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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君子歐陽修,真與外甥女通奸?得罪太多人,罪名成立被貶滁州

2024-04-28歷史

歐陽修的醉翁亭

歐陽修是北宋時期赫赫有名的一個史學家和文學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歷經宋仁宗、宋英宗和宋神宗三代帝王,在北宋政壇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歷史上的歐陽修,一向是以名節著稱的,他將名節視為君子必備的品德。

在【宋史·忠義傳】一書中,這樣記述:

「真仁之世,田錫、王禹偁、範仲淹、歐陽修、唐介諸賢。以直言讜論倡於朝,於是中外縉紳,知名節相高,廉恥相尚,盡去五季之陋矣。」

在宋真宗和宋仁宗時期,北宋朝廷出現了一批忠良賢臣,其中以田錫、王禹偁(cheng)、範仲淹、歐陽修和唐介等人為代表。這些忠良賢臣的最大特點,就是正直無私,敢於諫言,明辨是非,尤其講究廉恥。

歐陽修

歐陽修認為,身為一名君子,要堅守道義,要行為忠信,要愛惜名節。他在自己的千古名篇【朋黨論】中寫道:「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

然而,就是這麽一位極其看重名節的君子,卻被人彈劾與外甥女通奸,當時稱為「內亂罪」。

被外甥女指控,歐陽修收到傳喚

宋仁宗慶歷五年(公元1045年)的初夏時節,時任河北真定府代理知府的歐陽修,突然接到了來自京城開封府的傳喚,要求他前往開封府接受審訊。

開封府給出的傳喚理由是:歐陽修涉嫌與外甥女張氏的「奸利案」。

聽到這個訊息,歐陽修頓時楞住了,只好跟隨差役前往北宋都城汴梁(如今的河南開封)。

開封府

剛一來到開封府,歐陽修才知道是怎麽回事,原來是受到了外甥女張氏的指認,兩人還有過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張氏的供詞一出,瞬間轟動了整個北宋朝廷。

這件事情本來屬於家裏內部的醜聞,但是經過張氏的一通說辭,外界全都知道了。身為朝廷命官的歐陽修,卷入了這場醜聞風波中,自然要接受朝廷的傳喚。

張氏除了供出與歐陽修有不正當關系以外,她還說:「我的母親歐陽氏是歐陽修的妹妹,因為父親張龜年死的早,所以就跟隨母親投奔舅舅歐陽修,而歐陽修謀奪了我家的所有財產。」

這樣一來,事情就更加嚴重了,歐陽修從一個謙謙君子的形象,淪落成為了一個衣冠禽獸。

其實,張氏並不是歐陽修的親生外甥女,而是張龜年與前妻所生的女兒,歐陽修的妹妹只是張氏的繼母。

開封府

宋仁宗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七月,得知妹夫張龜年去世的訊息,正在京城學士院任職的歐陽修馬上趕到襄城縣,幫忙料理張龜年的後事。

安葬完張龜年之後,歐陽修就把妹妹歐陽氏和外甥女張氏接到了汴梁,將張氏撫養長大成人,並把她嫁給了自己的遠房侄子歐陽晟。

宋仁宗慶歷四年(公元1044年)的八月,朝廷任命歐陽修擔任河北轉運使,後來又擔任真定府代理知府。而他的外甥女張氏,則跟隨丈夫歐陽晟遠在虔州(如今的江西贛州),兩人的距離相隔千裏之遙。

因此,張氏一共指控了歐陽修所犯的兩項罪名:

一是與當時還未成年的張氏有不正當關系;

二是謀奪張家的財產。

對於一向重視名節的歐陽修來說,外甥女指控的這兩項罪名,無疑是非常致命的。

面對兩項指控,歐陽修拒不認罪

按照宋代的「服制」制度,舅舅與外甥女之間屬於「小功親」。

而在宋朝時期的律法【宋刑統·雜律】中,有著明文規定:

「諸奸緦麻以上親者,徒三年,強者流二千裏,折傷者絞。」

若是歐陽修與外甥女只是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他也要面臨關押三年的處罰。由於張龜年生前並沒有兒子,因此張家的家產屬於「戶絕財產」。

