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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冒险作业却不幸身亡,襄阳PC构件工业园10·14高坠事故查明

2024-01-20历史

1月19日,本报从襄阳市樊城区政府获悉,襄阳PC构件工业园10·1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0月14日,在襄阳市樊城区樊西新区横二路襄阳PC构件工业园内,嘉兴东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一名施工人员在工业园屋顶搭设光伏发电设备安全防护网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1.5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襄阳昊屹新能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嘉兴东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浙江鸿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10月14日上午6点50分,浙江鸿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石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6人来到襄阳PC构件工业园厂房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非电气安装作业,现场负责人杨某某组织召开了晨会,7点正式开工,由于吊机还没来,6名工人开始在厂房内组装夹具。

上午10点30分左右,石某某搬完施工防护材料后,往吊机挂钩处走,看到张某某正在卸载吊机挂钩上的施工防护材料,由于在卸载时需要跟着吊机挂钩移动,张某某在往后退时,踩破采光瓦坠落至厂房地面,石某某和其他工人立即下去,看到张某某面朝下爬在厂房地面,头部受伤。

石某某立即拨打120,杨某某打电话告知了浙江鸿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并通知了家属,大概20分钟左右,120赶到现场,将张某某送至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进行救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张某某无高处作业相关资质从事高处作业活动,在屋顶采光瓦未设置防坠网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爬上厂房屋顶进行卸载吊物作业,导致在移动时踩破采光瓦,坠落至厂房内部地面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嘉兴东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未审核劳务分包公司施工人员的相关高处作业资质,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以包代管,劳务分包公司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相关资质从事特种作业,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冒险作业。

调查组认为,嘉兴东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柿铺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柿铺街道办事处向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王某,作为嘉兴东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文|中国基建报 蒋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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