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更嚴!
9月6日,證監會釋出【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離職人員監管規定】),進一步加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以下簡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證監會高度重視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問題,於2021年5月專門出台【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以下簡稱【2號指引】),要求中介機構穿透核查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股東,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在禁止期內入股等不當入股情形的,必須嚴格清理。
為從嚴從緊完善離職人員管理制度,證監會在【2號指引】基礎上,制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並於202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場各方對規則內容總體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議,證監會逐條研究,認真吸收采納,並相應修改了規則。
【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吸納了【2號指引】的主要內容,並新增三方面規定:
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
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將從嚴稽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覆核。制度執行中,證券交易所向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等工作。
下一步,證監會將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關於「從嚴從緊完善離職人員管理」相關要求,繼續嚴把入口關,並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發行監管秩序。
轉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