根據宋朝的律法,凡是「戶絕財產」,張氏屬於在室女,理應繼承張家的四分之三家產,而且還可以作為嫁妝一並帶走。

歐陽修塑像

而且,張氏來到歐陽修家裏生活的時候只有七歲,歐陽修可以代為保管張家的家產。

若是歐陽修私自將張家的家產花掉,那麽就構成了「受寄物輒費用」。按照花掉的錢數定罪,最高的處罰是關押兩年半的時間。

面對張氏的指控,在開封府的衙門之上,歐陽修極力為自己辯解。

歐陽修之所以要收養這個沒有血緣關系的外甥女,在【歐陽文忠公集】卷九十【滁州謝上表】一文中,他是這樣對宋仁宗說的:

「伏念臣生而孤苦,少則賤貧,同母之親,唯存一妹,喪厥夫而無托,攜孤女以來歸。張氏此時生才七歲,在人情難棄於路隅,緣臣妹遂養於私室。」

而關於有沒有謀奪張家的財產,歐陽修是這樣為自己辯解的:「以至究窮於資產,固以吹析於毫毛。」

透過歐陽修的辯解,他既不承認與外甥女張氏有過不正當關系,又否定了謀奪張家的家產。

張氏的父親張龜年,是在宋仁宗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七月去世的。也就是這一年,年僅七歲的張氏,跟隨繼母歐陽氏來到了舅舅歐陽修家裏生活。

根據歐陽修的說法,張氏在自己家裏生活了四五年的時間,十一二歲的時候,就嫁給了遠房的侄子歐陽晟,根本不可能與張氏有過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在謀奪張家的家產的指控上,歐陽修只是簡單的給予否決,說是有人誣陷自己,並沒有作出詳細的具體回應。

對於外甥女張氏的兩項指控,歐陽修全部都拒不認罪。一時間,開封府的審訊官員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張氏為什麽指控歐陽修?

張氏之所以在開封府指控撫養自己長大成人的舅舅歐陽修,是因為她跟別人通奸,而被官府抓到了開封府。

根據宋代學者王铚撰寫的【默記】一書的記載,歐陽晟在虔州做官期限已滿,需要返回汴梁述職,他的妻子張氏自然也跟在身邊。

回到汴梁之後,張氏與一個名叫陳諫的仆人通奸,不料被丈夫被歐陽晟發現,歐陽晟便將兩人送入了開封府。

按照【宋刑統·雜律】中【奴奸良人條】的規定:

「諸部曲及奴奸主者,絞刑,婦女減一等,流三千裏。」

由此可見,陳諫應當被處以絞刑,而張氏身為女人,罪名可以減輕一些,只需流放三千裏以外即可。

在古代的封建社會中,若是妻子犯了「七出」當中的任何一條,丈夫是完全可以休掉妻子的,而且合情合法。

所謂「七出」,分別是指「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嫉妒、惡疾」,而張氏所犯的就是其中的「淫佚」。

因此,張氏既要面臨被歐陽晟休掉的風險,還要被流放三千裏之外的荒蕪之地。

為了幫助自己減輕罪責,張氏就把沒有血緣關系的舅舅歐陽修牽扯了進來。

負責審理張氏通奸案的開封府官員名叫孫揆,他堅持就事論事,只是調查張氏和陳諫通奸的事情,而歐陽修跟這起案子毫無關聯,不應該傳喚歐陽修進行審訊。

然而,時任開封府知府楊日儼卻不同意孫揆的建議,堅決要求調查歐陽修。

這是因為,楊日儼非常記恨歐陽修,一直想要尋找機會報復。

歐陽修作為一名正直的諫官,凡是他認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事情,都會上奏進行彈劾,從而得罪過不少大臣,其中包括包拯、狄青(狄仁傑的後人)、賈昌朝、陳執中等人。

