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黃教在蒙古的傳播和影響
蔡誌純
黃教是西藏的教派之一,稱格魯派,由宗噶巴(1357-1419)創立。其僧人頭戴尖頂黃帽,通稱黃帽派,也稱黃教。十六世紀下半期,黃教傳入蒙古,得以傳播,對蒙古的社會發生了極大的影響,並滲透到人民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無論是政治、經濟,還是文化、習俗,都與黃教發生了密切的關系。這樣,從十六世紀以後的蒙古歷史研究,黃教占有了一定的地位。
一、 黃教在蒙古的興起
元朝蒙古汗王貴族信仰紅帽喇嘛教,俗稱紅教。自從蒙古汗王退回到蒙古草原,明朝數次對北方蒙古用兵,蒙古內部各封建主也不斷進行兼並戰爭。紅教喇嘛在蒙古的宗教活動越來越困難,紅教的衰弱,使薩滿教又活躍起來。到十六世紀,土默特部俺答汗(1507-1581)的勢力統一內部,強盛起來,成為右翼蒙古的首領。
並向西北的甘肅青海等地發展。嘉靖二十三年(1544)行兵西北「迫協諸番及紅帽兒等族,以益其勢」,嘉靖二十八年(1549)率部進入青海,為占據蒙藏通道的青海地區奠定了基礎。由於部眾染病,留其子丙兔及其所屬之部,自己率部東返。鄂爾多斯部的賓兔等南下,駐牧大小松山,這樣,以蘭州黃河以北為蒙古活動的地區。
明隆慶三年(1569)俺答汗率部西掠土番,因其孫把漢那吉降明而匆匆返回。根據【蒙古源流】記載,萬歷元年(1572)俺答汗「六十八歲歲次祭西(【新譯校註<蒙古源流>】為六十七歲)行兵薩哈連圖伯特地方(薩哈連,滿語意為黑,即黑吐番),將上下沙喇衛郭爾二部落(在甘州西)阿木多(即安多)喀木(即西康)之阿哩薩瑪爾齊斯奇巴,喀嚕蔔倫布木、薩爾唐薩哩克克蔔之三諾延(三個地方的首領)以及所屬人眾盡行收服。
阿哩克喇嘛、固密蘇噶巴克實二人,率所屬一同歸附。於是阿哩克喇嘛為汗解脫三惡緣及來世罪孽,升至色究竟天唪誦大有利益,區別取舍等經,汗遂專誌經典始念六字心咒」。
意大利學者杜齊在書中則是這樣記載的,1571年(藏歷鐵羊年)「佐格阿升喇嘛到了俺答汗的廬帳,並向俺答汗談到黃教最近轉世的領袖,依著這個喇嘛的建議,俺答汗才派出一個使團攜帶禮物和書信,正式邀請鎖南嘉錯」,這兩種資料雖互不一致,但基本意思是說明俺答汗在接觸到黃教後,透過喇嘛的傳教,熟悉了黃教,產生了對黃教的響往,從而皈依黃教。
黃教在蒙古右翼傳播,最早是鄂爾多斯部的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嘉靖四十五年(1566)「行兵圖伯特,次於錫裏木濟之三河交會地方,大布爾薩喇嘛,禪師喇嘛,達爾罕喇嘛為首,遣使致信於烏松都爾三津阿勒坦三津,雲‘爾等歸附於我,我等共此經教,不然,我即加兵於爾’,彼甚畏懼」。結果,這些喇嘛歸附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受到喇嘛的傳教,信仰了黃教,對促使俺答汗信仰黃教起著重要的作用。他曾向俺答汗提出,「今汗壽已高,漸至於老,事之有益於今生以及來世者,惟在經教,先賢曾言之,今聞西方純雪地方有大悲觀世音菩薩出現,祈遣使請來」。
俺答汗決定邀請西藏鎖南嘉錯活佛,還要從黃教適應蒙古社會的需要和利用黃教來鞏固自己統治的方面來尋找原因。由於俺答汗對外擴大其統治範圍,控制青海和藏族部份地區,對強悍的藏族,單純使用武力很難鞏固其統治。而黃教正是麻痹和控制人民群眾的精神武器。
鎖南嘉錯(1543-1588)為根敦嘉錯的轉世活佛,由此正式開始了黃教的活佛轉世制度。當時的黃教勢力,主要在拉薩和山南地區,後藏則是噶瑪噶舉派的勢力,反對黃教。黃教主要向安多、西康、青海等地傳教,尋找支持者。鎖南嘉錯見到俺答汗派來使者,邀請去青海,認為是前往傳教和爭取蒙古汗王支持黃教的好機會,於是接受了邀請,並給予正式的答復。
