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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男,56歲)被抓獲!

2024-09-29推薦

9月26日晚,四川成都一名中年男子揮起手中的鐵簸箕,向多輛停放在路邊的轎車車窗上砸去,短短幾分鐘時間,就有9輛車「遭殃」,路邊一家便利店也受到波及。

9月27日晚,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釋出警情通報:

2024年9月26日18時57分,有群眾報警稱,男子砸壞停放在皇經樓西路路邊的多輛汽車。接警後,我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將違法嫌疑人陶某(男,56歲,本市人,有精神病史)抓獲。經核查,沿路停放的9輛汽車及某超市玻璃門受損,現場無人員受傷。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此前報道

這一幕就發生在成都市錦江區皇經樓西路。路邊攤主和路過市民用手機拍攝下了男子邊走邊砸車的畫面,並釋出在網絡上,引發網友廣泛關註。

車輛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劃線車位的管理方是否有責任?9月27日,封面新聞記者再次回到事發地,走訪還原事發經過。

砸車現場

中年男子突然砸車,多輛停放於劃線車位內

根據網友釋出的影片顯示,9月26日晚7時許,成都錦江區皇經樓西路,錦江花園A區和錦城尚苑東門外的街道上,一名年約50歲左右的男子,手持鐵制簸箕,將停放在路邊的多輛機動車玻璃砸壞,其中包含奔馳、本田等油車,也有理想、特斯拉等新能源車輛,受損部位主要集中在前擋風玻璃及靠馬路一側的車窗。

影片截圖

事發時,該路段車流人流量較大,還有在路邊擺攤的小吃攤點,造成了大量行人圍觀及車輛通行困難。

不少路過的居民表示,該路段車輛隨意停放的情況較為普遍,由於附近小區停車位緊張,許多人會將車輛停放在路邊。

影片截圖

但記者註意到,被男子砸壞的車輛中僅有約3輛是橫跨在人行道上和占用機動車道隨意停放的,剩下還有多輛按規定停放在劃線車位內的車輛也「無辜受害」。

事發後,轄區警方也立即趕到現場,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該影片在網絡上引發廣泛關註,有網友留言,「苦路邊亂停車久矣,早該有人治理這樣的行為。」也有網友表示,「雖然車輛亂停亂放不對,但透過砸車的方式來解決也並不可取,對通行造成影響,可以向交管部門反映或者撥打122電話進行違規舉報。」

實地回訪

附近超市老板稱,砸車者並未和司機發生爭執

9月27日中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事發路段。

雖然不是早晚高峰,但這條本就不寬的街道兩側,依然停滿了車輛,其中一側為劃線車位,另一側則屬於隨意亂停放。沿著這條路向前走,錦江花園A區小區門口的空地上,更是變成「停車場」,停放著上百輛車。

現場除了其中一輛後窗被砸壞的白色奔馳轎車被罩上了車罩停放在原地,其他受損車輛均已被移走。

附近的多位臨街商鋪店主都目擊了事發過程,在大家的敘述中,還原了男子砸車始末。

「最開始是這輛黑色的特斯拉,其實這個車不是停在路邊的,就是緩慢地在往前開,他就拿著一個鐵簸箕砸了很多下車窗,直到將前擋風玻璃砸出一個約20余厘米直徑的圓形破損後才離開。」據附近的超市老板介紹,砸車男子約50歲左右,「看起來穿著也比較幹凈、得體,砸車之前也沒有見他和司機發生什麽爭執,具體砸車原因不清楚。」

車輛被砸後,特斯拉駕駛員走下車,站在路邊。而砸車男子則繼續向前走,邊走邊挨著砸路邊的車子。最後,據目擊者介紹,該男子還砸了路邊的一家超市。記者在現場看到,一家紅旗連鎖超市的玻璃破損,是否為該男子所砸,店員表示,自己昨晚休息,不清楚情況。

律師說法

違停行為不可取,但沖動砸車將承擔法律責任

停放在劃線車位內也被牽連,車輛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記者致電該路段車位收費管理方,成都交投智慧停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已得知這一情況,並已到派出所配合警方開展調查。「因為這個屬於一個比較惡性的行為,警方也已經介入調查,所以我們會以警方調查的結果為準,但是需要我們配合的,我們都會全力配合。」

該工作人員介紹,劃線車位的有人值守時間段為早8點至晚7點,在此期間,出現車輛受損的情況,會根據造成受損的原因來尋找肇事者追責。如果無法找到肇事者,公司也購買了泊位險,可以對車輛損失進行「兜底」理賠。

隨後,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保險公司,由於各承保公司存在差異,具體要在找到砸車者後,根據警方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調查結果、報案回執等按責索賠。

砸車男子的行為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笛表示,對於違停車輛,公安交管部門有權進行處罰,但個人沒有權利處罰違停車輛。從法律角度來看,該男子的行為顯然構成了對他人財物的破壞,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其中民事責任部份,砸車行為導致他人財產損失,車主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他人財產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嚴重者還可構成刑事責任。如果砸車行為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車主可能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如果男子無法與車主進行和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轉自: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