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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有四个官职级别不高,权力却很大,就连大臣督抚也得忌惮三分

2023-12-29历史

清代官制中,正常情况下品级与权力是对等的,级别高的权力大,级别小的权力小。不过凡事也不绝对,有这么几个官职品级都在五品(含五品)以下,但手里却握有实权。

第一个是六科给事中

六科是对应京师六部的,明代时六科给事中绝对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因为按照大明官制,六科给事中从法律层面被赋予了一项至高的荣誉—— 封驳权

何谓封驳呢?通俗地说就是皇帝和内阁下达的上谕、圣旨,只要是六科给事中认为不妥当,就可以打回重拟,这就意味着六科给事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牵制皇权。

清初的时候沿袭明制,六科给事中同样也有这一职能。从职责划分来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都是监察官,且是两个不同的衙门。都察院监督百官,六科监督皇帝,这就是文献中所说的「科道」。

雍正皇帝即位后为了加强皇权,实行科道合一,把六科合并到都察院。从此,六科制约皇权的法定地位一去不复返。

清代的六科给事中秩正五品,尽管相比较明代实权有所下降,但是六科仍握有监察六部的大权,凡重要政务,六部时时刻刻处在六科的监督中,上至尚书、侍郎,下至司官、主事,一言不合就要受到弹劾。

第二个是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

十五道即按十五省命名,清代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秩从五品,其职能与明代并无异同,主要是监督各省政务以及在京在外文武百官。

不管是大学士还是小京官,一旦工作出现失误,或是个人操行欠妥,那么就会受到监察御史的弹劾。可以说,以下犯上就是监察御史的工作职能。

明清两朝的监察御史都有一个通病,就是在其位谋其政,如果任上没有弹劾掉一两个重量级的大臣,那么就会被认为是工作不到位。

同样,高级别大员也最怕监察御史,尤其是明代,内阁大学士以及六部堂官,只要是受到了御史的弹劾,按惯例就要自递辞呈,且皇帝一般都会批准。

清代的御史腰杆没有明代那么硬,但是也不乏有骨气的御史,虽然弹劾未必得到皇帝批准,但对于被弹劾之人来说,其后果也是难以承受的。

此外,当皇帝要收拾某位大臣的时候,一般都会暗中指示御史上奏疏弹劾,康熙朝的明珠、乾隆朝的张廷玉,同治朝的恭亲王奕䜣等等,都是在皇帝授意的情况下,由御史出面弹劾的。

第三个是刑部秋审处郎中

刑部是国家最高司法机构,手里那支笔能决定人的生死。秋审是刑部最后一道关,只要负责秋审处的郎中定了案,就看皇帝勾决了。

正因为人命关天,所以皇帝对秋审处郎中人选十分重视,一般都是专业素质极强的人来担任郎中。而且从乾隆以后,秋审处郎中的地位迅速提升,有的时候甚至比尚书、侍郎还要高。

刑部是一个特殊的部门,任职资格也最高,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极强的法律知识,是难以在刑部立足的。而刑部堂官很多时候都是翰林官空降,他们只是在刑部过渡一下,皇帝会另有重用。

刑部堂官不懂法是清代常见的现象,所以他们在决策的时候就必须依靠经验丰富的司官,尤其是秋审处的郎中、员外郎。

以晋升速度而言,秋审处郎中是最容易获得提拔的,而且有的时候根本不需要按部就班,一步到位提拔至侍郎的大有人在。可以京师六部的几百个正五品郎中,当属秋审处郎中含金量最高。

第四个是各省学政

严格意义上来说,学政不是正式的职官,属于差遣性质。各省学政的品级是不固定的,要以原品而定。

学政的任职资格很高,规定必须是进士出身,人选在翰林院、六部中拣选,一般以编修、检讨或是郎中、员外郎外放,级别在正五品至正七品不等。

清代各省的教育是一个单独的行政体系,最高长官就是学政。总督、巡抚向来没有兼管教育的职能,也不能干涉学政的具体工作。

如果说仅仅是不受督抚牵制就说学政权力大,那么显然是不科学的。学政之所以重要,主要是他们到了地方以后,可以有限度地监督督抚。

这一现象大致是在乾隆中期以后形成的,皇帝在钦定各省学政人选并不引见的过程中,往往会嘱咐他们到了地方以后要关心地方政务,并赋予其密折权。

以学政监督督抚,目的也是为了平衡地方势力,不至于让督抚尾大不掉。正因为学政有了监督督抚的权力,所以在排名上,仅仅列在将军、总督、巡抚之后,比布政使、按察使地位要高。

除了以上四个职务以外,清初时也设有巡按、巡漕御史、巡盐御史,这几个职务也都是级别不高但握有实权的岗位。只是清中期以后,这些职务相继被裁撤,故而不多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