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武星如)5月14日,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釋出【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滿足臨床的地區性用藥特色需求,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本管理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上述辦法,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是指被本草、醫籍、方誌等記載,且國家藥品標準未收載、不具有藥品註冊標準,而在局部地區有多年藥用習慣的中藥材。
「中國地大物博,一些藥材及其使用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未能在國內廣泛通用,但被區域內的人們長期使用並認可。這類藥材雖未納入國家藥典,但也應當得到傳承與保護。」5月15日,國家中藥材產業技術體系阿拉善綜合試驗站站長、包頭醫學院教授李旻輝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表示。
李旻輝長期研究自治區中蒙藥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以蒙藥為例,有可以消腫、殺蟲、解痙,常用於治療胃潰瘍的泡囊草;可以止癢、消腫、止血,常用於治療皮膚病的芯芭;可以清熱解毒、消痛、促進骨生長的藍刺頭等,都在蒙古族聚居地廣泛使用。此外還有鄂溫克族的尖葉假龍膽,常用於治療心臟方面的疾病。它們與少數民族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有著悠久的使用歷史。」李旻輝介紹。
李旻輝在工作中。受訪者供圖
自原衛生部於1987年印發【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試行)】始,全國幾乎所有省份均頒布了省級中藥材標準。據國家藥監局官網的【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介紹,截至2023年底,各地共製定省級中藥材標準6596個。
李旻輝表示,地方藥材標準的制定,是對國家藥品標準的補充,對保障用藥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而此次國家提出的管理辦法,將更有力地推動地方性民間習用藥健康發展。「地方民間習用藥材不僅代表了民間的健康生活方式,也是地方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份。我們要在尊重民間用藥習慣的基礎上,以現代的科學實驗進一步驗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斷更新民間習用藥材的目錄和標準;同時,加大對此類藥材配伍規律的研究,研制出療效確切的復方制劑等。透過傳承創新、加強監管、培養人才等多個方面的努力,使其更好地為人們所用。」
值得註意的是,一些藥材也被明確禁止納入地方習用藥材管理。2015年,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釋出關於加強地方藥材標準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禁止下列情形收載入地方藥材標準:無本地區臨床習用歷史的品種;已有國家標準的藥材;國內新發現的藥材;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從國外進口、引種或引進養殖的非中國傳統習用的動物、植物、礦物等產品;經基因修飾等生物技術處理的動植物產品;其他不適宜收載入地方藥材標準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