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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館一年多換了五次老板,我充值的十幾萬該找誰?

2024-04-17推薦

為了健康,不惜重金購買養生服務

不料養生館頻繁換老板

想要回充值的錢卻被一推再推

此時,一位養生達人輕輕地「碎了」

案情簡介

2021年9月,王某在某健康養生館辦理了會員卡,並充值了4800元,購買100次足療服務。此後,王某經常前往接受養生服務,在不同工作人員的推薦下,陸續購買了十多種不同的養生計畫, 累計充值預付費174680元

過了一年多,該店突然關閉,門口只貼了一張告示:因消防問題,顧客需至另一處場所消費。

王某前往新的場所,發現服務環境、服務品質與之前相差甚遠,經營主體和服務人員全部變更。王某拒絕在新場所消費,要求該健康養生館退還未消費的預付費用。

王某與工作人員協商,工作人員表示店已轉讓,拒絕退款,有事就找接手的老板。王某遂訴至江寧開發區法院。

王某最初起訴第一筆充值的接收者作為被告,該被告答辯:店鋪已轉讓,應找後手退錢。在尋找繼任經營者的過程中,王某驚訝地發現,該健康養生館在短短一年多時間內, 竟五次變更經營主體 。而幾乎每次變更後,都會以新計畫為由推薦王某充錢。

王某充值記錄

第一任

2021.8-2021.11

充值4次,共計17180元。

購買計畫:足療(100次)、肝膽排毒(17次)、全身排濕(14次)

第二任

2021.12-2022.4

充值2次,共計11600元。

購買計畫:腿部調理(20次)、肺部和腹部調理(20次)

第三任

2022.5-2022.7

充值3次,共計64000元。

購買計畫:培元固本(20次)、中藥包和炎黃藥包(23次)

第四任

2022.7-2022.9

充值4次,共計50000元。

購買計畫:心腦肝膽(22次)、奇經八脈(20次)

第五任

2022.9-2022.10

充值2次,共計30000元。

購買計畫:綜合計畫(包2年)

第六任

2022.11

充值1次,共計1900元。

購買計畫:面部撥筋(24次)

每任經營者經營時間最短的一個月,最長的五個月。註冊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在轉讓後即登出。王某申請追加後五任經營者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各自承擔在其經營期間充值的退款責任。

除了第六任經營者不願到庭,前五任經營者均表示:店鋪已經轉讓,與我無關,應由後任承擔責任,並紛紛拿出店鋪轉讓協定。

王某對經營者的態度感到憤怒,王某認為店鋪門頭從未變過,也從未有人告知店鋪轉讓、經營者變更,只有工作人員以不同名目推薦充值。王某表示如果知道店鋪處於頻繁轉讓的狀態,他是絕對不會充錢的。

庭審過程中,僅第五任經營者自願承擔自己經營期間的退款責任,並當庭履行。王某撤回對這位經營者的起訴。然而,其余經營者仍堅持拒絕退款。

法院審理

【民法典】第551條 第1款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份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本案中各被告轉讓店鋪時均未告知消費者,更未向消費者提出債務轉移事宜,被告從未同意各任經營者債務向後手轉移,所以各任經營者對原告王某所負債務 沒有發生債務轉移的後果 。經營者之間店鋪轉讓協定僅約束協定雙方,不能約束外部消費者,店鋪轉讓協定內容不能對抗消費者正當權益。

因此,法院認為王某有權主張由各經營者承擔其經營階段已預付、未消費金額的退款責任,判決每任經營者退還經營期間王某充值後未消費的剩余金額。判決送達後,原被告各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經營者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出現店鋪轉讓或停業等情況,應提前通知消費者並作出妥善安排。經營者違反以上義務,擅自轉讓店鋪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於網路)

來源:江寧開發區法院

作者:鐘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