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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刚正不阿的代表:西汉的脑袋铁、东汉的脖子硬

2024-01-13历史

西汉时期的兵马俑

前言

西汉(也称前汉,下同)初年的法律,尽管灭秦时有非常时期、简明扼要的「约法三章」,但大部分法令仍以承袭秦朝法律制度为主。

汉高祖平定天下之后、有时间思考得失之时,明白推翻秦朝与承袭秦制其实是非常矛盾的——先推翻秦的暴政,再延续秦的酷令。

于是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增订而成的【九章律】,成为西汉初年的法律核心即汉律,也有将汉律理解为西汉时期所有法令的统称。

西汉疆域示意

一、两汉相对公平的时期

东汉(也称后汉,下同)开国皇帝光武帝,如果你穿越了,不说他是开国而是复兴、匡扶汉朝,他会更加开心。在强调自己合法性、正统性的同时,光武帝全盘延续西汉法令也就自然而然、顺理成章了。

无论是西汉高祖的第四子即汉文帝、还是东汉光武帝本人,均彰显「轻徭薄赋、宽厚爱民」,那么是否会出现随意加码、严惩平民或者不依法令、纵容权贵的情况呢?

侥幸碰到西汉文帝时的的张释之、东汉光武帝时的董宣,大概率不会出现上述的两种情况。

西安国都长安复原图

二、脑袋够铁的张释之

张释之,生年和卒年均不详,字季,堵阳人,在今天的河南省方城境内,他是我国西汉时期的法学家。

西汉时期既没有九品中正制,更没有科举制,张释之做官是通地当年比较流行的一种方式:捐官。

张释之的哥哥张仲,非常有钱,而且非常爱护张释之,替他捐钱做了骑郎,这个官职可以有机会接近和侍奉汉文帝,但张释之干了10年也没有机会接近汉文帝,更不说在汉文帝面前施展才华了。

谒者,西汉时期替君主通报、传达公文的岗位。这个岗位是欣赏张释之才干的中郎将袁盎,出面请求汉文帝授予张释之的,当然,张释之很好地通过了汉文帝的面试,还获得了赞赏和嘉奖。

后来张释之成为廷尉,这是西汉最高司法审判机构的主官,也是列位九卿的高官。

西汉长安城内部分宫殿的复原图

1、犯跸案

一般皇帝出行、清理道路、执行警戒称为跸,犯跸就很好理解了:触犯、冲撞或者惊扰了皇帝的出行。

【史记】中对张释之处理的这个案件是这样描述的:

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穚下走出,乘舆马惊。於是使骑捕,属之廷尉。

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

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长安古城的部分城门遗址

太史公的文笔绝佳,建议读原文,这里只用大白话描述一下(下同)。

汉文帝出行,受到一位平民惊扰,便将平民捉拿后交张释之惩处。

张释之了解事情经过后将处理结果向汉文帝报告:对这个平民进行罚款处理。

汉文帝很生气,认为太轻了。

张释之的回答有三层意思:

  • (1)既然是法令,就需要天子和平民共同遵守。
  • (2)如果陛下当时就把犯跸的人处决而不是交给我处理,也就算了。
  • (3)既然交给我处理,罚款就是按照法令处理的结果。
  • 汉文帝考虑了很久,最后认可了张释之的处罚结果。

    西汉的长安城与唐朝的长安城还是有区别的

    2、玉环案

    孝道也是汉文帝提倡的一个重点,所以在祭祀汉高祖刘邦的高庙里,布置了很多名贵的陈设,比如玉环,但却有人盗取那里的玉环。

    【史记】中对张释之处理的这个案件是这样描述的:

    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

    上大怒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

    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

    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持议平,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

    这起案件中的矛盾核心还是汉文帝认为张释之对盗窃高庙玉环的犯人,处罚太轻。

    西汉长安城修建示意图

    张释之的处罚结果是: 将犯人弃市,不株连。 所谓弃市,是从秦朝延续下来的刑罚,即将犯人在闹市区处决并曝尸街头。

  • 汉文帝则觉得太轻了,这是冒犯皇家宗庙的重罪,应该诛连九族。
  • 张释之坚持:按照现有法令,这已经是顶格处罚了,不应该株连。
  • 最后汉文帝和太后(这里指薄太后,汉文帝的生母)都认为张释之判罚得当。
  • 张释之能够成为西汉时期有名的大法官、法学家,核心只有一条:按律治罪,不因为涉及皇家而刻意逢迎、随意加码。

