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从心不怂
编辑|赵从心不怂
在中国古代,对于囚犯的惩罚方式有很多种,将罪犯放逐到远离家乡和政治中心的地区的惩罚方式, 然而,在古代,官差们却往往争相押送女囚犯,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流放究竟有什么恐怖之处 ,为何在当时人们被判流放刑时,会如此的绝望?
流放刑的恐怖之处
古代的流放刑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它对于受刑者来说具有极大的恐怖之处,那么它究竟恐怖在什么地方呢?
古代的流放往往意味着要将罪犯发送到 千里之外的地方 ,这些地方通常是边远、荒凉、环境恶劣的地区 , 罪犯在流放途中需要经历长时间的跋涉,路途遥远且充满艰辛。
甚至有时候在对罪犯进行流放之前, 还会先对其进行仗刑 ,也就是影视剧中的打板子, 且刑罚极重,一顿板子下来,人往往都会皮开肉绽。
仗刑结束后 ,还会对这些流放之人进行 黥刑 ,意思便是 会在犯人的脸上,刺上发配的地区名称 ,行刑结束后,这些犯人还需要立刻上路,并没有任何的休息时间。
而踏上发配之路,这些犯人的噩梦也便开始了 ,他们需要戴上限制行动的枷锁,前往发配的地方。
一个枷锁的重量在25斤左右 ,带着如此之重的枷锁,可能也只会感觉有些沉重,以及行动不便,但是, 他们却每天还需要徒步行走50里。
况且在路途中,他们可能会面临饥饿、疾病和死亡等危险,同时也会受到押解官员的虐待和折磨,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摧残。
不少流放之人的脖子和手踝之处都血肉模糊 , 甚至有些人还会露出森森白骨 ,这些伤口愈合后又被再次磨破,如此的一直折磨着这些犯人。
并且 流放之地往往都是环境恶劣,气候极端 ,不是酷热就是严寒,囚犯们都衣衫单薄,染病去世的也是大有人在。
即使是幸运的存活下来,但是身体已经在路途之中被逐渐消磨,而来到的这个新的地方,生存条件极为艰苦,如何生存下来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正是由于流放地的恶劣环境和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许多罪犯在流放途中或到达流放地后不久就因为疾病、饥饿、寒冷等原因死去, 因此,流放刑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死刑。
那么如此残酷的流放刑,又是从何时开始起源的呢?
流放刑的起源与演变
流放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古代的氏族社会 ,在那个时期,氏族成员之间的冲突和争端通常是通过仲裁和调解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战争或暴力。
如果一个人被认为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可能会被驱逐出氏族 ,以避免给其他成员带来危险,而这也就是最早期流放刑的形式。
在 三皇五帝时期 的传说时期,也曾流传有一种名叫作宽宥的刑罚方式,在 【尚书·尧典】 中便有曾提到过 「流宥五刑」。
夏商时期 ,流放刑便已经作为一种正式的刑罚存在,如 【尚书】 中就曾记载着一些,放逐罪臣去远方的记录,但这都是零星的出现。
秦朝统一六国后时期,才对流放刑进行了系统化 ,将其纳入法律体系,并规定了流放的距离、期限和执行方式。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如 【汉律】 中对流放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到了 南北朝时期 ,因为南北分裂的原因,导致流放刑也出现了地域性的差异变化, 南朝的流放刑相对较轻,而北朝则较为严厉。
隋唐之时 ,流放刑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更加明确,开创了 「流配」 制度,将流放与分配劳役相结合。
【唐律疏议】中对流放刑的种类、适用对象和执行程序等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并且将流放刑按照远近的距离,划分成5组: 卫服、要服、荒服、镇服、藩服 (从距离皇城2500里开始算起,每500里就会加一等)。
隋朝则是分为三个等分,分别为: 2000里、2500里和3000里, 而这些划分在后朝依旧适用。
并且在 隋唐时期,对犯人的要求并不算严苛,不仅不用受到杖刑和黥刑,甚至连枷锁也都没有,而且只需要在流放之地带满一年,便可自由选择之后的住处。
甚至有些流放之地景色秀美,有不少文人被流放后,都创作出了极其优秀的诗文。
宋朝初期的流放刑也是极其轻松 , 直到赵煦登基,对流放刑进行改革,自此之后的流放刑,便成为了一条漫长痛苦的地狱之路。
明清两代 之时,流放刑逐渐演变成为了刑罚体系中的主要刑罚之一。
在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 中对流放刑的规定更为详细,包括流放的距离、期限、对象以及流放地的选择等。
并且这两个朝代,取消了流放一年的规定,转而改为 「永久流放」 ,流放刑也多多用于东北边疆,如宁古塔、盛京等地。
那么如此艰辛的差事,为何会有官差抢着押送女囚犯呢? 而押送男囚犯与女囚犯又有何不同?
官吏争相押送女囚的丑陋现象
在古代,女性地位较低,囚犯中女囚犯的数量也较少,因此, 押送女囚犯的任务相对较轻 ,不需要花费太多的人力和物力。
并且女囚犯往往较听话,不会像男囚犯那样容易发生暴乱 ,因为一些身强力壮的囚犯可能会试图袭击押送官,并逃走。
这也就会导致押送认为未完成,这些押送的官差们便很有可能会因此被罚,并且这些逃走的囚犯很有可能会落草为寇,为所欲为。
除了女囚犯好管理的原因之外, 还可以获得一定的额外收入 。
因为在古代,一些囚犯的家属为了让囚犯在路上少受一些苦,往往会给官差一些贿赂, 而女囚犯的家属更是不惜一切代价,希望女儿能够平安到达目的地。
因此,押送女囚犯的官差往往能够得到更多的贿赂,从而获得一定的收入。
最后还有一个好处便是, 当官差在押送女囚犯的过程时,他们可以对其为所欲为 ,将其拉到一处与自己独处的地方,结局可想而知......
然而,由于古代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女囚犯即便选择报官,也很难得到公正的审判,因此,官差们便会在行路的途中,想尽一些办法来欺负这些女囚犯,并且丝毫不用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三种好处的驱使之下,官差们自然十分向往这样的押送, 自然便会 趋之如鹜。
结语
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惩戒,让其犯罪之人记住自己的错误,对其进行改善 ,而古代的流放制度很明显,可以算的上是虐待了,甚至无数人都死在了流放之路上。
流放本身便是一种残酷的刑罚,然而, 这种刑法方式对于女囚犯来说,将会是更为恶劣的待遇。
这种对待女囚犯的方式,也都源于当时社会的阶级和性别不平等 ,毕竟在古代社会,女性往往被视为弱者,容易被掌控和欺负。
所以在流放过程中,她们才会被官差们随意对待,甚至在押送过程中对她们进行性侵犯。
女囚犯在流放制度中遭受的命运是可怕的,但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珍惜自由和人权的重要性,同时, 我们也应该努力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