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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獲賣淫女後,為何不用交易記錄尋嫖客?

2023-05-23推薦

雖然下面很多貼文都在那兒說如何如何,我還是想潑一下冷水:

因為轉賬記錄抓嫖,根本就不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它本質上就是在訛詐可能的嫖娼者自訴其罪。

為什麽這麽說呢?

因為在嫖娼認定的時候,如果沒有轉賬人的口頭供述或者是網路攝影機拍攝轉賬人進店的證據或者是明確的聊天記錄,你僅僅依據妓女的有罪供述,和轉賬記錄,甚至加上這個妓女在這個轉賬記錄前後的其他轉賬記錄,再再加上這前後其他轉賬記錄已經被認定成嫖娼的事實,在法理上依舊無法作為那個轉賬者有嫖娼行為的證據。

所以,很多地方在前幾年,都是一次對著轉賬記錄打幾十個電話讓所有轉賬者一一到案,然後一個一個的說已經知道你的嫖娼行為,你自己承認簽字能輕罰,然後讓你認罪,你認了,就補充了關鍵的一環,老老實實罰款拘留,有的時候甚至還會在筆錄上詳細「勸」你記起當時嫖娼的場地和時間,就是為了坐實這個事。

如果你沒認,你就會直接被放回家。

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我辦公室就坐著一個有多次轉賬記錄然後被放回家,到了派出所,無論民警怎麽問,他始終就是這一句話:

「時間太長,記不清了」。

就醬。

補充一下,根據一起巡視的時候抽調的一個白衣服說說的是,叫你去,一定要去,不去就是具不配合,雖然這個年代沒有民警會冒著飯碗的風險去搞記憶恢復術,到不要惹惱了他們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