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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起衣服要試的時候,營業員跟我說:「這件衣服很貴,你確定要試」我該怎麽回?

2023-08-17時尚

從法律理論上來講,你一整天都耗在這家服裝店,把他們的所有衣服都試了個便,各種拍照啥的都搞起來,然後,一件也不買,法律上來講,也是沒有問題的。

這東西就像去水果店買水果,這裏挑挑那裏撿撿,拿起這個蘋果,摸了摸,你也沒摸出什麽所以然來,就感覺不喜歡,又放回去了;然後又撿起那個香蕉,捏了捏,感覺手感不好,又放回去了,就這樣,你玩弄過很多水果,最後卻只買了2塊錢的橘子。

但這是很正常的,沒什麽問題,老板絕對不會說,那些水果你碰過了,所以你得買下來。

沒這回事!

買水果,法律上,就是你跟水果店進行了一筆買賣,雖然沒有專門簽訂【買賣合約】,但已經有了買賣的事實。

這就像,你去公司打工,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約】但是,從入職的第一天起,你就已經跟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的事實。

上面說的水果買賣合約成立的時間點:你跟水果店老板達成買賣的意思表示的時間點。

下面我簡單出道題,大家來判斷這個時間點,看看能不能說對。

顧客:老板,這10個蘋果你幫我稱一下多少錢?

老板:稱了,一共50元。

顧客:好,幫我裝起來。

買賣合約成立的時間點是「老板說50元的時間點」呢,還是「顧客說好的時間點」?

答案是後者。前者只是老板的報價,後者是顧客答應老板的報價並且決定購買,此致雙方達成協商一直,買賣合約就此成立,顧客需要按照合約約定向老板支付50元,這就是顧客的支付價款義務。

倘若顧客覺得貴,對老板說「不要了」,那合約就沒有成立,顧客不用遵守任何合約義務,可以自由轉身離開。

回到本題,去服裝店試衣服,試了一件又一件,別說買下了,連問價都沒有,這就像,去水果店捏了一個又一個水果一樣。

都還沒問價,那就更談不上成立衣服買賣合約了,試完拍拍屁股就走,完全沒問題。

甚至,問了價格後,依然不買,在離開,都沒問題。

甚至,你手裏拿著一百萬,絕對有錢買得起這衣服,但就是試了一件又一件,問了這個價格問了那個價格,但還是不買,在法律上都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