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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FR突變胰臟癌新藥臨床試驗:多靶點靶向藥物AL8326片

2024-08-21健康

AL8326是一種靶向FGFR、VEGFR、Aurora-B的 多靶點小分子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能同時透過抑制腫瘤血管生成、抑制腫瘤細胞有絲分裂等多種通路發揮抗腫瘤作用。在宮頸癌、卵巢癌、肝癌、淋巴瘤、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以及原髓細胞白血病裸小鼠腫瘤模型中,AL8326已顯示出良好的體內活性。

2023年3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藥品審評中心(CDE)官網顯示,愛德程醫藥的AL8326片被 擬納入突破性治療 ,適應癥為至少接受二線治療方案(包括一線含鉑治療、二線單藥或其他治療)後進展或復發的 小細胞肺癌

研究藥物: AL8326片(Ib期)

試驗類別: 單臂試驗

適應癥: 胰臟癌(二線及以上)

申辦方: 杭州愛德程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愛德程寧欣藥物研發有限公司、南京愛德程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用藥周期

AL8326片的規格:10mg/片;用法用量:口服,1片/次,每日一次;用藥時程:連續給藥,一個給藥周期為28天。

入選標準

1、在開始任何研究相關的程式之前,受試者必須能夠理解並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年齡≥18歲,男女均可。

3、經組織學或者細胞學確診的 標準治療失敗、缺乏有效治療方法或不願意接受標準治療 的以膽管癌、膀胱癌為主的晚期復發或轉移性腫瘤患者。

4、經NGS確認 攜帶FGFR突變

5、根據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RECIST 1.1),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的腫瘤病竈。

6、既往接受過 細胞毒類藥物化療 ,化療結束時間距離入組時間間隔至少4周,並且已經從之前化療的毒性反應中恢復至≤1級(脫發除外)。

7、預期生存時間至少12周。

8、ECOG 評分為0~1分。

9、受試者有足夠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滿足以下實驗室檢查標準:a. 骨髓功能:絕對嗜中性球計數(ANC)≥1.5×109 /L(1500/mm3),血小板≥80×109/L;b. 血紅蛋白≥9.0 g/dl;c. 肝功能:血清總膽紅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爾伯特症候群(Gilbert’ssyndrome)患者(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癥,在沒有溶血或肝臟病理證據的情況下表現為非結合膽紅素升高)除外;無肝轉移者,丙胺酸胺基轉移酶(ALT)及天門冬胺酸胺基轉移酶(AST)≤2.5×ULN,有肝轉移者,ALT及AST≤5×ULN;d. 腎功能:血清肌酐≤1.5×ULN且透過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標準內生肌酐清除率≥60 ml/min,Ccr(ml/min)=[(140-年齡)×體重(kg)]/[72×Scr(mg/dl)],女性按計算結果×0.85;e. 凝血功能: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5;f. 篩選期左室射血分數(LVEF)> 50%。

10、收縮壓<140 mmHg 和舒張壓<90 mmHg(未使用治療藥物或者單藥可控) 。

11、女性:對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再入組前7天內血清妊娠試驗為陰性,並且在治療期間及結束後的3個月內采取醫學特許的避孕方法;篩選期血清或尿妊娠試驗必須為陰性;必須為非哺乳期;如果女性受試者已絕經但尚未達到絕經後狀態(絕經時間大於或等於連續12個月,除絕經外無其他原因)、並且未接受絕育手術(去除卵巢和/或子宮),則認為該類女性具備生育能力。其性伴侶在受試者治療期間及結束後的3個月內采取醫學特許的避孕方法;

男性:外科手術絕育或治療期間及結束後的3個月內采取醫學特許的避孕措施;其性伴侶在受試者治療期間及結束後的3個月內采取醫學特許的避孕方法。

12、在研究期間和後續程式中有能力和意願遵守研究方案要求。

排除標準

1、 既往使用過AL8326片的患者

2、已知對AL8326或其類似化合物,或AL8326處方中任何組分過敏者。

3、在開始研究治療前的28天內,進行了全身細胞毒性治療或研究性治療的最後一次劑量的治療。或者在開始研究治療前14天內進行了非細胞毒性、非研究性治療(即放射治療,激素治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最後一次劑量的治療。

4、重大手術(定義為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的28天內需要全身麻醉,或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的7天內在小手術過程中進行全身麻醉)。

5、妊娠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

6、研究者或申辦者認為,先前或同時發生的第二原發性惡性腫瘤的病史可能會幹擾研究治療藥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評估。

7、活動性或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患者;經穩定治療的腦轉移受試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入組:a)治療結束後≥4 周沒有影像學證明的進展;b)首劑試驗藥物前≥28 天內完成治療;c)首劑試驗藥物前≤28天不需要接受系統性皮質類固醇激素(>10mg/天強的松或等效劑量)的治療。

8、消化性潰瘍疾病、炎性腸病、潰瘍性結腸炎或其他有穿孔風險的胃腸道疾病;開始研究治療前28天內的腹部瘺、胃腸道穿孔或腹腔內膿腫的病史。

9、篩選前6個月內發生過動/靜脈血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缺血性發作)、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者。

10、存在不受控制的感染(試驗藥物給藥前2周內)。

11、NYHA心功能達到的III級或IV級充血性心力衰竭。

12、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的6個月內有任何以下心臟病的病史:a. 心臟血管成形術或支架,或b. 心肌梗塞,或c. 心絞痛不穩定,或d. 腦血管意外。

13、篩選時影像學顯示腫瘤 已侵犯重要血管周圍 或經研究者判斷在後續研究期間腫瘤極有可能侵襲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14、存在任何未愈合的傷口,骨折或潰瘍,或有癥狀的周圍血管疾病。

15、伴有腹水或不可控制的 胸腔積液 (CTCAE 5.0≥2級)。

16、在開始研究治療前的6個月內發現有出血性特異質或凝血障礙或臨床上明顯的出血(如嚴重血尿,胃腸道出血和咯血)證據。

17、套用抗凝劑或維生素K拮抗劑(如華法林、肝素或者其類似物)治療的患者;在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5的前提下,允許以預防目的使用小劑量抗凝藥物如華法林(每日不超過1 mg,口服)、小劑量肝素(每日不超過1.2萬U)或小劑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不超過100 mg)。

18、存在臨床需要幹預的心律不整(如長QT症候群,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c不可測量或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19、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的28天內,尿液分析結果提示尿蛋白≥++,且24小時尿蛋白定量>1.0g。

20、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且乙肝病毒載量(HBV-DNA)高於當地實驗室檢測下限值、抗丙型肝炎抗體陽性且丙肝病毒載量(HCV-RNA)高於當地實驗室檢測下限值、梅毒螺旋體抗體陽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檢查結果為陽性。

21、有器官移植史。

22、 影響AL8326攝入或吸收的臨床狀況 (例如無法吞咽,慢性腹瀉,腸梗阻,吸收不良疾病,全胃切除或小腸切除)。

23、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的14天內使用禁止的合並藥物治療。

24、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的14天內進行了紅細胞或血小板輸註。

25、任何可能危及到受試者安全、獲得知情同意或遵守研究程式或研究目標的任何嚴重和/或不穩定的預先存在的醫療、精神或其他情況。

26、經研究者判斷具有不適合參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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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咨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