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 五 ) 「 用何施者 , 谓若略说,或用有情数物而行惠施,或用无情数物而行惠施。云何有情数物 , 持用惠施 ? 谓或妻子 、 奴婢 、 作使,或象 、 马 、 猪 、 牛 、 羊 、 鸡 、 鸭 、 驼 、 骡等类,或有诸余大男 、 大女 、 小男 、 小女,或复所余 , 如是等类 , 所用施物。 」
「用何施」,指的是用什么来布施。概略地讲,或者是用有情物布施,或者是用无情物布施。「有情数物」,指的是布施出妻子、奴婢、仆使,或者是布施出象、马、猪、牛、羊、鸡、鸭、驼、骡这一类,或者是布施出儿女,或者是其他的,属于有情这一类的施物。
「 或复内身 , 头 、 目 、 手 、 足 、 血 、 肉 、 骨髓 , 随愿施与,此亦名为有情数物 , 持用布施。是诸菩萨所现行事 , 非此义中 , 意所许施。 」
或者是以身体布施,用头、目、手、足、血、肉、骨髓,随顺对方的心意布施,这也是属于「有情数物」的布施。但这只是属于菩萨能去做的事情,并不是这里,属于声闻地中所讲的布施,是不共于声闻的。后面在菩萨地的内容中,会再详细解释。
「 若有于彼诸有情类,或得自在,或有势力,或能制伏。若应持彼 , 惠施于他 ; 若惠施时 , 自无有罪;若不由彼惠施因缘 , 他心嫌恨;若施于他 , 知彼有情不为损恼。是名无罪有情数物 , 持用惠施。 」
如果对于这些有情,或者对于妻子、奴婢、仆使有自在力,能够随顺自己的布施;或者是对儿女有势力,能够随顺自己的意愿;或者是能够制伏象、马、猪、牛、羊、鸡、鸭、驼、骡。如果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就可以惠施他人,惠施的时候,也不会有罪过。如果这些有情,不会因为布施而心怀嫌恨,不是受到了逼迫。而且也不会因为布施,使其受到损伤的苦恼。这样的布施,就叫作没有罪过的,有情数物惠施。
「 云何无情数物 , 持用惠施 ? 谓 若 略说 , 有三种物。一者 、 财物,二者 、 谷物,三者 、 处物。言财物者 , 谓末尼真珠、琉璃 、 螺贝、璧玉 、 珊瑚、玛瑙 、 彩石 , 生色可染 , 赤珠右旋。复有所余 , 如是等类,或诸珍宝、或金 、 或银、或诸衣服、或诸什物、或香 、 或鬘。是名财物。 」
「无情数物」,略有三种。一是财物,比如末尼真珠、琉璃、螺贝、璧玉、珊瑚、玛瑙、彩石,这些会产生爱染的物品,或者有右旋纹路的赤珠,还有其余的,属于这一类的珍宝、金、银、衣服、用具、香、鬘等,都叫作「财物」。
「 云何谷物?谓诸所有可食 、 可饮 , 大麦 、 小麦、稻谷 、 粟谷、糜黍 、 胡麻、大小豆等 , 甘蔗 、 葡萄、奶酪 、 果汁,种种浆饮。复有所余 , 如是等类 , 是名谷物。 」
二是「谷物」,是指所有可以食用、饮用的物品,比如大麦、小麦、稻谷、粟谷、糜黍、胡麻、大小豆等,或者甘蔗、葡萄、奶酪、果汁,种种的浆饮。还有其余的,属于这一类的饮食,叫作「谷物」。
「 云何处物?谓诸田宅、邸店 、 廛肆、建立福舍 , 及寺 、 馆等。复有所余 , 如是等类 , 是名处物。是名无罪无情数物 , 持用惠施。当知此中有情数物 , 无情数物 , 一切总说 , 名所用施。 」
三是「处物」,比如田宅、旅店、商铺,自己建造的用以修福的房子,以及招待外宾的地方。还有其余第,属于这一类的处所,叫作「处物」。这三种物品,就叫作没有罪过的无情数物惠施。这里所讲的有情数物和无情数物,合在一起,就叫作「所用施」,用来布施的有情物和无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