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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巢半夜通知取快遞,不取就收費?上海法學生勝訴!

2024-06-03推薦

「4月29日在全國範圍內的豐巢微信公眾號及取件簡訊界面上線執行新通知模組。新通知模組中已告知免費保管期限及收費標準。」

日前,上海大學法學院在讀研究生艾震收到了深圳市郵政管理局就豐巢在通知收件人取件時未明確告知管理期限和收費標準問題的回應。此前,艾震與豐巢的快遞保管費糾紛案在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立案,並經法院判定豐巢退還1元保管費。

2022年8月30日,艾震網購了一支錄音筆,但快遞員未經同意便將快遞放到了小區的豐巢快遞櫃中,隨後豐巢發來了取件簡訊。但此時取件簡訊僅有取件碼,並未說明超時會收費。艾震聯系了快遞員後確認了「豐巢」快遞櫃的位置。

而後8月31日0時6分,艾震收到了豐巢發來的簡訊,稱即將超過18小時的免費保管期,並附上了超時收費規則。由於正值淩晨不便出門,艾震就這樣錯過了免費保管期,需要支付1元的保管費。

在艾震看來,豐巢作為營運方,並未在收費前告知收件人相關的收費標準,即雙方未達成相關的合約,因此,這樣的收費沒有法律依據,收件方也不具備履行義務的要求。

艾震致電豐巢客服,客服提供了「需要收件人在客服工作時間內前往快遞櫃,即可免費幫收件人開啟櫃門」,但拒絕了直接取消費用的要求。為收取快遞,艾震不得不支付了1元的保管費。

「沒有一開始就發送收費標準,而是在接近逾期的時候提出保管費,導致收件人無法及時收取快遞,是不是有故意之嫌?想必有許多消費者都放棄了維權,不明不白地支付了保管費。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管合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若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定,依照合約條款或交易習慣無法確定的,應當是無償的。」艾震說。

為了驗證自己的猜想,艾震決定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公眾對於豐巢快遞櫃保管規則的了解。

在481個樣本中,對於是否在收到取件簡訊時被提示免費保管期,32.54%的受訪者表示「未被提示」,37.57%表示「提示了」,29.89%表示「未註意」;對快遞櫃免費保管時間,40.22%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具體多久」,此外,認為18小時的占24.28%,24小時的占31.88%,更有3.62%認為可免費存放48小時。至於豐巢的收費標準,38.77%的受訪者表示不了解,42.75%的受訪者透過超時簡訊提醒才知道。至此,豐巢是否退還1元保管費對艾震而言,有了特別的意義,他決定用訴訟的方式推動快遞櫃保管規則的改變。

訴豐巢退還1元保管費得到法院支持

2023年9月19日,該案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立案。艾震要求法院判定豐巢退還1元快遞保管費,豐巢在提供快遞保管服務時應及時明確告知收費標準。庭審前,豐巢要求追加快遞公司為被告,艾震對此不予同意。艾震稱,收到第一封簡訊時已向快遞員確認將快遞放置快遞櫃的這一行為,此次訴訟僅對豐巢發起。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保管合約糾紛。原告作為消費者,在接受保管服務時,享有知情權,有權知悉該服務是否收費、在何種情況下收費、收費標準如何。被告作為經營者,應承擔保證消費者知悉其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義務。被告在向消費者告知上述內容時應當及時,以確保消費者可以選擇是否在收費開始前將快遞取出,但被告向原告首次發送取件碼簡訊時,並未告知保管服務收費規則。

「被告於原告收到取件碼簡訊的次日淩晨,才透過簡訊方式告知原告快遞即將超過免費保管期,超時後將收費。此時距開始收費時點已不足5小時。由於保管費金額較少,讓消費者為節省保管費而在淩晨休息時間取快遞,不盡合情理,故被告所選擇的通知時點明顯不當。」承辦法官解釋道,由於被告在首次通知消費者時有條件一並告知收費事項但並未告知,據此可以認定,被告未履行及時告知消費者有關收費事項的義務,故其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註意在今後提供保管服務時提升該項服務水平,及時告知消費者保管服務相關收費規則。

法官進一步說明,對於原告主張被告返還其保管費1元,根據原告2022年8月31日與被告溝通時、被告的客服人員同意幫原告現場免費開啟快遞櫃的事實,可以認定被告實際已同意免收該項費用,即視為原被告雙方對此已達成一致意見,故對原告的訴請予以支持。此外,第三人將快件放置於被告快遞櫃內已經原告事後同意確認,並無不當。

一審宣判後,艾震未收到對方退還的1元,並於今年3月7日收到了豐巢上訴至深圳市中院的上訴狀。「對我而言,判決書的意義在於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否得到維護,其實如今豐巢已做出整改,在首次發送取件碼時就告知保管規則的做法應予以肯定。接下來,我也將積極應訴,繼續守護好這‘1元’。」艾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