楊日儼之前在益州(如今的四川成都)擔任知州的時候,歐陽修就向皇帝彈劾說:「楊日儼貪汙受賄,濫用職權。」

因此,楊日儼好不容易抓住了一次搞垮歐陽修的機會,報仇的機會來了,他當然不會錯過。

於是,楊日儼不再讓孫揆審理孫氏的通奸案,而是直接讓獄吏負責審訊張氏。他命令獄吏重新整理張氏的供詞,想盡辦法要把歐陽修牽涉其中。

歐陽修塑像

得罪人太多,大臣紛紛彈劾歐陽修

就在開封府正在審訊歐陽修的同時,在朝堂之上,根據張氏指控歐陽修的罪名,諫官錢明逸直接向宋仁宗進行彈劾歐陽修。

錢明逸的祖上是著名的吳越國王錢镠(liu),後來居隅江南的吳越之地獻給了宋朝,而錢家的子孫也就做了宋朝的官員。

錢明逸與歐陽修的積怨,很早就存在。

早在慶歷年間,歐陽修負責編修一部【新五代史】,其中有【吳越王世家】一篇,內容中有這樣的記載:

「考錢氏之始終,非有德澤施其一方,百年之際虐用其人甚矣。其動於氣象者,豈非其孽歟。是時四海分裂,不勝其暴,又其皆然歟。」

宋仁宗畫像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吳越國王統治的時期,殘暴至極,虐待百姓,天怒人怨,後來投降了宋朝,才落得一個好下場。

這段內容,無疑是在辱罵吳越國的國君,而作為錢家後人的錢明逸,肯定不能容忍歐陽修的這種行為。

這一次,趁著歐陽修卷入「張氏通奸案」的時機,錢明逸立刻行動起來,向宋仁宗遞上了彈劾奏章。

在彈劾奏章中,錢明逸除了采用張氏的供詞以外,還參照了歐陽修曾經寫過的一首詞,來證明歐陽修和張氏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系。

歐陽修的這首詞就是【望江南·江南柳】,其中這樣寫到:

「江南柳,葉小未成陰。人為絲輕那忍折,鶯嫌枝嫩不勝吟。留著待春深。十四五,閑抱琵琶尋。階上簸錢階下走,恁時相見早留心。何況到如今。」

透過這首詞,很明顯就是歐陽修寫給家裏的一位少女的,還表達了他對少女的憐愛之心。

歐陽修畫像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既有張氏這個人證,又有詩詞作為物證,宋仁宗不相信也不行了。

宋仁宗非常器重歐陽修,歐陽修在去河北任職的時候,他就對歐陽修說:「朝廷把你派到地方上任職,不會太長的時間,我會隨時把你調到京城任職。」

後來,負責監督審理歐陽修一案的太監王昭明也說:「昭明在官家(宋仁宗皇帝)左右,無三日不說歐陽修。」

由此可見,歐陽修在宋仁宗心目中的地位之高。

在開封府的公堂之上,歐陽修再三辯解說:「張氏來到我家的時候才七歲,我怎麽可能跟這麽小的孩子發生不正當關系呢!」

錢明逸的侄子、時任中書舍人的錢勰,聽到歐陽修的辯解,馬上反駁說:「七歲正好是學簸錢的年紀,恰好印證了你在詞中所描繪的場景!」

錢勰的這句話,讓歐陽修再也無話可說了,因為他怎麽解釋都是沒有用的!