    在张释之看来,也许这也是一种徇私枉法吧。

    不过张释之的脑袋是够铁的、运气是够好的,尤其是玉环案,幸好是遇到汉文帝和薄太后,如果放在明清时期,只怕就没有后续了。

    西汉长安城未央宫的遗址

    三、脖子够硬的董宣

    董宣,跟张释之一样:生年、卒年不详。

    董宣字少平,东汉初年陈留圉县人,即今天的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境内。

    董宣做官比张释之相对体面一些,张释之是通过钱财「捐官」走上仕途、董宣则是以贤良之名通过征辟制出来做官。

    史书对董宣的记载,以南朝宋时期的史学家范晔所著【后汉书】为主。

    东汉国都洛阳复原图

    1、卧虎——违法的显贵称呼董宣

    【后汉书】关于此案的原文为:

    初为司徒侯霸所辟,举高第,累迁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孙丹为五官掾。

    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为当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杀道行人,置尸舍内,以塞其咎。

    宣知,即收丹父子杀之。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

    宣以丹前附王莽、虑交通海贼,乃悉收系剧狱,使门下书佐水丘岑尽杀之。

    历史名城:洛阳

    这其实说了四件事:

    (1)董宣担任北海国相。东汉时的北海不是指广西北海,而是指现在的山东潍坊一带,北海相是这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市长。虽然东汉时期有刘姓的北海王,但诸侯王并无实权,一般都掌握在这个封地的国相手里。

    (2)董宣到任后便任命当地的大家族代表公孙丹为五官掾。东汉时期的五官掾这个官职,一般负责在当地掌管春秋时的各种祭祀,并无实事,算是地方行政长官的幕僚之一。

    (3)公孙丹命令自己的儿子杀人,并将尸体放在新家里,从而为自己避祸,董宣得知后将

    公孙丹父子二人一并处死。

    (4)公孙氏是当地的豪强大族,得知公孙丹父子被处决,30多个公孙家族的族人,带着兵器到董宣的办公场所喧哗、喊冤。董宣以公孙丹曾经依附王莽(新朝皇帝,篡了西汉)为由,将这30多人先逮捕而后全处决了。

    这件事最后越闹越大,但光武帝刘秀最后的处理意见是降职了事 ——将董宣降为怀县县令。这表明最终是认可董宣依法处理的,尤其是处决30多个带着武器跑到办公场所的公孙家族人。

    洛阳出土:东汉石天䘵

    2、强项——懂法的皇帝嘉许董宣

    东汉的国都在洛阳,但当时叫雒【luò】阳。

    刘邦在造反甚至称帝后,都坚持自己是赤帝之子,颇有君权神授、真命天子之意,所以认定汉朝是火德,水克火,更才将洛阳写成「雒阳」。

    但到了到曹魏时代,大致相反的原因,曹丕把「雒阳」改回「洛阳」。

    东汉初年雒阳很乱:作为国都,皇亲国戚云集雒阳,骄纵跋扈、违法乱纪的事情屡见不鲜,包括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

    当地的主官——雒阳令,根本不敢管,光武帝想起了曾经的北海相、现在的怀县令董宣,于是安排朝廷征召董宣为雒阳令,相当于国都的市长。

    洛阳出土:东汉绿釉提篮

    【后汉书】关于此案的原文为:

    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

    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

    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杀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箠,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

    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21)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

    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敕强项令出。

    东汉的这个文物:大家都很熟悉

    实话实说,【后汉书】的作者范晔,文采斐然、描写细致、读时很有画面感,与太史公相比,另有一番特色。

    用大白话说一下这起案件的大致意思:

    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骄横跋扈,她手下的一名奴仆也经常作奸犯科但却躲在公主府内,当地官府无法搜查捉拿。

    一天(应该有准确情报)这名奴仆陪湖阳公主出行,董宣带人拦住公主的仪仗队伍、搜出这名犯法的奴仆、大声宣布他的罪行,最后当着公主和围观民众的面,将这名作恶多端的奴仆就地正法了。

    结果如何?

    结果就是湖阳公主找光武帝刘秀告状,但董宣既没有道歉更没有被处死,反而得到刘秀亲口起得一个绰号:强项令。

    如果直译的话,就是硬脖子的(雒阳)令。

    东汉绿釉陶狗

    结语

    如果说对法的本质进行深挖与践行,无论西汉还是东汉,都比英国、法国在相关方面的启蒙要早上1000多年以上。

    西汉张释之的理解和做法是:

  • 法令已定,无论天子还是平民都应该遵守。
  • 刑法明确,就不能因个人好恶而随意加码。
  • 东汉董宣的理解和做法是:

  • 既然有了法令,就不能因为畏惧权贵,对他们的不法行为视而不见。
  • 执法就应该坚持到底,绝不能向权贵低头。
  • 不过也不能片面看待、夸大个体——法令一直都在那里,历朝历代都有,但如果张释之没有遇到汉文帝、董宣没有遇到光武帝,这两位刚正不阿的历史人物,是否还会存在呢?

    东汉错银饰青铜牛灯