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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溏心蛋被下病危通知書?消費者取證難,律師分析

2024-03-21推薦

3月19日,市民程女士向東方網·縱相新聞反映其於2月18日在上海市寶山區寶楊寶龍店的佳家湯包就餐後出現嘔吐、腹瀉,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後因病情嚴重收到了病危通知書。

△程女士2月18日被醫院開重危病情通知書。圖源:受訪者

佳家湯包寶楊寶龍店經理告訴縱相新聞,相關部門已經查過了:「我們的東西沒有問題,他們懷疑的溏心蛋也沒有問題。公司準備起訴他們侵犯名譽權。」不過,對方承認溏心蛋目前已下架。

記者從寶山區友誼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到,接到消費者投訴後,他們對庫存的溏心蛋進行了抽檢,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3月7日,他們還組織了商家與程女士線下調解,「當時還請了司法所的人民調解員一起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

20日,佳家湯包所屬的上海佳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周姓負責人告訴縱相新聞,目前不便接受媒體采訪。發稿前,記者獲得最新訊息,佳家湯包透過相關部門表達了與消費者進一步溝通的願望。

堂食後被下病危通知

就餐評論被刪

程女士稱,2月18日12點50分左右,她在佳家湯包寶楊寶龍廣場店就餐,點了湯包、溏心蛋等餐品。「吃完2小時後,我覺得肚子不舒服,一進廁所就上吐下瀉,反應很嚴重。」

「當時一身冷汗,渾身無力,我連拿衛生紙的力氣都沒有。」程女士告訴縱相新聞,隨後她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就醫記錄顯示,入院後由於急性胃腸炎病情嚴重,醫院給她開了病危通知書,搶救治療後直至2月24日出院。

由於不知該找哪個部門,她的家人於事發2月18日聯系了商家,並撥打了110,第二天才打了12315投訴舉報熱線。「商家態度強硬,不承認有問題,還說我是唯一一個吃壞肚子的顧客,他們自己吃溏心蛋都沒有問題。」

程女士將個人遭遇釋出在大眾點評平台上後,至少七八位消費者聯系她表示有相同的經歷,「都有吃溏心蛋,也都腹瀉嘔吐」。不過,記者瀏覽相關點評發現,目前僅有數條與此相關的評論。「很多評論都被商家刪了,本來我的評論也被刪了,我申訴上傳了就醫照片才重新顯示。」

△程女士釋出的評價。圖源:大眾點評

市監所抽檢產品無問題

消費者後悔沒及時投訴

3月19日,記者從寶山區友誼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到,接到消費者投訴後,他們對庫存的溏心蛋進行了抽檢,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此事回應,2月18日至19日,該局陸續接到4波客人反映在佳家湯包(寶楊寶龍店)就餐後出現不適,其中3波客人反映食用溏心蛋。

執法人員於2月19日赴該商家開展現場檢查,現場查見該店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授權證,未查見該店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規範操作的情形。現場查見庫存產品「科滿溏心鹵蛋」是預包裝食品。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庫存「科滿溏心鹵蛋」進行了送檢,經抽樣檢驗,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程女士表示理解這一調查結果,但她認為相關部門在事發後第二天去現場檢查,這給商家留下了時間差:「這也怪我們不知道第一時間就打12315投訴電話,而是聯系了商家,他們完全有時間把出問題的產品給處理了。」

3月7日,友誼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程女士和商家組織了線下調解會:「我提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對方不同意,認為沒有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3月17日,程女士將自己維權的經歷釋出在社交媒體上:「商家報警說我們汙蔑,警察給我打電話說這不構成汙蔑。」

外賣平台下單後就醫

消費者獲食安險賠款

就在程女士食用溏心蛋後就醫的前一天,2月17日,閆女士從外賣平台下單了佳家湯包寶楊寶龍店的溏心蛋、絲瓜蝦仁湯包等餐品。

△閆女士2月17日從外賣平台下單佳家湯包(寶楊寶龍店)餐品。圖源:受訪者

閆女士告訴縱相新聞,2月17日下午三點左右進食後,她於四點出現嘔吐、腹瀉:「我當時全身無力頭暈,已經癱在地上了。後來我弟弟回來了,打了120把我送到醫院。醫院確診為急性腸胃炎,我嘔吐一直持續到19號,腹瀉持續到20號,住院6天才出院。」

△閆女士的就醫記錄。圖源:受訪者

之後,閆女士根據平台顯示的聯系方式向商家反映這一情況:「對方讓我跟平台聯系,然後是平台和商家聯系的,到事情結束商家也沒有主動聯系過我。」

閆女士稱商家不承認自己的餐品有問題,認為是外賣員的關系,「但當時外賣餐盒是塑封的,我是掰斷了才開啟的」。

最後,外賣平台在閆女士出院時賠付了2500元左右的醫療費。

△閆女士於出院當日收到平台賠付的醫療費。圖源:受訪者

「佳家湯包是上海知名餐飲品牌,他們對待消費者的態度太令人失望了。」閆女士說。

律師:

消費者取證難,法院或遵循蓋然性推斷

上海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李威傑就此事接受東方網·縱相新聞采訪時表示,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而言,消費者並不存在對商家的惡意誹謗:「在大眾點評等網路平台上對自己就餐後就醫的經歷進行評論投訴,這一行為屬於消費者維權及對於商家進行監督的範圍之內,也並無惡意誹謗、詆毀商家名譽的主觀惡意。」

李威傑表示,從保存證據角度看,食品安全問題中消費者確難保存證據,建議發現問題後第一時間向商家所在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保存好就餐記錄、就餐時的照片或視訊等。「通俗說,如果就餐時發現一只蒼蠅,那這只蒼蠅是廚師烹飪的時候掉進去的,還是菜上桌後飛進去,或者是顧客自己放進去的?這都很難確定。」

另外,如果夜晚就餐後發現問題,執法人員也很難趕到現場:「因此,第一時間打投訴電話以及保存證據是消費者能做到的極限了。」

從法院訴訟角度分析,李威傑認為如果涉及到民事賠償,法院或將遵循「高度蓋然性的優勢證據原則」,民事訴訟中很多案件由於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且都沒有足夠的證據否定對方的證據,此時審判人員就可以運用自由裁量權,透過事物進展高度機率合理評定待證事實成立與否的可能性,即高度蓋然性。

△其他消費者的評價。圖源:大眾點評

「這個原則極其考驗雙方的舉證能力。簡單來說,如果大量食用了該店溏心蛋的顧客有相同的癥狀,那麽法院會推定這家店的食品安全存在問題。」不過,對於消費者而言民事訴訟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可能有些人生病程度沒有程女士那麽嚴重到開病危通知單,就選擇自己‘吃進了’。」

李威傑表示,從行政執法角度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需要有確切的證據,或者查證商家的確存在食品安全規範問題才能對涉事商家進行處罰:「執法部門需要依法行政,不能進行推斷的,該證據要求高於民事判決的證據要求。因此,沒有確實的證據不能判定商家有問題。」

作者:陳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