俺答汗於萬歷六年(1578)在青海湖旁建立的仰華寺,以隆重的儀式迎接鎖南嘉錯。這是黃教在蒙古興起的一次關鍵性的重要事件,是蒙藏關系發展的一個新起點。這次會見,俺答汗贈號鎖南嘉錯「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瓦齊爾意為金剛,達喇意為救世,達賴,蒙古語為大海)」,自此開始有了達賴喇嘛的稱號(鎖南嘉錯為三世達賴喇嘛)。
鎖南嘉錯提出俺答汗是忽必烈的化身,以西藏歷史上所載的忽必烈的尊號贈俺答汗為「咱克喇瓦爾第徹辰汗」(咱克喇瓦爾第,梵語,意為轉輪王;徹辰汗,蒙語,意為聰睿的汗)。對其他一些封建主如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等,也都分別贈給各種稱號。從此開創了蒙古世俗封建貴族從西藏黃教首領接受各種尊稱。俺答汗接受鎖南嘉錯贈給的稱號,威望提高,加強了在蒙古諸部中的地位。黃教在俺答汗的支持下,也開始在蒙古地區廣泛傳播。
二、 黃教在蒙古地區的傳播
黃教在蒙古地區的傳播,有人認為是由於蒙古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上對外部文化的需要;也有人認為蒙古族是單一經濟,需要對外交換,黃教的傳播,溝通了蒙藏之間的貿易;或者是用厭戰,要和平,作為黃教在蒙古傳播的原因;也有分析是由於軍事上的勝利、黃教喇嘛的投降,從而引起黃教在蒙古的傳播。這些理由都是不充分的。主要應該從蒙古統治階級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利用黃教來作為精神統治的武器。由於黃教適應了蒙古社會的這種需要,在蒙古地區才得到傳播。
黃教喇嘛重視在蒙古封建領主中傳教,使蒙古封建領主信仰黃教,以借助封建領主的行政權力,利用他們的信仰。從而在封建領主的支持下,黃教在蒙古地區得到迅速的傳播。一般小貴族和平民追隨封建領主,也信仰黃教。由於黃教得到蒙古封建領主的優待和保護,免除兵役、賦稅和勞役,喇嘛對世俗政權不承擔任何義務。黃教僧人受到保護。對四種僧人,按世俗法律規定:「常人如動手、詈罵譏誚綽爾濟(經師)等,則照洪台吉例;喇木紮木巴、噶蔔楚(最高學位之人)則照台吉例;格隆(戒僧)等照塔布囊、歡津、台吉、宰桑例;其托音、齊巴噶察、烏巴三察等則照官員例禁治」,僧人在蒙古社會中的特殊地位逐步形成,這樣就鼓勵了蒙古人出家為僧。這是促使黃教在蒙古迅速傳播的一個重要因素。
蒙古人當喇嘛,是黃教在蒙古地區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據【蒙古喇嘛教史】的記載,早最「命汗族三人,貴族百人出家為僧,……在可汗和諸大臣說服下,使千人以上出家,授具足戒」。俺答汗死後,三世達賴喇嘛因俺答汗子僧格都古楞(1538-1587)延請而東來,「乙酉年(1585)出家者將千人」。三世達賴喇嘛到達土默特地區,按照佛教儀式,將俺答汗的遺骨火化,並在蒙古傳教,在蒙古園寂。
俺答汗之孫蘇密爾之子被認定為三世達賴喇嘛鎖南嘉錯的轉世靈童,成為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錯(1589-1616)。達賴喇嘛在蒙古轉世,對蒙古黃教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1602年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錯在蒙古軍隊的護送下進藏,1603年到達拉薩。這時西藏大部份地區是信奉噶瑪噶舉派,掌握西藏統治權的藏巴汗彭錯南傑(1586-1620)與黃教為敵,造成蒙古軍與藏巴汗軍隊的沖突。
