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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反映存放在中國黃金門店的金子「丟了」,律師:品牌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024-03-17推薦

據紅星資本局報道,近日,多名消費者反映,他們在中國黃金旗下門店購買並托管了黃金制品多年。可突然之間,有的門店關了,有的門店換了老板不認賬,此前存放在門店的金子「丟了」。中國黃金相關負責人表示,涉事門店都是加盟店,中國黃金無法直接承擔賠償,也未授權相關店開展黃金托管業務。

中國黃金方面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消費者後續又該如何維權?3月16日,有律師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對此進行分析解讀。

據紅星資本局此前報道,這種預定托管模式在一次性交清貨款後卻不拿走金條,每克能節省最多24元的手續費,而投資金條的購買金額往往在幾十克到上百克,光是手續費就能節省數百元。如果預定托管周期為一年,還能額外贈送所購金條重量的2.5%純金贈品。這樣,一方面降低了消費者購買大額金條自己儲存的風險,另一方面還能帶來額外收益。

可由於這些涉事門店都是中國黃金的加盟店,對於上述情況,中國黃金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黃金無法直接承擔賠償,也未授權相關店開展黃金托管業務。

中國黃金2022年年報顯示,全國已開業門店3642家,其中3537家門店為加盟店,只有105家直營店。換句話說,遍布全國的中國黃金門店,加盟比例超97%。

對於消費者而言,當初選擇黃金托管,正是看重了中國黃金這一品牌。可如今,公司總部以涉事門店為加盟店且未授權其開展黃金托管業務為由,無法直接承擔賠償。有網友就提出疑問: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怎麽分得清它是直營店還是加盟店?

從法律上來講,此次事件中的消費者權益受損,中國黃金方面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消費者後續又該如何維權?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極目新聞記者分析認為,涉事門店雖然是加盟店,但中國黃金作為品牌方,從加盟模式中獲得了經濟利益,即加盟費,這意味著品牌方與加盟商之間存在一定的經濟聯系。當加盟商出現問題時,品牌方不能簡單地以「無法直接承擔賠償」為由推卸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品牌方在收取加盟費後,應當對加盟商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其符合品牌方的標準和要求,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付建表示,當消費者的金子在加盟店「遺失」時,中國黃金方面應當首先調查事件的真相,如果確實是加盟店的過錯,中國黃金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相關宣傳單(圖源:紅星新聞)

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也表示,加盟店使用中國黃金的商標和店招,客戶有理由相信加盟店就是中國黃金的分店,不論加盟店與中國黃金之間實際的內部關系如何,客戶均有權要求中國黃金總部承擔退賠托管黃金的責任。此外,加盟店相關人員非法占有客戶托管的黃金,已涉嫌侵占罪,因侵占罪屬自訴案件,客戶可以先報案由警方查實侵占的犯罪嫌疑人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付建還提到,消費者若要起訴,被起訴的主體並不僅限於加盟店。雖然加盟店是直接與消費者進行交易的主體,但中國黃金作為品牌方,如果未盡到合理的監督和管理責任,導致加盟店的違法行為發生,品牌方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消費者有權將中國黃金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劉文華律師提醒,黃金托管業務屬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實施過程中很容易發生非法集資和侵占、詐騙等犯罪活動,不建議當事人參與此類金融活動。老百姓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建議透過規範途徑購買規範的金融產品。實在要辦理黃金托管業務,建議一定要簽訂規範的托管合約,索要規範收據,並檢視簽約和出具收據的法律主體,以明確法律責任,方便後期法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