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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爬灰的真是贾珍吗?其实宝玉才是"叔叔对侄媳"的"爬灰"者

2024-03-18文化

"秦可卿之死"这一命题 从俞平伯先生开始研究至今,80年来,已经有不少人做过这方面的探讨。然而,在这一命题的内里,仍然有一个问题没有正确的结论。这就是:和秦可卿私通的究竟是谁?

俞平伯先生研究

俞平伯先生在他所著的【红楼梦研究】一书中,有一篇【论秦可卿之死】的专论,他在这一文中,提到顾颉刚在1921年6月24日给他的信,说:【晶报】上【红楼佚话】,说有人见书中的焙茗,据他说,秦可卿是与贾珍私通,被婢撞见,羞愤自缢死的。

在同一文中,又提到顾颉刚同年7月27日给他的信,内容是:"我上次告你【晶报】的话,只是括个大略。你就因我的'被婢碰见'一言,推测这婢是瑞珠宝珠。原来【红楼佚话】上正是说这两个。他的全文是:

'又有人谓秦可卿之死,实以与贾珍私通,为二婢窥破,故羞愤自缢。书中言可卿死后,一婢殉之,一婢披麻作孝女,即此二婢也。又言鸳鸯死时,见可卿作缢鬼状,亦其一证。"

……此节上数语更说:

濮君某言,其祖少时居京师,曾亲见书中所谓焙茗者,时年已八十许,白发满颊,与人谈旧日兴废事犹泣下如雨。"

俞平伯先生按照顾颉刚的信,他认为:"有人见书中的焙茗,据他说,秦可卿是和贾珍私通,被婢碰见,羞愤自缢死的。"俞平伯先生说秦可卿是自缢而死,现在看来,肯定是对的。

在【红楼梦】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中秦可卿的画页:"一座高楼,上有一美人悬梁自尽。"说的就很明白,而在同一回的关于秦可卿的曲词【好事终】的第一句:"画梁春尽落香尘。"说的就更清楚了。

秦可卿与贾珍私通吗

俞平伯先生的"秦可卿与贾珍私通"这一结论,是造成后来诸多方面均以贾珍为私通罪主犯的重要依据。但事实上也还有些其他因素,促成如此后果。

1.【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甲戌本】第七回,在"爬灰"一词旁,有后人孙桐生用墨笔批注了"珍哥儿"三个字。在孙桐生看来,"爬灰者"就是贾珍。(孙桐生事参考胡适的【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中第三部分<介绍原藏书人刘铨福,附记墨笔批书人孙桐生>。

2.在【甲戌有正书局石印戚萝生序本】第十三回中,贾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此处的评语是:"尽我所有,为媳妇是非理之谈,父母又将何以待之。故前此有恶奴酒后狂言,及今复见此语,含而不露,吾不能为贾珍隐讳。"

这一评语,虽未明言,而其意则指贾珍为与秦可卿私通者。

3.1946年11月24日的重庆【新民报晚刊】第二版,有朱衣的文章【秦可卿淫上天香楼】,说他家祖遗的抄本红楼梦,于抗战初南京沦陷后无存。唯忆其内称:"贾珍与秦可卿,在天香楼幽会,"(全文附后)述说甚详。在他看来,与秦可卿私通者,非贾珍莫属。

4.此外也还有一些近代刊行的【红楼梦】书中,以及少数词典中,对【红楼梦】第七回焦大骂语中的"爬灰"一词,仅仅"狭义"且肯定地注释成:俗语"公公和儿媳'通奸',被骂作'爬灰'"。这些批注和注释,成为贾珍罪行的"佐证"。

5.也许有人认为秦可卿与贾珍一段公案,和俞平伯、孙桐生等的看法以及一些书中的注释无关,只是从书中看来应如此判断。因为【红楼梦】第十三回书中写了:秦可卿一死,"贾珍哭的泪人一般"。加上贾珍恣意奢华,给秦可卿买了一副"老亲王都不曾用的"棺材,等等。所以,指责说秦可卿和贾珍私通,似是很有道理的。难道真应该是这样的吗?

反驳秦可卿与贾珍私通

我认为绝不应如此。

第一、关于俞平伯先生的【论秦可卿之死】一文中的问题,读者只要把【红楼佚话】的原文和俞平伯先生的文章一核对,立时就会弄明白。贾宝玉的小厮焙茗没有说"秦可卿之死"和贾珍有关,而是俞平伯,胡适、顾颉刚等,借焙茗是贾宝玉的小厮,有对贾府诸事发言的权威性,把"又有人谓"说成"据他(焙茗)说"的。这样一种"移花接木"的做法本身就错了,文章的这一论断自然也是错误的了。

第二、孙桐生(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进士)的墨批,并非脂砚斋等的朱批,且离曹雪芹著书年代久远,自是作不得证的。

第三、至于【有正本】的评语,仅【有正本】有,而【甲戌本】、【庚辰本】内均无。依胡适考证:【有正本】出现在光绪年间,其成书时间不得而知。有资料表明:戚萝生1769年中进士,后在北京任职,1782年离开北京,1792年卒于福建。而曹雪芹死于1763年,畸笏的评语,可看到的最晚是1767年。粗略的算一下,戚中进士之时,曹雪芹、脂砚斋等人,大都已辞世,或即将辞世。

因此,【有正本】的评语,也难有可信度。而且,这一条评语,也并没有直接说明贾珍如何。

第四、朱衣先生的文章,发表在1946年,已是俞平伯先生发表【论秦可卿之死】一文之后的25年。他只是靠记忆写来,焉知他的印象,不受俞平伯先生的文章的影响?且如他家祖遗的【抄本红楼梦】那样的书,虽有资料说很多人都看到过,但在整个二十世纪内,及至今也一直未再面世。另外,朱衣先生之文,缺字、错字之处甚多,且有些论点难以理解。所以,朱文实不足为贾珍一案作证。

爬灰者是贾宝玉

第五、至于近代刊行的【红楼梦】书中,以及在少数词典中,对于"爬灰"一词作狭义注释的问题,"爬灰"一词不单狭义地表述为"公公和儿媳通奸"。此一词作为"俗语",在广义上也适用于"伯、叔辈和侄媳通奸。"其实,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已经点得很明白了。 他说的正是贾宝玉和秦可卿"叔叔和侄熄"之间的暧昧昧情事。

1.【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要睡中觉,秦可卿要把贾宝玉带到她的卧房去,这里的原文是:"秦氏听了笑道:'这里还不好,往那里去呢?要不就往我屋里去罢。'宝玉点头微笑,一个嬷嬷说道:'那里有个叔叔往侄儿媳妇房里睡觉的礼呢?"。

【红楼梦】的另一版本【金玉缘】第六回,有护花主人的眉批:"秦氏房中是宝玉初试云雨,读者勿被瞒过。"

2.【红楼梦】第十一回,凤姐儿要去看望病中的秦可卿,"宝玉也要跟着凤姐儿去瞧秦氏,王夫人道:'你看看就过来罢,那是侄儿媳妇呢。"看望时,宝玉正在看着画和对联,听了秦可卿的话,"如万箭攒心,那眼泪不觉流下来了"。

3.还有【红楼梦】第十三回,贾宝玉从梦中听说秦可卿死了,"哇的一声,直喷出一口血来"之后,"忙忙奔至停灵之室,痛哭一番。"【红楼梦】的另一版本【金玉缘】在此处有一夹批:"痛哭侄媳,於古罕见。"

结论

从上述第一点至第五点,可看出:那些加给贾珍的"爬灰"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再从第五点的3个小点来看,宝玉才正是"叔叔对侄媳"的"爬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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