在雙方敵對的形勢下,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錯突然於1616年在哲蚌寺園寂。藏巴汗為遏制黃教勢力的發展,下令不準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錯轉世,黃教在西藏的處境日益艱難。1621年土默特部的封建主為支持黃教,派遣多噶托因和海林烏格德巴圖爾塔布囊率二千軍隊到拉薩,與藏巴汗丹迴旺布(1606-1642)軍隊發生戰爭,取得了軍事上的勝利,黃教勢力得以擡頭。以阿旺羅桑嘉錯為四世達賴的轉世「靈童」,則成為五世達賴喇嘛。
後來又發生藏巴汗丹迴旺布以武力威脅黃教,土默特部的封建主這時勢力喪弱,無暇外顧,到1637年,信奉黃教的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1582-1655),率軍消滅喀爾喀綽克圖台吉在青海的軍隊,1639年占領康區,1642年占領日喀則,執殺藏巴汗丹迴旺布,又確立了黃教在西藏的統治地位。由此可見,黃教是在蒙古封建領主的支持下,才得到發展的。
黃教在蒙古的傳播,與反對薩滿教的活動分不開。黃教宣揚慈悲寬恕,嚴禁殺生,反對薩滿教的殺生祭祀活動。由於薩滿教在蒙古社會上占著重要的地位,基本宗旨,是萬物有靈,靈魂不滅,因此人死以後,要殉葬和殺牲供奉死者的靈魂,這對畜牧業的發展是不利的。黃教傳播禁止薩滿教活動的內容,規定「對於死者不得犧牲殉葬,倘仍如昔則處死。若殺馬匹,家畜,則沒收其家財」。這種用政治力量禁止薩滿教的活動,在客觀上起了積極作用。黃教喇嘛反對薩滿教供偶像,焚燒偶像,禁止薩滿教祭「翁古」,提倡供釋迦牟尼佛。對薩滿主持祭敖包山川諸神,黃教則加以利用,由喇嘛誦經祭敖包山川諸神。並充分利用喇嘛掌握的文化知識如醫學、天文、歷算等促使黃教在蒙古的傳播。
黃教首先在蒙古右翼傳播,棟科爾·滿珠錫裏呼圖克圖在土默特蒙古地區傳教,特別是三世達賴喇嘛東來,在鄂爾多斯部、土默特部、喀喇沁部等右翼蒙古傳教使右翼蒙古最早信仰黃教。左翼蒙古察哈爾部,在右翼的影響下,圖們汗也開始信仰黃教,到林丹汗1603年即位,從邁達哩諾們汗和卓尼綽爾濟等授秘密精深之灌頂,稱呼圖克圖汗。並建立寺廟,鑄造佛像,召集貢噶敖色爾等將大藏譯成蒙語。後來因治政原因,以武力支持紅教,但黃教在察哈爾部已發生影響。
喀爾喀蒙古信仰黃教始於阿巴岱汗。最初阿巴岱與三世達賴喇嘛會晤,「領受佛教要旨,迎經典歸,為眾所服」。於萬歷十七年(1589)在喀爾喀建立額爾德尼昭,並請棟科爾·滿珠錫裏呼圖克圖作開光。喀爾喀蒙古在阿巴岱汗的倡導下信仰黃教。西蒙古在漠南、漠北蒙古皈依黃教以後,大約在十六世紀末開始信仰黃教。1616年和碩特首領拜巴噶斯倡導西蒙古各封建領主遣一子出家為僧。黃教在西蒙古的傳播,出現了許多貴族出身的大喇嘛,如和碩特部的伊拉克克三班第達呼圖克圖,阿哩綠克三陀音,準噶爾部的羅蔔藏呼圖克圖以及紮雅班第達等。1640年喀爾喀蒙古與西蒙古封建主集會,制定【蒙古·衛拉特法典】明確規定保護黃教,黃教在蒙古成為被信仰的獨一無二的宗教。
三、 清代蒙古黃教地位的演變
清朝政府「以黃教柔馴蒙古」竭力提倡黃教,以「寵幸黃僧,並非崇奉其教,以祈福祥也,祗以蒙古諸部敬信黃教已久,故以神道設教,籍杖其徒,使其誠心歸附,以障藩籬,正王制,所謂易其政,不易其俗之道也」,利用黃教作為統治蒙古的工具。如邀請五世達賴喇嘛來京,是因為「尚有喀爾喀一隅未服,以外藩蒙古惟喇嘛之言是聽,因往召達賴喇嘛」,利用黃教首領達到對蒙古的控制。由於上層嘛喇活佛在蒙古、西藏社會上地位較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所以多利用他們來進行政治活動,牽線、搭橋處理政治事件。
