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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筆錢,上海地鐵又被市民起訴了

2024-08-28推薦

因為誤入地鐵站,大學生小羅被扣除了3塊錢的車費。為此,小羅起訴了上海地鐵公司,在她的努力下,2023年9月,上海地鐵宣布新規,表示,如乘客確因上廁所、走錯路等情況誤入地鐵站內,可在10分鐘行內系地鐵站內的服務視窗,辦理退票。

在新聞上看到這個規定後,2023年12月18日,上海市民方先生在上海地鐵宋園站,10分鐘內進行了退票操作。誰知,因為在退票時已經出站,方先生被告知,他的退票操作無法完成。和小羅一樣,對此深感不公的方先生,一怒之下又將上海地鐵告上了法庭。目前,本案已經過二審,判決生效。那麽,方先生能拿回自己的2.7元車費嗎?

初次交鋒:

大學生為3元車費起訴上海地鐵

2022年12月3日,華東政法大學學生小羅,在乘坐地鐵9號線換乘過程中,發現自己僅是進出了一下地鐵站,就被扣除了3元。

小羅認為,「0公裏票價為3元」的收費標準損害了自身的權益。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小羅和同學們將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地鐵公司」)訴至了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地鐵公司制定的「0公裏票價為3元」的格式條款無效,並判令地鐵公司返還3元。

盡管本案最終以雙方和解收尾,但小羅的努力獲得了成效。2023年9月,上海地鐵退還了小羅3元車費。同時釋出公告,表示近期制定了相關規定,乘客進站10分鐘內取消乘車的,可到本站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2023年11月,此事經由媒體報道,為大眾所熟知。很快,這則由大學生告出來的地鐵收費新規,獲得了眾多市民的點贊。有媒體將此譽為「管理向善的正確姿勢」,還有不少外地居民喊話自己所在城市的地鐵公司,表示:「這個作業可以抄。

在密集的報道攻勢之下,一位普通的上海市民——方先生也從新聞上了解到了這一新規。然而,當時的他並沒有想到,因為新規中的一個前置條件,他也會像大學生小羅一樣,為了這幾塊錢,和上海地鐵發生訴訟。

▲上海某地鐵站內

再起波瀾:

又有市民被扣除2.7元車費

2023年12月18日,上海市民方先生在地鐵宋園路站乘車過程中,在刷票進站沒多久後,因個人原因,迅速出站。此時,距離報道地鐵收費新規,已一個多月。方先生也在新聞上,讀到了這個訊息。

因此,他信心滿滿地找到了附近的服務中心,要求工作人員幫他辦理退費。誰知,方先生的要求,卻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拒絕。

工作人員告訴方先生,他對地鐵公司新釋出的退票規則理解有誤。地鐵公司早已在其官網、官方App、以及站內服務中心的服務指南中寫明:「乘客進站10分鐘內取消乘車的,出站前需主動至本站服務中心辦理,超過10分鐘或非本站進站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方先生如果想要享受未乘車旅客免費退票服務,需要在出站前找到服務中心完成退票才行。彼時,方先生已經出站,他也就不再符合免費退票的標準了。

對於這樣的結果,方先生非常不滿。他認為,自己是透過看新聞,了解到關於同站進出10分鐘內可人工退票的相關規定的,但他並不知道退款需要在出站前辦理,出站後不能辦理。在這個問題上,地鐵公司並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 因此該條款應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於是,和小羅一樣,方先生向上海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地鐵公司制定的相關條款,並將2.7元車費返還給他。

該不該退?

地鐵公司未充分告知

本案的一審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相關條款是否為格式條款,以及地鐵公司是否盡到了相應的提示義務。

一審法院認為,地鐵公司在2023年出台同站進出10分鐘內可人工退票的新規定,是在乘客進錯站、如廁或者借道等客觀事由,需要同站進出閘機的情況下,考慮到乘客的利益,作出的人性化措施,應予以肯定。

但需要承認的是,需在出站前辦理退票這一具體要求,新聞報道中並沒有明顯提及。地鐵公司雖然在官網、官方App以及相關服務指南中,說明了這一要求。但在方先生主要使用的公共交通卡上,卡片上並未明確說明相關流程。該流程尚未達到為廣大乘客所熟知的程度。因此,一審法院認為,地鐵公司並未盡到對相關操作的說明提示義務,應對此予以最佳化,並返還方先生票款2.7元。

在二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未送出新證據。

本案的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系城市公交運輸合約糾紛。方先生與地鐵公司的客運合約自乘客刷卡進閘機時成立。一審法院關於地鐵公司對10分鐘內同站進出可至服務中心退票、但必須在出站前辦理的規定對上訴人並未盡到充分提示說明義務,判定地鐵公司返還上訴人票款2.70元並無不當。

▲上海地鐵單程票

至於方先生提出的將相關條款判決為格式條款的上訴請求,上海三中院指出,地鐵公司的票價計收規則,系發改委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經過市場價格調查、聽取社會意見、開展合法性審查及集體審議後專門制定的,非地鐵公司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

因此,一審法院對於方先生主張「乘客進站10分鐘內取消乘車,出某某中心1辦理;超過10分鐘或非本站進站不予受理」及「0公裏票價3元」屬於格式條款應認定為無效的訴請不予支持並無不當,上海三中院予以支持。

▲上海地鐵站檢票出入口

記者走訪:

相關規定被張貼在地鐵各處

也就是說,根據此案的判決結果,方先生最終獲得了退款,但需要在站內完成退款行為的相關要求並未發生改變。那麽,一旦市民再次遇到和方先生相同的困惑,他們該怎麽辦呢?是否也需要透過漫長的訴訟流程,才能拿到相應退款?

新聞晨報·周到上海記者為此走訪了多個地鐵站發現,盡管相關條款並未更改,但與方先生的遭遇相比,地鐵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已柔和了很多。

例如,在上海火車站地鐵站,一位工作人員在遺憾地告訴暗訪記者,因為記者已經出站,費用已經扣掉了,實際上已經無法退費後,主動拿出了3元錢,表示願意為記者彌補損失。

沒事沒事的。拿著吧,這是我們站長自己出的,畢竟你是第一次遇到。」這位工作人員連聲表示。

在地鐵上海馬戲城站,相似的一幕也發生了。在工作人員明確告知暗訪記者,透過掃碼進站的記者,在出站後已無法完成退費後,上海馬戲城地鐵站的相關負責人,同樣表示,希望能夠自掏腰包將3塊錢現金補給記者。

這位相關負責人解釋:「因為目前同站進出不收費的機器還在試驗階段,還沒有完全推廣,咱們上海馬戲城的機器還沒有這個功能,真的是不好意思,你沒有坐車,其實是應該退給你的,你拿著吧。」

當然,也有許多地鐵站明確告知暗訪記者,根據目前的規定,已經出站後是無法完成退款的。相關規定已經在閘機旁、服務中心旁等位置張貼的服務指南中,有明確的告知,需要市民們加以留意。

▲地鐵站內擺放的服務指南

記者註意到,這些告示雖然將內容說的很清晰,但存在字型較小、文字較多的問題,對於普通乘客而言,仍可能出現因為忽視告示牌,錯失退票機會的情況。

新聞晨報·周到APP 記者 張益維 賀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