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安徽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8月24日晚,自己和懷孕34周的妻子下樓散步時遭遇高空拋物, 妻子被高處扔下的芝麻油玻璃瓶碎片擊中右腳,導致右腳兩根腳趾嚴重受傷,部份被切除。 此事引發網友關註。
發帖網友孫先生(化名)告訴記者,妻子受傷後非常痛苦,他們已經報警。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目前DNA采集工作已結束,正在分析中。
▲孫先生的妻子受傷倒地/受訪者供圖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遭遇高空拋物,如何維權?
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拋下
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遭遇高空拋物如何維權?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孫先生可以保留相關證據,例如影片監控、醫療憑證等,及時報警處理。本案中若能夠找到具體實行人,則其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的芝麻油瓶碎片有一定的危險性,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孫先生的妻子還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若找不到具體實行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受害者可以起訴整棟樓的人。同時,物業等建築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