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保定容城縣一名父親帶小孩跟團騎行時,小孩不慎摔倒,遭對向行駛汽車碾壓身亡。
9月3日,據津雲報道,涉事司機家屬向記者表示,司機姜某已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該家屬稱,事發後司機姜某就被警方帶走,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內。由於事發路段未開通,此起事故轉由刑警處理。
據悉,家屬於8月25日收到了姜某被逮捕通知書,該通知書顯示,經容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執行逮捕,現羈押在雄安新區容城縣看守所。
另據陜西陽光報向陽視訊報道,涉事司機的親友已經請了周兆成律師代理案件,周律師上周去看守所會見了姜某,目前已經去公安局交了代理手續。
視訊截圖。圖源:瀟湘晨報
此前據媒體報道,遭碾壓的小孩還不滿12歲,事發路段為機動車道,不少騎行愛好者都喜歡到該路段騎行。
涉事車輛的監拍視訊顯示,該車以50碼上下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駛,對面車道有一群騎行人員駛來,其中有一人不慎摔倒,涉事車輛未能閃躲開,碾過該摔倒的人。
視訊截圖。圖源:瀟湘晨報
該事發路段系南拒馬河右堤,位於容城縣賈光鄉南後台村附近。由於事發路段是未交工驗收路段,沒有通車,此起事故轉由刑警處理。
據瀟湘晨報報道,涉事汽車司機的親友表示,該司機當天行駛時,左右兩邊都有人騎行,對面騎行小孩摔倒時,該小車司機根本來不及閃躲。
對於事發路段不能通行,該親友稱他們根本不知情,那是該司機上班會經過的路。該路段並未有相關標識,平常上路的小車很多,騎行的人也非常多。
該親友還稱,事發後,交警遲遲未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稱「事發道路未開通,屬於刑警管。」而刑警大隊讓他們最好與遇難小孩家屬方先協商。
據陜西陽光報向陽視訊報道,9月3日下午,涉事司機的親友稱,「我們認為這就是一起交通意外,截至現在未與男孩家屬溝透過。」
據央廣網報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由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由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小於12周歲,則不可以騎自由車上路。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稱,如果孩子年齡未滿12周歲,騎行團或車隊的組織者並不知情,則組織者屬於未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應當承擔部份責任。如果騎行團明知孩子未滿12周歲,還允許參與騎行而導致事故發生,騎行團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等。
另據瀟湘晨報報道,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則表示,撞人司機的責任主要取決於其行為是否符合交通法規。該事件中涉事司機、小孩及監護人、工程業主方和施工方可能都需承擔責任。
綜合:九派新聞、津雲、瀟湘晨報、央廣網、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