的權益保護意識,實作私密設計的相關要求,對於使用者應當註意權利行使的克制,包括在時段、角度、空間、套用上面有必要的考慮,以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他稱,目前智慧門鎖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無論是國家標準GB 21556-2008【鎖具安全通用技術條件】,還是2019年4月1日公安部釋出並實施了智慧鎖行業新標準——【電子防盜鎖】(GA 374-2019),均未對帶有攝像功能電子鎖的拍攝範圍、觸發條件、個人資訊使用等私密安全及保護問題設立標準或規定。

在自家智慧門鎖上安裝網路攝影機,如何避免被鄰居起訴侵犯私密權?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旭升表示,使用者可以把網路攝影機的拍攝範圍嚴格限定在安全範圍內。比如,調整拍攝的視角,讓網路攝影機僅能看到自己門外情況,或者把網路攝影機拍攝的內容與鄰居共享,讓鄰居看到網路攝影機所拍攝的動態等。總之,安裝網路攝影機是為了保證安全,不能讓鄰居感受到網路攝影機在監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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