如喀爾喀蒙古封建主之間發生內訌,康熙皇帝力圖利用喇嘛來調解,請達賴喇嘛派人前往。達賴喇嘛派噶爾旦西勒圖(章嘉呼圖克圖)前往。而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和清政府尚書阿爾尼、台吉巴忒馬什畢力克圖、喇嘛阿齊圖綽爾濟,前往會盟調解。清政府為了爭取青海蒙古,曾讓一世章嘉呼圖克圖到青海,說服其歸清。乾隆皇帝平定準噶爾之後,發生阿睦爾撒納反清,喀爾喀蒙古發生青滾雜布撒驛站之變,清政府派二世章嘉呼圖克圖和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前往安撫群眾使其平息,等等。
清廷興黃教,建立寺廟,在北京、多倫諾爾、避暑山莊修建寺廟達四十余座,並鼓勵在蒙古地區興建寺廟,使草原上出現許多華麗的寺廟建築。漠南蒙古每旗建有寺廟,最少的旗也有十幾個,寺廟的總數可能達到上千。大廟的喇嘛有的達到數千人,小廟也有十余人。有名的寺廟有大召(無量寺)、小召(崇福寺)、錫勒圖召(延壽寺)、美岱召(靈照寺)、五當召(廣覺寺)等。喀爾喀蒙古所建的寺廟約有一百。一世哲布尊丹巴園寂後,清廷賜幣銀十萬兩,在庫倫建立的寺廟,落成時,乾隆禦書「慶寧寺」,為哲布尊丹巴的居處。還有茲臥庫欽寺,邁達裏寺,阿巴岱寺,甘丹寺,善孚寺,乍音寺等。蒙古各地建立許多寺廟說明黃教在蒙古的發展。同時增加了牧民的沈重負擔,使牧民生活更為貧困。
清政府提倡黃教,從朝廷到蒙古王公和旗民均給寺廟布施牲畜、錢銀,甚至土地和屬民等。因此,寺廟擁有領地、屬戶、牲畜和大量的錢財,形成封建領地,不僅具有宗教的許多特權,還有經濟、政治上的許多特權。以大寺廟為中心形成喇嘛旗,是一個政教合一的行政單位。有七個喇嘛旗與紮薩克旗平行,還有許多喇嘛佐一級的單位。這些喇嘛旗、喇嘛佐不僅管理宗教事務並且還有行政、司法等權力。有這些權力的是上層喇嘛貴族,包括國師、禪師、呼圖克圖、諾們罕、班第達、沙不隆、綽爾濟等,形成為喇嘛中的封建剝削階級,下層喇嘛和沙畢那爾則屬於被剝削階級。
清朝興黃教以安蒙古、嚴格禁止利用黃教進行反清活動。雍正元年(1723)青海蒙古貴族羅蔔藏丹津反清,「數千喇嘛手持兵刃,公然抗拒官兵,至潰敗猶不降服,入廟固守。」清政府派年羹堯、嶽鐘琪武力鎮壓,才得以平定。於是清政府對青海地區的寺廟,采取嚴格控制和實行監督。清廷對漠北黃教勢力的發展,哲布尊丹巴的權力過重,怕難以懾服。
在二世哲布尊丹巴園寂以後,以庫倫辦事大臣協助管理寺廟和僧眾,限制哲布尊丹巴的權力,為了防止喀爾喀蒙古封建貴族的子弟成為哲布尊丹巴轉世靈童,利用神權擴大勢力,清政府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透過達賴喇嘛,宣布哲布尊丹巴的轉世不在蒙古,以後理藩院規定哲布尊丹巴不能在蒙古貴族之家轉世。
清政府為著控制蒙藏黃教大活佛的轉世,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設金瓶掣簽,分設在西藏拉薩和北京雍和宮兩地。蒙古各部的大活佛園寂,找轉世幼童,須呈報理藩院,由理藩院大臣會同在京掌印紮薩克大喇嘛掣簽決定。這樣清政府的理藩院起著控制和監督活佛轉世的作用。
如喀爾喀賽音諾顏部的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園寂,土謝圖汗透過那旺達什喇嘛帶著大批禮物到西藏活動,結果指定土謝圖汗之子為轉世幼童呈報理藩院。這時雍和宮金瓶掣簽之法已頒告,高宗皇帝諭旨,指定是非法的,並查出土謝圖汗的非法活動,革去土謝圖汗車登多爾濟的汗爵。另找幼童五名,掣簽決定。這樣禁止蒙古貴族在活佛轉世中擴大自己的勢力,防止政治權力與宗教權力的結合,並且使西藏宗教首領也不能伸手於蒙古的事務。
