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
柳州交警魚峰大隊
將一名有交通違法的女子馬某某
送至柳州市第二拘留所
執行行政拘留5日
原因又是跟酒有關!
7月7日淩晨4時14分,魚峰大隊在魚峰區柳東路華林君邸小區附近路段開展酒駕夜查行動,執勤交警在對號牌為桂B8****號小型越野客車女性駕駛員馬某某進行檢查時,發現馬某某有酒駕嫌疑。現場執行交警依法對馬某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其數值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後經對馬某某進行血液測試鑒定,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20.99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然而,在調查過程中,交警還發現馬某某曾於2021年9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此次被查獲已是二次酒駕行為。經過魚峰大隊後續案件辦理,當事人馬某某到魚峰大隊接受處理並供認了違法事實。
魚峰大隊依據馬某某的供述材料、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單、前科材料等證據證實其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違法行為人馬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18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於7月23日,由魚峰大隊民警將馬某某送至柳州市第二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喝酒不可怕
可怕的是喝了酒還仍然要開車
酒精會影響人的判斷和操作能力等
讓駕駛行為變得危險
對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是威脅
而更可怕的是
明知故犯的二次酒駕行為!
請廣大駕駛人
提高交通守法意識
時刻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不要為了飲酒而付出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