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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費千元卻買到「星期狗」,要求退錢遭拒!法院判了

2024-03-24推薦

想要在閑暇時有個伴,劉倩(化名)在長沙某寵物店花費1350元購買了一只兩月齡的泰迪犬。可從買回家當天晚上開始,泰迪犬便出現流鼻涕、打噴嚏等情況,最後經治療無效死亡,劉倩找到寵物店理論,商談賠償事宜,沒成想,老板竟將其拉黑,一怒之下,她將寵物店告上法庭。

「晚上就流鼻涕,然後就吃不進東西了,寵物店員工就指導我買藥給狗吃,但是越來越嚴重。」劉倩按寵物店的建議給泰迪犬吃了藥,可流鼻涕、打噴嚏情況不但沒有改善,還越來越嚴重。

隨後,劉倩多次帶泰迪犬到寵物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結果顯示,泰迪犬感染了犬瘟、犬細小病毒和犬冠狀病毒多種疾病,在花費3千余元醫藥費後,劉倩買了不到一個月的泰迪犬經救治無效死亡。她多次找寵物店理論,商談賠償事宜未果,便將寵物店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出售健康寵物系寵物店的根本合約義務,寵物店未能舉證證明泰迪犬在出售時是健康犬,應承擔瑕疵履行違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寵物店退還劉倩(化名)購買泰迪犬的價款,並承擔劉倩為泰迪犬花費的治療、購買藥品、購買營養品等的損失共計三千余元,案件訴訟費用25元亦由被告承擔。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目前,劉倩已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官提醒,消費者購買寵物要簽署合約,盡量詳盡寫明一些約定條款,保留相應票據、商家承諾的聊天記錄等。另外,寵物就醫和檢查也要保留相應票據。

記者:郭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