當時,想要搞垮歐陽修的朝中大臣實在是太多了,這些大臣幾乎全部都是曾經被歐陽修彈劾過的人,都對歐陽修心懷怨恨。

就連當時的宰相賈昌朝,也聯合陳執中等大臣,聯名向宋仁宗呈上奏折。他們的目的是,利用這個案件,把歐陽修趕出北宋的朝堂。

歐陽修

一項罪名成立,歐陽修被貶到滁州

在賈昌朝和陳執中的提議之下,宋仁宗派了太常博士兼戶部判官蘇安世,前往開封府重新展開調查。

蘇安世來到開封府以後,並沒有對張氏進行審訊,而是整理了一遍張氏之前交代的供詞,企圖盡快結案。

由於這起案件涉及到歐陽修,宋仁宗比較重視,他又派出身邊的太監王昭明前往開封府,負責監督審理。

王昭明看到蘇安世整理的供詞,十分憤怒,說道:「就憑張氏的一面之詞,就認定她和歐陽修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你準備這麽結案嗎?歐陽修是天下讀書人的偶像,皇帝幾乎每天都會提到歐陽修的名字,現在有很多大臣們利用這個事件,想要把他搞垮,你千萬不能迎合這股風氣呀!如此惡毒的罪名加到歐陽修身上,萬一有一天查明是一起冤案,我作為監審官員,你作為主審官員,恐怕都難逃一死。」

聽完這番話,蘇安世瞬間感覺十分害怕,他馬上銷毀了自己整理的供詞,按照孫揆審理的供詞來為案情定性。

蘇安世認為,歐陽修和外甥女張氏之間的不正當關系,缺乏有力的證據,罪名不成立。

但是,蘇安世還是認定歐陽修有罪,給出的罪名是:歐陽修利用張家的家產購買田地,還把買來的田地所有權歸到歐陽修的名下。

這樣一來,歐陽修拿著別人家的家產,為自己購買田地,在宋朝時期的處罰是「私帶財物不還,徒刑一年」。

蘇安世將這個案子的判定結果上報給朝廷,朝中大臣議論紛紛,幾乎全部都在指責歐陽修。盡管宋仁宗想替歐陽修開脫罪責,但也於事無補,他頂著很大的壓力,將歐陽修貶謫為滁州知州。

在滁州擔任知州期間,歐陽修給自己取了一個號「醉翁」,流傳至今的「醉翁亭」和【醉翁亭記】,都是因此而聞名。

這場由外甥女張氏掀起的醜聞事件,給歐陽修帶來了很大打擊,也影響了他以後的生活。我們可以想象,一個將名節視為生命的人,突然遭到這樣的指控,內心該有多麽痛苦。

關於歷史上的這件事情,至今都存在著很大爭議,我們只能從現存的蛛絲馬跡當中尋找答案。

近代學者胡適就曾經研究過,他從歐陽修的史料記載中,以及歐陽修創作的詩詞中,還是發現了一些問題。

河南新鄭歐陽修墓

胡適認為,歐陽修與外甥女張氏的不正當關系,並非是電洞來風。

張氏從七歲的時候就生活在歐陽修家裏,在這段時期內,歐陽修書寫了許多描寫少女嬌羞可愛的詩詞。因此可以斷定,歐陽修家裏肯定居住過一位嬌羞可愛的少女,而且還引起了歐陽修的愛慕。

但是,這位嬌羞可愛的少女,究竟是不是歐陽修在詩詞中所描述的外甥女張氏,恐怕永遠都不會有答案了。

可以肯定的是,張龜年去世後,妻子歐陽氏帶著張家的家產來到歐陽修家裏,她一定會把一部份家產交給歐陽修保管。

在滁州任職的這段時間裏,歐陽修也可以靜下心來,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了。

北宋都城開封

歐陽修還給自己的好朋友孫俟寫了一封信,信中寫到:

「我很晚才領悟到聖人之道,三十年前,我一味喜好奢靡享樂,飲酒放歌,只知道取樂人生,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還自認為這是文人的瀟灑。慢慢認識到了聖人之道,逐漸後悔過去所犯的錯誤,但是時光已逝,後悔已然是來不及了。」

這一次外放到滁州做官,歐陽修在滁州的時間很長,直到宋仁宗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才得以重新返回京城汴梁。

此時的歐陽修,已經四十八歲了!

經過這一次的貶謫外放,歐陽修變得更加沈穩,在性格秉性和行事作風上,也有了很大的改變,從此在汴京過上了一段短暫的安穩日子。

【宋史·忠義傳】元代,脫脫、阿魯圖等編撰;

【歐陽文忠公集】卷九十【滁州謝上表】北宋,歐陽修編著;

【望江南·江南柳】北宋,作者歐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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