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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保长,是个什么职位?一月工资大概是多少?

2023-12-24历史

保甲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熟悉到以至于到了民国时期蒋介石政府依旧沿袭保甲制度。

在日常民国剧中,保长似乎既有权力,有生活优越,那么民国的保长到底薪资如何?

薪资来源

先说结论,保长的薪资待遇不固定。因为保长虽然算是体制内的管理人员。

但是保长们的薪资并不是由财政开支的,也不像古代的捕快一样是临时从民兵团抽调或者县长自掏腰包聘用,他们的薪资完全取决于税收程度。

保长们的收入是税收的10%。首先我们要明白,民国时期经济发展还是趋于原始。

税收主要来源还是农业税,而对于新生政权来说,农业税是天生注定不可能的高的,所以在民国初期,基本农业税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

那么保长能拿到的就是百分之0.3到0.5,民国到建国有14亿亩地,农业产值在100亿大洋左右。

那么保长收入的大约值是一个月0.3块到半块大洋,如果再算上民国为数不多的民族工业税收,粗放估计半块到一块大洋之间。

这就是为什么说保长薪资不固定,因为大洋的购买力不固定。民国初期的时候一块大洋约等于今天的1800元,但是到了后期民国通货膨胀后,大洋的购买力也下降了,最低的时候大概等于700块。

但是无论是初期还是末期,无论是540到900元的月收入还是210元到350元,这个工资水平明显是不够的,但是很奇怪的是,从来没有饿死的保障。

我们看到影视剧里的保长都是作威作福,穿绸裹缎。这就要追溯一下民国税收形式。

民国时期,税收形式不是实物税,而是货币税。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把承担市场的风险下放给那些百姓了。

比如这家是种棉花的,纳税纳棉花可不成,得拿棉花上市场去卖,换了钱来交税。

这中间的差异在哪呢,第一,保长不用承担货币制度导致的贬值问题,他拿的永远是当前兑换比例下与以往购买力相同的百分之0.3到0.5。

通俗点说,原本,保长的工资是半块大洋,够买20个包子。

现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一块大洋购买力下降300%,20个包子要两块大洋,于是卖包子的人收入数额就随之增加了三倍。

那么保长再向这些人收税也是现在额度的百分之三到五,对于保长而言,只是同比增长,并不会出现购买力波动。

第二,保长也是人,保长也会参与到市场活动中去。比如说现在有一个种棉花的,今天下午要交税,早上去市场卖棉花。

保长老婆来了把他的棉花买走了,给了一个大洋,卖棉花的当天下午就要把这一块大洋的百分之0.3到0.5再还给保长。

等于说保长只要在他的权力范围内,天然自带的减少0.5%,积少成多,再加上和邻近的几个保长搞搞串联,大家到对方的领地买东西都优惠。

再在购买活动中吃拿卡要,这收入不就来了?

上文所述是保长钻权力的空子,但是保长甚至能明码标价收黑钱,这就要追溯到保长的实际执法权力。

权力结构

宋代设置「保甲制度」,十户人为「保」,五个保为大保,十个大保为都保,因此保甲制度得以长期发展。

一保内选举一人成为保长,负责管理一保内的各种事务,例如约束保内成员,维护保内社会的安宁。

注意定义中负责管理各种事务这句话。这个话的力量可远远超乎想象,可以理解为保长实现的是基层自治但绝不民主。按照当今社会权力划分来看,保长一个人在他这十户范围内司法、执法、监督一体化集中。

可以大胆地下一个定义,一保之内的十户人只认保长不认大总统。那么保长的灰色收入就来了。

今天所说的四项陋习「吃拿卡要」必定少不了,甚至在执法公正问题上,自然也可以花钱消灾,可以说只要罪名不大,给保长花钱就绝对不吃官司。

同时还要看到时代背景,民国年代动荡不安,兵役和徭役重得让老百姓苦不堪言,基本上百分之七十的适龄男性都要参与兵役或者徭役。

家里的地还没种,男丁都被抓去服役了,想改变这个局面也不难,关键人物就在保长。

蒋介石、宋子文可不知道全国有多少男丁,一保之内有多少可以服役的只有保长说了算,今天法律定义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4岁以下的儿童,如果保长想害你,不好意思,说你20就20,样子不像纯属发育不良。该去还得去。

那么相应的,你要是给保长花点钱,小伙也给你说成老头,这么一来灰色收入不就有了。

于是,家里三代单传不舍得儿子的多要点封口费,儿子多不太心疼的少要点。有钱在家里,没钱投军去,这样的阶梯价格制度,保长能不富裕吗?

保长来源

上文所述,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不确定性。税收的能拿到多少取决于农业收成,农业收成完全掌握在气候手里,万一有洪涝灾害,专职保长岂不是要喝西北风?

贪污名额取决于老百姓的反抗意识和检查制度,加入辖区内有个刚正不阿的,或者儿子多不在乎的,再或者这个季度正好有纪律检查,保长也不能坐以待毙啊。

为解决这个问题,民国政府直接从根源上考虑,解决保长们的构成问题,不要全职保长。

而是保长与家风建设相结合的政策,保长们通常不是地主就是家族族长,甚至可以是退休干部。

这些人首先群众基础好,要么是一族之长要么是权贵,经济基础不得不好,能够承担特殊情况带来的收入波动。

第二,把高度的自治权交给这些人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比如地主,地主担任保长对于佃户们而言是对同一个人交两份钱,这个时候地主保长自然可以把给自己交的租金多算点,给国家的少算点。

或者跟手下佃户商议商议,直接签个长期劳务合同,收割廉价劳动力。

这种恶性循环导致百姓对政府的不支持,政府进一步加强了保甲制度,使保长更加剥削百姓,导致贫富差距过大甚至民不聊生。

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实施保甲制度本身就是民国所犯的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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