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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長沙一銀行落網!當時身上帶了40多張銀行卡……

2024-09-08推薦

一男子攜帶多張銀行卡

輾轉十余家銀行

取現70余筆

結果栽了……

近日,長沙雨花公安分局對外通報了一起幫跑腿洗黑錢的違法案例。嫌疑人王某因受到上線高回報的蠱惑,先後輾轉十余家銀行,幫上線轉賬取現70余筆,涉案金額60萬余元。日前,王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監控錄像截圖

今年8月中旬,長沙市雨花區洞井派出所接到下發線索,稱在他們轄區多家銀行頻繁出現一男子疑似參與「洗錢」活動。接線索後,洞井派出所情報中隊民輔警在分局刑偵大隊的協助下,當即對人員開展分析研判。

「因為這些銀行卡的卡主並沒有在長沙出現,透過線索分析,我們迅速釘選了嫌疑人的身份,並於8月13日晚上,在我所轄區的某家銀行內,將該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獲。在抓獲的過程中,從該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了40余張銀行卡,還有10萬余元剛取出來的涉案資金。」雨花公安分局洞井派出所民警曾騰如告訴記者。

將嫌疑人男子帶回派出所後,經問訊得知,他姓王,之所以頻繁地使用多張銀行卡輾轉不同銀行存取大額現金,是在給上線接單「跑腿」、做任務。

今年6月,王某透過論壇軟件認識了一名「好友」,對方聲稱可以給他提供簡單又賺錢的工作,只需要他幫忙「跑跑腿」。就這樣,為了可觀的收入,王某拿著「好友」郵寄過來的「銀行卡」,開始了接單「跑腿」。

「我們查實的有70余筆資金的取現,涉案金額達到了60余萬,目前我所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罪名將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雨花公安分局洞井派出所民警曾騰如表示。

幫忙「跑腿」取現其實是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千萬不要因蠅頭小利

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記者: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