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法治課|「老頭樂」沖卡上高速逆行出事故致2死,責任如何劃分

2024-10-16推薦

近日,四川一輛「老頭樂」沖卡進入高速公路,逆向行駛與一小轎車相撞,「老頭樂」車內兩人身亡,引發關註。

據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10月14日晚釋出的警情通報,10月12日,G5 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1882公裏+300米處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經查,12日8時許,楊某安(男,74歲)無證駕駛無牌低速四輪電動車(俗稱「老頭樂」)搭載韓某容(女,55歲),由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蒲江東收費站沖闖道閘進入高速公路,隨後在雅安至成都方向左起第一車道內逆向行駛時,與楊某(男,30 歲)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事故造成楊某安、韓某容死亡,兩車受損。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對於這起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引起廣泛討論。

律師分析表示,機動車駕駛員在高速行駛時,應當充分盡到安全觀察義務,但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在遵章守紀的情況下駕駛車輛,遇到極端情況發生事故,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避免過分苛責。

事故發生後,有地方警方發公開信提醒,一些人利用「老頭樂」接送學生上下學,甚至一車搭載多人,發生事故極易導致群死群傷。此外,此類車無法登記上牌,不能上路行駛。

警方整治「老年代步車」。來源:昭陽交警

「老頭樂」沖卡上高速逆行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小型轎車是否承擔相應責任引起較大關註。

10月15日,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小型轎車駕駛員是否承擔本起事故中的行政責任,直接決定了該駕駛員是否會被追究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如何進行等。

胡磊分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本起事件中,‘老頭樂’駕駛人在高速工作人員已經阻攔的情況下強行駛入高速公路,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且‘老頭樂’進入高速後在高速公路的最左側快車道上逆向行駛,也違反了道路通行最基本的規則,過錯責任明顯」。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雪峰認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行政責任認定是推定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非機動車有過錯的則減輕機動車的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存在醉駕、嚴重超速行駛、機動車輛存在違反安全技術標準等行為,那麽也會減輕非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張雪峰說,根據道路交通規範中「優者負擔」原則,機動車作為道路交通參與者中的優勢地位人,需要承擔更多的安全觀察義務,「對於一些行人、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並不是說其違規了機動車一方就可以完全不予避讓,這是由機動車的高度危險性所決定的,機動車應有更高的觀察、避讓義務」。

胡磊認為,在相關同類案件中,曾發生過交管部門在責任認定時,以機動車未盡到觀察義務而判定機動車承擔一定責任的情況,但「責任劃分不是誰受損嚴重誰有理,只有做到誰錯誰擔責任,才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機動車駕駛員在高速行駛時,應當充分瞭望、嚴格按照限速行駛,但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在遵章守紀的情況下駕駛車輛,遇到極端情況,則不應對其過分苛責。

在民事責任方面,胡磊律師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的規定,即使小型轎車完全無責的情況下,其交強險也會對事故死者作出損失總金額10%的賠償。胡磊進一步解釋道,交強險是中國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制度,其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使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具有公益性。本案中小型轎車的保險公司,即使在該機動車無責的情況下,也會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該賠償不以機動車存在過錯為前提。

張雪峰認為,根據【民法典】在侵權責任方面的規定,侵權行為實施人需要對侵權後果進行賠償。如果本起交通事故中電動四輪車一方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機動車的損失應該由電動四輪車一方來承擔,車主在無法獲得車損賠償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自己的保險公司代位索賠。

對於高速公路營運方,胡磊律師表示,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是車輛快速通行服務,該服務的高度危險性要求在締結高速公路服務合約時應對服務物件進行嚴格審查和甄別,履行對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義務,「此次事件中,電動四輪車在進入高速公路時雖然被高速公路工作人員進行了攔截,但依然進入了高速公路逆行,高速公路管理者存在過錯,相關的損失應當由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警方提醒:「老年代步車」不可以上道路行駛

「老頭樂」俗稱「老年代步車」,因駕駛簡便、價格低廉,成為不少老年人出行的交通工具。然而,「老頭樂」帶來的無證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訊號燈、亂停亂放、逆向行駛等問題,也日益受到關註。

上述交通事故發生後,雲南昭通市昭陽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隊在致「老年代步車」車主、駕駛員的一封信中表示,目前,一些人利用「老年代步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甚至一車搭載多人,發生事故極易導致群死群傷。此類車安全效能及防護效能較低,既不能申領號牌,也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它機動車商業險,在「無號牌、無保險」且駕駛人無賠償能力的情況下,傷亡人員很難得到經濟賠償。

警方在前述公開信中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城區道路上常見的「老年代步車」都沒有登記上牌,所以是不可以上道路行駛的。

對於公安交警部門不給此類車上牌的原因,警方在公開信中解釋稱,城區道路上行駛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絕大部份都不是按照【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或【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等國家強制標準生產的。這些車輛的生產廠家或銷售商家都不能提供機動車或電動單車生產特許證和產品合格證。【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是公安機關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依據。對於列入此公告範圍內的車輛,公安交警部門一律予以登記。因「老年代步車」不在公告範圍內,所以不能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澎湃新聞記者 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