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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中华文明源头,中国应该有自己的标准

2024-02-02历史

考古学上的文明认定标准,最早由西方学术界提出。

20世纪初,考古学家柴尔德提出文明的十项标准,其中一项是「记录信息的系统(即文字)」。

柴尔德

事实上以文字作为文明的认定标准并不客观,也不具备普适性。

文字固然可以衡量一个社会知识的传承性,但是把文字作为认定古文明的必要标准却并不客观。

把文字作为判定古文明的必要标准,与其说是判定古文明,不如说是判定把文字刻在石头上的古文明。

罗塞塔石碑

准确的说是判定把文字书写在保存时间极长的书写材料上文明的标准。

但事实是,古人记录文字首先考虑的是当时方便书写与查看。

按照正常的逻辑,谁会去考虑书写材料在几千年之后会不会保存下来?

作为古人,身边最便捷的书写材料,莫过于树叶木片之类的东西。

这些东西以历史几千年的时间跨度来看,是极不易保存下来的。

我们不可能因为书写材料难以保存,就否定文明的存在。

所以,把考古发掘出文字作为判定文明的绝对标准是不妥当的。

比如,中国发掘出的甲骨文,事实上在商朝时候,甲骨并不是作为文字的常用载体。

甲骨文

所谓的甲骨文其实是一种卜辞,也就是古人在占卜鬼神的时候使用的一种道具而已。

而商朝日常使用的文字载体并没有能够保存下来。

难道因为文字的载体没有保存下来,就否认商朝文明的存在吗?

事实上,那些不以日常书写方便为第一需求的文字载体反而是可疑的。

比如,在金属工具都稀缺的时代,人会费力的把日常文字书写刻在石头上吗?

比如,不把文字写在木片树叶等易于当时使用的材料上面,反而刻画在不易制作保存的泥土上面。

泥板书

要知道泥土要想适宜书写,对干湿度的要求就非常高,太湿了不行,太干了也不行。

古人会选择带一块木片或者是晒干的树叶,再带一只随处可以获取的碳笔更方便,还是带一坨半干不湿的泥巴在身上,写了字之后还要就地晾晒十几二十个小时才能移动保存的东西?

真当古人傻吗?

古人使用易于获取、易于保存的木片树叶等进行书写才符合正常的逻辑。

比如印度佛经就曾经使用贝叶经。

贝叶经是一种古代印度人使用贝多罗树(也称波罗蜜树叶)书写佛教经典的方式。

贝叶经

显而易见,这种以树叶作为书写材料的方法并不利于保存,要想越过几千年的时光保存下来,根本不可能。

在古代的所有文明中,使用不易保存的书写载体才是一种普遍现象,非要刻意使用能够保存几千年的材料进行书写,反而像是脑抽的表现。

泥板刻画的文字

所以,要求考古发掘,必须发掘出古代文字才能认定文明的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

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古人在商朝以前使用的书写载体就是某种不易保存的介质。

甲骨文的保存纯属意外,只不过是中国古人在进行宗教仪式的时候,偶然把文字刻画在能够长期保存的甲骨上面才能够保存流传到现在。

事实上古人把文字刻画在甲骨上面,也并没有考虑保存的问题,仅仅是因为甲骨用火灼烧之后能够产生用于占卜的裂纹而已。

甲骨文

所以,中国进行文明断代认证的时候,根本没必要拘泥于文字,在商朝以前,中国人根本就不把文字书写在甲骨上面,或者因为工具的限制,书写在甲骨上面的文字数量很少。

比如贾湖刻符很可能就是甲骨文的早期形态,只是因为当时金属工具可能还很稀少,在甲骨上刻画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使用刻划文字表达意思。

贾湖刻符

并不能因此认定当时的古人没有文字。

殷商时候在甲骨上刻划文字,日常使用的是其他书写介质;贾湖遗址在甲骨上刻划符号,那么显然,他们日常生活必然具备更加方便的书写介质。

比如用削尖的木炭在晒干的大片树叶上面或者木片木条上面书写,这样的书写方法对于当时的古人来说,无异于非常方便的一种方法,但是这种书写介质恐怕保存一年都很困难。

在树叶上书写

对当时的古人来说可能也没有历史的概念,所以基本没有什么需要长期记录的东西。

甚至古人可能存在一种文字崇拜,出于一些宗教信仰,认为文字的书写与消失都是神明或者祖先的意志,不允许文字出现在日常使用的器物上面。

这些东西都有可能导致我们今天很难发掘出文字遗迹。

中国的考古应该有中国的标准,应该有适合中华文明习惯的标准。

比如城市规模可以作为中国文明认定的一个重要标准。

西方根据西方的考古发掘,认定居民5000人以上就属于城市。

中国考古发掘出可居住人数,数万人乃至10万人以上的史前遗迹不在少数。

良渚古城

要知道,人类大规模聚居之后,产生交流需求是必然的事情,文字只是交流需求的一个副产品。

无视规模宏大的聚居城市,一心去寻找不易保存的文字,无异于舍本逐末。

比如,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陶寺村南陶寺遗址,东西约2000米,南北约1500米,面积280万平方米。

发现了世界最早的观象台,以及恢宏的宫殿遗址,整个城市居住人口估计在15万以上。

陶寺遗址

不管是面积还是建筑,或者可居住人口,都远远碾压所谓的特洛伊古城。

所谓特洛伊古城的整个面积,不过区区30万平方米,几乎比陶氏遗迹差了10倍。

但是在陶氏遗址中只出土了两个朱书文字。

难道仅仅因为出土的文字数量不多,就否定陶寺早期遗址文明吗?

这无疑是非常荒谬的。

因此,把发掘出文字作为认定文明的必要标准是不妥当的,在中国进行的考古发掘,应该依照中华文明的习惯特征,制定符合中国文化的文明认定标准,这样才能客观地审视中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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