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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秦代社會主要階級構成

2024-01-07歷史

第二節 秦代社會主要階級構成

在秦社會中,地主階級是統治階級,大工商業者是地主階級的同盟,當權的則是軍功地主;農民、手工業者和小商人以及奴隸、依附農民都是被統治階級。

一 、來源不同的兩種地主

1、軍工地主

秦自商鞅變法時起,就以賜田的手段賞軍工,「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秦爵共分二十級。軍功地主中多為中、小地主,大軍功地主在秦代是統治階級的上層。

2、貴族地主

與軍功地主不同,這部份地主是原六國貴族轉化而來。

其最大特點是依靠宗法血緣關系,即所謂「鄉黨」、「鄉曲」、「閭裏」,對地方、桑梓農民實行家長式統治。

秦對六國大地主豪強實行遷徙並未改變其身份地位,在新居地區,他們依仗宗族血緣關系仍有較大勢力,成為所謂「豪門」、「豪猾」、「豪強」。

貴族地主絕大多數都喪失了當權地位,故六國地主與秦朝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

3、買賣土地

少數富有「庶民」透過土地買賣形式成為「非身份性地主」。土地買賣在秦尚不甚發展,故此類地主在秦地主階級中不占主要地位

二 、農民階級中的不同階層

1、自耕農

自耕農是秦代農民中的主要成分,他們多數人被稱為「士伍」,沒有爵位但有獨立戶籍。

自耕農擁有屬於自己所有的生產資料和「家室、妻、子」。

自耕農是國家各種賦稅、徭役的主要承擔者。

2、依附農

依附農兩個主要來源:

其一,秦統一前原有的依附農民,依附於地主,被成為「庶子」或「弟子」;

其二,秦統一前六國原有的依附農民,主要以血緣為紐帶而與地主階級聯系起來的貧苦農民,以「傭耕」方式受雇於地主的為雇農,以租佃方式租種土地的為佃農。

同自耕農相比,依附農受地主的剝削和壓榨而非直接承擔國家賦稅、徭役。這種剝削壓迫相較於律法規定的賦稅徭役,是更殘酷且無限制的。

這些依附農民常居於閭左,故也被稱為「閭左」,是農民階級中受壓迫剝削最重的階層。

三 、官、私奴隸

除奴隸社會的部份遺存外,秦奴隸的主要來源有:

其一,觸犯秦朝嚴酷的刑律被罰為奴隸;

其二,戰爭中的俘虜;

其三,邊境中的少數民族。

秦官奴由政府奴役驅使,參加生產勞動;私奴一般為地主階級的家奴,或也用於田間勞動。

秦奴隸不準隨意屠殺,且擁有改變身份方式。但奴隸依然是秦社會最底層,受剝削壓迫最嚴重的階級。

四 、商人、手工業者和遊民

1、商人

秦商人在城市中也有什伍的編制。部份大商戶如「用谷量牛馬」的烏氏倮和「禮抗萬乘,名顯天下」的巴寡婦清是商人中的上層,在統治階級中享有特權的階層。小商人仍然是被統治階級。

2、手工業者

秦遷徙六國工商業者,部份人在遷徙後透過經商或冶鑄致富。小手工業者是被統治階級,受官府和地主的剝削和壓榨。

3、遊民

遊民構成復雜,有原秦國的「遊惰之民」,有失去土地流浪的農民,也有失去財產地位的原六國貴族和秦貴族。秦政府對「遊士」采取嚴厲鎮壓的政策。

本專欄主要參考自朱紹侯等教授主編的【中國古代史(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