從以上所述,清朝初期,在蒙古竭力提倡黃教,采取籠絡黃教首領,利用黃教安定蒙古,使黃教在蒙古地區發展很快,並在蒙古社會上有很高的地位。有些人認為,蒙古人口的減少,勞動力的不足,經濟的貧困,是清朝宗教政策的結果。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因為清朝前期,利用黃教安定蒙古,使黃教得到發展這是事實。但是清朝為使用蒙古武力,並害怕黃教的發展和勢力的擴大,影響到清廷對蒙古地區的統治,就采取限制政策,限制蒙古貴族和平民私自出家為僧,凡出家當喇嘛,必須有理藩院發給度牒。
而實際上很多寺廟收了無度牒的喇嘛。清代黃教,在乾隆、嘉慶時期,發展到極盛的時期;從道光開始地位下降。五世哲布尊丹巴名羅布藏楚勒都木濟克默特(1815-1842),在道光十四年(1834)請求入京覲見,道光皇帝敕諭,入京覲觀,特允其請,但費用須自備,隨行者務宜少數,禁止苦課蒙古俗人之稅。實際是不同意前來。這是因為清廷改變了過去提倡黃教的政策,對黃教改持仰壓之策。
四、 黃教對蒙古的影響
黃教在蒙古社會中,是毒害麻醉人民的鴉片,使勇敢善戰的蒙古衰弱,帶來極其深遠的危害。清朝統治者前期利用黃教來軟化蒙古人,消弭鬥爭,使其就範,如恩格斯所指出:「它給封建制度繞上一圈神聖的靈光。它按封建的方式建立了自己的教階制。最後,它自己還是最有勢力的封建領主」。黃教是統治階級以神權來鞏固其封建統治,維護封建秩序的精神支柱,使廣大蒙古人民頭上又增加了神權的統治,遭受更加深重的壓迫。喇嘛寺廟按照世俗封建等級制度建立起嚴格等級的教階制度,蒙古貴族出身出家為僧,常常成為寺廟的統治者,管理寺廟,成為神權的貴族上層喇嘛,而廣大貧苦牧民出家為僧,是處在奴仆地位,是下層喇嘛,實際上是世俗社會的縮影。在蒙古社會中,世俗封建主同寺廟上層喇嘛為代表的神權,構成對廣大蒙古人民的統治。
黃教是蒙古社會的腐蝕劑,不僅使蒙古王公貴族沈溺於虛幻的所謂前世的好命運之中,表現出無所作為;而廣大牧民也寄托來世,造成蒙古社會上普遍奉佛,視佛為至高無上,佛意不可違背,崇佛活動在日常生活中占著重要的地位。蒙古人在「其幕中居恒祀一佛像,飲食必祭,出入必拜…男女老幼亦往往手持念珠而不釋也」。
隨著黃教的迅速傳播,喇嘛的人數日益增多。在蒙古社會中喇嘛大約占三分之一。喇嘛免除的各種世俗的賦稅和勞役,全部轉加到蒙古牧民身上,使牧民負擔加重。貧困牧民受到封建領主的壓迫和剝削,又被迫出家當喇嘛,使蒙古社會上喇嘛人數增多。喇嘛不結婚,導致了蒙古人口的下降。由於黃教的發展,不斷新建寺廟,舉行各種宗教活動,以布施、做佛事、念經等,搜括大量的財富,使蒙古社會日益貧困化。可以說,黃教在蒙古阻礙了生產的發展,造成經濟的雕敝和人口的減少。
雖然黃教對蒙古社會有很大的危害性,應該持批判的態度。但是黃教在蒙古的傳播在客觀上對蒙古社會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的一面,例如改變蒙古某些落後的風俗習慣,禁止殺牲殉葬,這是有利於畜牧業經濟發展的。對於遊牧社會來說,寺廟的建立,對蒙古政治、經濟、文化也有著重要的影響。寺廟往往成為上層喇嘛和蒙古王公貴族進行政治活動的地點。由於寺廟之地往來人員較多,特別是在蒙古的交通要道所建立的寺廟,往來人員更多,商人也聚集到這裏,成為商業中心。有的還發展為城鎮,成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蒙古經濟的發展。在蒙古地區建立的寺廟,有不少是仿西藏式樣建造的,如包頭市東北約七十公裏,在乾隆十四年(1749)建立的五當召(廣覺寺),整個建築采用了西藏式的建築藝術,反映了蒙藏文化的交流。
黃教是蒙藏關系的一個紐帶,透過黃教在蒙古的傳播,促進了蒙藏關系的發展。特別是從西藏傳入蒙古的醫學、歷法和大量的佛經,促使了蒙古文化的發展,大量的佛經翻釋成蒙文。蒙古寺廟中出現許多佛像、壁畫等藝術作品,這些對蒙古的文化發展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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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新【明代中期‘西海’蒙古述略】載【青海社會科學】,198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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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齊【西藏畫卷】李有義、鄧銳齡譯,名為【西藏中世紀史】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鉛印本第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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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源流箋證】卷6,第30頁。
俺答汗與鎖南嘉錯在青海會見的時間,【蒙古源流】卷6記載為1577年,【明史】卷331記載為1579年,濟美日必多吉著、日本外務省調查部譯【蒙古喇嘛教史】記載為1578年。本文認為後一種為正確。
濟美日必多吉著、日本外務省調查部譯【蒙古喇嘛教史】第232頁。
【蒙古喇嘛教史】第2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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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美日必多吉著【蒙古喇嘛教史】第232頁。
妙舟【蒙藏佛教史】下冊第五編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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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韻士【皇朝藩部要略】卷3,第9頁。
妙舟【蒙藏佛教史】下冊第五編,第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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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舟【蒙藏佛教史】上冊第五編,第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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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俗記崇佛】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